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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庄河市宋香凤被非法关押 律师受刁难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导)辽宁省庄河市天真商行店主宋香凤于2009年7月22日被警察绑架。2009年10月,庄河市法院刑事庭秘密开庭审理宋香凤一案,没有通知家属。2009年11月16日,宋香凤家属聘请的北京市律师到大连市看守所依法申请会见宋香凤,遭到大连市看守所刁难和阻挠。

2009年7月22日上午6点半左右庄河市兴达派出所一干警察在所长孙秀权的带领下,在未出示任何有效证件(警官证、搜查证)的情形下对天真商行进行强行搜查,在搜查后未给商行留下任何带走的钱、物收据或清单,并在未出示拘捕令情形下拘捕店主宋香凤。

2009年7月22日下午2点左右,宋香凤儿女去庄河市兴达派出所要求见一见母亲,该派出所所长以当事人已被解送至大连市看守所不在当地为借口予以拒绝,其子女坚持要见母亲招致该所多名警察辱骂推搡。

2009年7月23日庄河市兴达派出所副所长李玉帅带着“逮捕令”到天真商行要求宋香凤家属签字,宋香凤儿子因气愤而拒绝签字,李在逮捕令上写上“其儿子拒绝签字”后带走逮捕令,未给家属留下任何书面通知或证明。

2009年7月27日前后,庄河市兴达派出所两名警察带着“拘押令”到天真商行要求宋香凤家属签字并通知家属拘押宋香凤两个月,宋香凤儿媳妇因不熟悉情况拒绝签字,两名警察在拘押令上写上“拒绝签字——儿媳王晓冬”,之后两名警察带着拘押令离开,未给家属留下任何书面通知或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警察对居民搜查必须:
一、出示搜查证。
二、搜查证必须有本市公安局长的亲笔签字。
三、搜查证必须有所在辖区派出所所长亲笔签字。
四、搜查证必须列出两条、或两条以上怀疑或已确定犯罪事实。
五、必须由所在社区居委会主任或成员协同。所抄走物品须列出清单,由居委会成员过目并签字。

庄河市兴达派出所警察的做法已构成了犯罪:
1:私闯民宅。(强行闯进屋)
2:执法犯法。(无证搜查)
3: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即非法拘禁罪。
4:先抓人再补办逮捕证,并罗织罪名。
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10月某日,庄河市法院刑事庭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形下秘密开庭审理宋香凤一案,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同样是违法行为。

2009年11月16日,宋香凤家属聘请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兰志学和北京市京顺律师事务所张传利两位律师作为宋香凤的辩护律师,并签订委托协议。当日下午,家属与两位律师来到位于姚家的大连市看守所依法申请会见当事人宋香凤,大连市看守所作为执法机构却执法犯法,以所谓“上边”的命令为由,要求两位律师出示:1.律师与当事人家属签订的委托协议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2.律师与当事人会见的申请函加盖律师协会印章(有不公开的秘密文件明确说明此项条款专门针对法轮功案件)。此举已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其它相关法令。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大连市看守所阻挠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宋香凤及与宋香凤有相似状况的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妨碍律师正常执业、剥夺律师依法会见的权利,是典型的对特殊群体选择性适用法律的违法行为。将“上边”指令与当地“规定”置于国家法令之上,在律师会见当事人这一点上,只有大连才有,其它各地无此状况。对此,宋香凤家属及律师保留投诉及控告权利,并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能予以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立即纠正大连市看守所的违法行为。

2009年11月17日上午,宋香凤家属及律师到庄河市法院递交相关手续,法院相关人员深感意外,接下来不知怎办才好,甚至连宋香凤的起诉书都找不到。

辽宁省庄河市法院院机关各庭电话号码(区号:0411)


部门    姓名    外线   内线  房间号
院长室    王增恒   89725117  5117   301
副院长室   崔天骄   89725155  5155   404
宋炳坤   89725166  5166   403
王选德   89725122  5122   406
纪检组长   辛国凯   89725111  5111   408
督察室    孙向党   89725199  5199   502
监察室    陈 强   89725250  5250   421
王敬歌   89725251  5251   421
司法鉴定
委托办公室  韩 伟   89725112  5112   107
孟繁元   89725110  5110   107
刘 丹             107
信访办
主任室    邵建华   89725171  5171   204
接待室    段文学   89725131  5131   110
董世玉   89725130  5130   110
立案庭
庭长室    刘作风   89725138  5138   112
立案室    都国玲   89725132  5132   111
杨玉林   89725135  5135   111
贾玉林   89725137  5137   111
曲丽坤
申诉审查   曹 平   89725290  5290   515
刑一庭    于 强   89725162  5162   201
张志久   89725163  5163   201
于长发   89725161  5161   201
于大川   89725160  5160   201
刑二庭    潘文阁   89725168  5118   202
姜玉民   89725167  5117   202
姜文军   89725165  5115   202
行政庭    衣本伟   89725198  5198   302
于政文   89725197  5197   302
娄道同   89725195  5195   302
唐忠国   89725196  5196   302
队长室    唐兴合   89725276  5275   412
王选志   89725273  5273   412
张吉胜   89725275  5275   412
女警室    姜丽清   89725278  5278   511
网络办公室  殷晓霞   89725153  5153   116
李 惠             116
执行一庭   刘殿和   89725120  5120   109
李国华   89725121  5121   109
孙秀君   89725125  5125   109
李秀军   89725129  5129   109
邓春荣   89725128  5128   109
李长忠   89725123  5123   109
张振军   89725127  5127   109
垄立和   89725173  5173   205
郑志敏   89725175  5175   205
行政二庭   郭贤永   89725151  5151   115
王选平   89725152  5152   115
姜树斌   89725108  5108   106
黄维明   89725106  5106   106
何 峰   89725109  5109   106
赵正田   89725107  5107   106
行政三庭   宋相官   89725176  5176   206
李成义   89725178  5178   206
于龙和   89725117  5117   108
都本利   89725116  5116   108
孙成志   89725119  5119   108
李长军   89725119  5119   108
赵晓黎   89725118  5118   108
徐宝慧   89725118  5118   108
审监庭    刘仁杰   89725205  5205   304
刘 婧   89725207  5207   304
马仁涛   89725208  5208   304
丛长庆   89725206  5206   304
庄河法院   乔法军   89725210  5210   306
肖永迪   89725212  5212   306
闫长喜   89725218  5218   307
于 波   89725215  5215   307
于桂芝   89725213  5213   307
曲长文   89725219  5219   307
第一审判庭  刘亚杰   89725191  5191   二楼
第二审判庭  张雪芬   89725192  5192   二楼
第三审判庭  张 杰   89725193  5193   二楼
第四审判庭  张海燕   89725227  5227   三楼
第五审判庭  邓晓航   89725228  5228   三楼
第六审判庭       89725229  5229   三楼
第七审判庭  卞富美   89725230  5230   三楼
第八审判庭  毕金玲   89725256  5256   四楼
第九审判庭  李 治   89725297  5297   五楼

大连市姚家看守所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家街270号 邮编:116031
电话:0411-86886166、0411――86887811
所长:王洪涛、周桂春 副所长:陈维东

大连看守所提审室电话:0411-88053434
大连姚家刑事拘留所:0411─86870728 、83792725
大连看守所总值班室:0411-83792702
大连看守所电话区号0411
86886166、86887811、86887816、86887815、86887813、86887812、86870718、86870728、86870857、86870508、86871988、
电话:0411-86870728

大连市委政法委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育才街39号 邮编:116001
张中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0411-82735000 宅电:0411-83698262
吕东辉 副书记 综治办主任 0411-82722780 宅电:0411-84548001 13304083966
里景瑞,大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办:82732679 宅电:82897677
大连市政法委副书记、大连市司法局局长  都本有
局长办公室:0411-83766999
大连市司法局办公室:0411-83766661 传真:0411-83766789
手机:13904269099 家庭电话:0411-83696369
刘晶,维稳办副主任。办:83767610-8160 宅电:84664176 手机:13384117032
冯卫民:维稳办综合处长,办:83767610-8058 宅:82210736 手机:13332276755

成文:2009年11月22日  发稿:2009年11月23日  更新:2009年11月23日 1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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