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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非法判刑两年 洪柳被重庆市二监狱关押(图)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明慧通讯员重庆报道)重庆市大法弟子洪柳现在被非法关押在重庆市二监狱(南岸区弹子石)十三区。洪柳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被重庆市南岸区邪党法院非法判两年。

洪柳,男,二十八岁,户口所在地: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明月沱街,工作为重庆商社电器(重庆江北区观音桥店)营业员。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下午,洪柳正在商场上班,被重庆南岸区“六一零”与明月沱派出所及观音桥派出所一行多名警察绑架。晚上,又有数名警察到渝北区宝桐花园洪柳的住处抄家,抢走电脑等多件财物及大法书籍。

六月四日,洪柳被非法羁押在重庆南岸区看守所。家人花钱请了重庆东和律师事务所的罗文明、牟晓佳律师为洪柳打官司。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在邪党不法官员的指使下,重庆市南岸区法院三楼开庭,非法庭审大法弟子洪柳。审判长丁晓伟(女)说开庭,陪审员也是两个女的,没说姓名,所谓的“诉讼人”是个男的,旁边坐一女的,都没说名字,都不敢直视观众席。

洪柳家属请了重庆市东合律师事务所的所谓“律师”罗文明(男,手机号:13808395318)打官司,需花五万元人民币,已付了四万。而开庭时,罗文明本人推托有事,叫牟晓佳(女)来的,与邪党人员一唱一和,轻描淡写的说几句,根本没有给大法弟子作无罪辩护。牟晓佳的电话:023-62604233、62604136。

旁听席上有洪柳的父母亲友十三人,前排有两个警察,后两排坐的是旁听人。家属亲朋好友要求把洪柳手铐打开,法庭应该平等、自由。邪党人员不许,并不许旁听人讲话。在非法开庭中,诉讼人将事先准备好的材料(都是谎言)照本宣科,说是这个证人、那个证人之词,而没有一个证人到场,都是邪恶的谎言之词。所谓的“诉讼人”说话有气无力,声音小的可怜,场内很多人都听不清楚,偶尔问被告人有无此事,被告人说:我炼法轮功,强身健体,祛病健身,何罪之有?邪党人员说在你住处,搜出这样、那样的东西,被告人说那是为了我的工作方便。下午四点二十分草草收场,通知以后宣判。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南岸区邪党法院宣布非法判洪柳两年有期徒刑。洪柳现在被非法关押在重庆市二监狱(南岸区弹子石)十三区。市二监狱里有二十个区,每个区都有一到两名大法弟子,还有二十多名大法弟子被关在那个黑窝里。

参与迫害洪柳的相关部门及人员:
重庆东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文明,023-62604233、62604316、13808395138
律师牟晓佳,13512341088
重庆市南岸区法院:
审判员:刘宏伟
陪审员:张鼎惠、王公惠
书记员:蒲璐
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湖路八号。邮政编码:400060.联系电话:023-62832800.院长:陈浪。
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
恶人:丁晓威
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地址:重庆市南坪区金紫街一百五十九号。邮政编码:400060.联系电话:023-62810438。


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

重庆市南岸区法院

成文:2009年11月15日  发稿:2009年11月16日  更新:2009年11月16日 00: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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