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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传文化】贞观贤君
文/萧玉(整理)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贞观年间,由于唐太宗能任人唯贤,知人善用;广开言路,虚心纳谏,并采取了一些以农为本,减轻徭赋,休养生息,厉行节约,完善科举制度等政策,使得社会出现了安宁的局面。

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央政府组织实行“三省六部制”,但贞观王朝的三省职权划分则初步体现了现代化政治特征――分权原则。中书省发布命令,门下省审查命令,尚书省执行命令。一个政令的形成,先由诸宰相在设于中书省的政事堂举行会议,形成决议后报皇帝批准,再由中书省以皇帝名义发布诏书。诏书发布之前,必须送门下省审查,门下省认为不合适的,可以拒绝“副署”。诏书缺少副署,依法即不能颁布。只有门下省“副署”后的诏书才成为国家正式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当时的贤臣魏征就供职于门下省)。这种政治运作方式很有点类似现代民主国家的“三权分立”制。西方在十七世纪兴起的分权学说,李世民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已运用于中国的政治体制,进一步说明了贞观王朝的文明程度是何等之高。最为难能可贵的是,李世民规定自己的诏书也必须由门下省“副署”后才能生效,从而有效地防止了他在心血来潮和心情不好时作出的不慎重决定。

唐太宗十分注重法治,他曾说:“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为准。”作为一位万人之上的君主能够说出这样一番话来,唐太宗不愧是一位开明的皇帝。法律制定出来后,唐太宗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维护法律的划一和稳定。在贞观时期,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执法时铁面无私,但量刑时太宗又反复思考,慎之又慎。他说:“人死了不能再活,执法务必宽大简约。”由于太宗的苦心经营,贞观年间法制情况很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更少。据载贞观三年,几乎达到了封建社会法制的最高标准——“刑措”即可以不用刑罚。

贞观王朝的社会秩序好得令人难以置信,全国判处死刑的囚犯只有二十九人。六三二年,死刑犯增至二百九十人。这一年的岁末,李世民准许他们回家办理后事,明年秋天再回来就死(古时秋天行刑)。次年九月,二百九十个囚犯全部回还,无一逃亡。那时的中国政治修明,官吏各司其职,人民安居乐业,不公平的现象少之又少,国人心中没有多少怨气。丰衣足食的人不会为生存铤而走险;心气平和的人也不易走极端,因此犯罪的概率也就少之又少。

贞观王朝是唯一不歧视商业的封建王朝,不但不歧视,还给商业发展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这进一步地体现了李世民的高瞻远瞩之处。在李世民政府的倡导下,贞观王朝的商业经济有了迅速和长足地进展,当时世界出名的商业城市,有一半以上集中在中国。除了沿海的交州、广州、明州、福州外,还有内陆的洪州(江西南昌)、杨州、益州(成都)和西北的沙州(甘肃敦煌)、凉州(甘肃武威)。首都长安和陪都洛阳则是世界性的大都会。

唐朝开放程度很高,路上、海上的丝绸之路贸易兴盛,举世文明的“丝绸之路”是联系东西方物质文明的纽带,丝绸之路上的商旅不绝于途,品种繁多的大宗货物在东西方世界往来传递,使丝绸之路成了整个世界的黄金走廊。

中国历史上出了几百位帝王,李世民是其中的佼佼者,拥有杰出智慧和胸襟。贤明的唐太宗,为华夏民族的历史谱写了光辉灿烂的一页。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09/11/27/112651p.html)

成文:2009年11月12日  发稿:2009年11月13日  更新:2009年11月13日 01: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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