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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爱云从黑龙江女子监狱传出的申诉书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明慧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哈尔滨大法弟子胡爱云,2003年6月21日在哈市教化广场,被中共恶徒蒙头绑架,被哈市局一处的肖队长、张军等人恶警上刑,电棍电脚心、大腿内侧,灌辣根、芥末油,抢走一台松花江微型双排座汽车,一台电脑笔记本,一台电脑,两台惠普打印机及8000多元的存折等。被诬判十一年。2004年5月12日被关到黑龙江女子监狱至今,长期遭受非人折磨。

胡爱云被迫多次绝食抗议迫害,遭到恶警及恶警指使的犯人的折磨,包括长时间铐地环、迫害性灌食、不让上厕所,长期不许洗漱,胡爱云身体瘦弱,监狱方面禁止家人探视。胡爱云已对犯案恶警、恶犯提出控告,下面是她的申诉书:

申诉书

申诉人:胡爱云,女,年龄43岁(生于1966年4月25日),文化程度:高中,民族:汉族,家庭住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乡曹家,现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被申诉人:

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一处:肖队长,张军。
哈市七处第二看守所:科长赵凤霞,管教胜书伟。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610办公室主任吕晶华,一监区队长陶丹丹,监狱长刘志强,狱警曹玷云、袁晶。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犯人:吕春光(因盗窃判有期徒刑3年),宋淑波(哈市因容留判有期徒刑5年),何影杰(双鸭山,54岁因杀人判无期徒刑),张秀媛(大庆,30岁因抢劫判9年),商晓梅(犯护哈市55岁杀人判死缓)。

申诉事由:我从2003年6月21日至2009年在这期间我被哈市局一处绑架后所遭受的一切迫害。要求依法追究上述人员迫害我的行为,还我公平,维持法律之威严。

事由1:于2003年6月21日在哈市教化广场我与郭军、李浩明、付文英,被市刑侦一处绑架。他们把我蒙头,送至道里一个小二楼上进行非法用刑,他们特意买了大号电棍、芥末油、辣根。

他们把我锁在铁椅子上,市局一处的张军说:你把那些东西交出来吧(插播设备)。我说:你什么都不用问了,我什么都不会告诉你的。张军说:我炸碎你的骨头渣滓,你也得说出来。我说:死人不会开口的。你别把话说的太绝了。然后他们给我非法用刑。他们把我两手从铁椅子前面的铁板上穿过来,用手铐把手铐起来,然后把铁椅子放倒在地,这样我的身体便悬起来,两手用铐子吊在铁椅子上,这样吊了很久。

后来市局一处姓肖的队长进来问:怎么样了?张军说:“吊很长时间了”,后来肖队长用铜丝接在我的两个大脚趾上,另一端接在电棍的两极上,给我用刑,每次长达30-40分钟,后来又给我灌辣根、芥末油,他们这样折磨我很久,才把铁椅子立起来,把手铐打开。当时我两手黑紫,肿的象馒头,已没有知觉,然后用电棍电我脚心、大腿内侧,他们从6月21日晚一直折磨我到凌晨3点多,然后把我送到市7处第二所。

在6月21日他们绑架我的同时,搜了我在哈市香坊区安阜小区的住处,把我的存折8000多元现金全部抢走,还有一台松花江微型双排座汽车,一台电脑笔记本,一台电脑,两台惠普打印机等也被收走。经家人多次索要,他们只把存折上面的钱返还一部份,其他钱物非法扣押。

事由2:我在第二看守所期间,科长赵凤霞、胜淑伟(管教),因我喊:“法轮大法好”,把我拖到空的监室用电棍抽打,直到把电棍打弯、打折,当时我全身打的乌紫,全身大面积皮下出血。40多天后即9月21日被送到第一看守所全身很多处都是伤。当时在第一看守所韩金凤(管教)给做了伤痕记录。

事由3:我于2003年12月2日晚17时,我被动力分局的两个恶警给我戴上头套、手铐带到外地提外审,车开了很久,把我带入一所小楼里,才把头套取下,他们把我锁在铁笼子里,把我一只手铐在床侧面的一个铁环上。笼子里的钢筋都用软包装包着(怕大法弟子撞墙反迫害),一看这就是专门用来迫害大法弟子的地方。后来有一个当地雇来做饭的人说:这里是哈市王岗区。在这里市局国保的肖队长、安全局姓胜的、姓杨的等人,每天晚上对我提审。我问他们为什么给我蒙头?这是什么地方?他们不敢回答我,我绝食抗议他们这种流氓行为,6天后他们把我送回第一看守所。

事由4:我于2004年5月21日被非法劫持到哈市女子监狱,当天我因拒绝穿囚服被集训队的吕晶华(队长)、陶丹丹(干警)指使十几个打手(犯人)把我拖进水房进行殴打,他们把我打倒在地,用脚踢我的头、脸等处,当时我的脸被踢出血,胸部被踢的呼吸困难。他们把我大打完后,用胶带把我的嘴封上,把我的两手背到后面戴上铐子,强行剪去头发。

陶丹丹对我大喊大叫,对着我流血的脸说:没有人打你,然后把我押进小号。在小号里,他们把我两手背到后面,用手铐长期铐在地环上,除上厕所、吃饭外每天都这样铐在地环上,手铐的青紫肿的象馒头,长期这样铐着拇指都没有知觉了,打开手铐上厕所时,手臂疼的不敢动,晚上睡觉也把两手放在前面铐在地环上,长期体罚虐待。

小号里没有窗户,里面阴暗潮湿十几种虫子、苍蝇满天飞、象小猫一样大的老鼠,每天在头顶上来回跑,长期关押在这里,看不见一点蓝天呼吸不到一口新鲜空气,我被长期关押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中。

有一天,我与大法弟子王洪洁说话,被曹玷云(干警)听到了,她指使刑事犯吕春光把我俩的嘴用胶带封上,因勒的过紧,眼睛凸起象要冒出来似的,就这样两手铐在后面地环上坐了一宿。

在小号关押不给我被褥,这里阴冷、潮湿在冰冷的铺板上根本无法入睡,在我不停的抗议下,四天后才给的被褥。在这里不许我们洗头、洗脚、洗衣服,长期下去身上的气味很大。有一次我近半个月没洗头了、没洗脚,头很痒我就用他们给我打的洗脸水把头洗了,被吕春光(犯人)看到了,把一盆水泼到地上,并对我谩骂,隔壁的大法弟子因洗头被吕春光扇嘴巴子,打倒在地,并把一盆水泼在地上。

2004年12月吕晶华(队长),有一次把我关押进小号,冬天小号里很冷、潮湿没有暖气,白天坐在铺板上冻脸、冻鼻子、脚被冻肿,地上的水象要冻冰的感觉,晚上躺在冰冷的铺板上缩成一团,难以入睡,因小号里太冷、太潮,早晨起来褥子都是湿的,不能晾晒晚上接着铺。长期这样褥子长满了绿斑。

(1)每天(犯人)8点收工,回监舍休息,我们得10点才能休息。有一次她们说我铺床早了袁晶(干警)恶狠狠地把我被褥抢走了,我在冰冷的铺板上冻的根本躺不下、早晨起来我被冻的便血、便痢疾。

(2)小号的犯人负责打水、打饭,吕春光、宋淑波、任修利、莘普善等人,经常对我们侮辱、谩骂、殴打。一次吕春光未经干警允许就私自用手铐把我强行吊在小号的铁栏上,因有规定:不许犯人管理犯人,小号也不许设杂工。所以每次上面来人检查这里的干警,他们就把杂工藏起来。

(3)小号法规定:小号关押不得超过15天,可是刘志强(狱长)每次都违法超期关押,为了抗议这种超期关押和与各种迫害,我与大法弟子张艳芳、吕荣华、陈伟君在2005年5月集体绝食,抗议这种迫害。在绝食期间吕春光等几个犯人借强行灌食之机对我们进行殴打。吕春光、宋淑波、任秀利、高洪霞等人薅头发、打嘴巴子,护犯商晓梅骑着我灌食,有意把鼻子插破铺板上流了一摊血。

小号里没有窗户不透风、潮湿、闷热、气压低憋的透不过来气,在暗淡的灯光下分不清白天黑天,再加上绝食每天躺在铺板上起不来。这样我绝食40多天,于2005年7月从小号里放出,她们这次把我关押小号8个月。

我从小号出来后,她们把我关到集训队一间没有监控的房间里(便衣库)派几个犯人看着我。

(4)在2006年2月份,吕晶华(队长)因我炼功她指使犯人张晶、肖利华(犯人)等人,用手铐想把我铐在床上,我用头往床上撞,抗议她们的迫害。半个月后她们把我从小号放出,后来她们把我先后伙房的监舍、小号的楼上、大伙房的楼上,派几个人监视我,进行所谓的隔离。

(5)2006年7月12日,陶淑萍(队长)又把我关进小号,刘志强(狱长)要求每天只给我们稀粥、咸菜不给吃饱,并长期关押、长期迫害我绝食抗议。

(6)9月份陶丹丹(队长)指使十几个犯人封住我的嘴并戴背铐,强行绑架到十一监区(专门强迫大法弟子所谓的攻坚大队,迫害大法弟子的地方。)王亚利(队长)、陶丹丹(副队长)指使9个犯人24小时监视我,她们不许我盘腿、炼功强迫我穿囚服,不许我随便出入房间,上卫生间5-6个人跟着,强行我码小凳。我撞墙抗议这种迫害不码小凳,后来每天躺在床上。

事由5:2006年12月,她们把我送到一监区,把我关在没有监控的便衣库,派胜巧妹、王宝霞、王凤芝、郭兰英等人监视我。她们寸步不离的跟着我,不许我与其他大法弟子说话,甚至上厕所都紧紧跟着,一次我上卫生间碰上了一同修,胜巧妹便破口大骂我。

一天早晨我起来打坐,胜巧妹等人一拥而上,在干警邓宇的指使下,把我摁在床上,王宝霞掐我脖子,使我喘不过来气,并用束缚带把我捆在床上,用绳子绑在脚上,拴在对面床上,把腿拉直,一连捆了三天。后来束缚带放在胜巧妹手里,她们可以不经允许,没有干警的情况下可以私自捆绑我。

2007年11月,我绝食抗议这种迫害,要求无罪释放。在我绝食第5天,胜巧妹不顾犯人护士郑冬梅(负责灌食)的阻拦,强行给我灌浓盐。使我造成了严重脱水现象,头晕、腹泻、呕吐不止,直到晚上8点多钟犯护商晓梅来给我打针,说是稀释稀释,晚上我浑身发热,胸闷一宿不能入睡,这次我绝食两个多月。

事由6:2008年3月8日,我再次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要求无罪释放,直到现在一年多,在这次绝食期间李艳平等犯人借强行灌食之机对我迫害,把我身上掐青挠破,更甚的是张秀园(犯人)用手抠我眼睛、掐我脖子。

到2008年9月5日我已绝食半年身体瘦弱,因我炼功何影杰(包夹)、张秀媛薅我头发,把我摔到床上,用拳头打我脸,何影杰用拳头打、用手掐,打完后我的头发散落一地。我找吴艳杰(队长)、干警等人,向她们反映情况,可她们一直躲着我助长犯人打人。

当我与家人接见时揭露此事,刘晓芳(干警)把我电话抢下,强行把我赶走,从此不许我接见,至今已十个多月。在绝食期间(包夹)何影杰、李艳萍把病号饭(灌食用的饭菜)甚至把病号饭送出去交人。

2008年10月21日,何影杰用很烫的开水给我灌食,在别人的阻拦下才加的凉水。灌食用的胃管是一次性的,可是却给我多次使用,有时长达一个半月,90多次直到管子变色、甚至老化,而且从不消毒。甚至商晓梅给我与张莉用一根胃管灌食,有的胃管和灌食用的饭盒洗不干净,食物还在管子里存留。一次何影杰特意用很脏的擦地麻布擦灌食的胃管和抽食用的注射器。

在此我请求法庭对我非法迫害的人员给予法律制裁。

我请求法庭撤回对我的非法判决,并对我的身体与精神造成的伤害给予赔偿,并返还非法没收的我的钱物,无条件释放我,还我自由。

申诉人:胡爱云

由狱中传出之时没写明日期

此件抄送:
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胡康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
3. 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
4.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杨
5. 黑龙江省委书记:吉炳轩
6. 黑龙江省政法委书记:黄建盛
7. 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刘义昌
8.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南英
9. 黑龙江省高级检察院检察长:姜伟
10. 黑龙江省人大主任:钱运录、副主任:刘海生
11.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相关领导
12.哈尔滨市司法局相关领导
13.哈尔滨市政府相关领导

成文:2009年11月22日  发稿:2009年11月23日  更新:2009年11月23日 11: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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