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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秀珍被害死看邪党泯灭人性
文/大陆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据明慧网报导,二零零九年十月上旬,山东潍坊安丘市红沙沟镇幼儿园女教师李秀珍,在被恶警绑架三个多月后,被济南监狱迫害致死,遗体被强行火化。

从李秀珍被绑架到被迫害致死直至遗体被强行火化的过程中,恶警没有给家人任何法律手续。恶警这样的肆无忌惮、无法无天,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力?一个因为坚持“真、善、忍”信仰的好人,生存权就这样被剥夺,更不用说人权。这样的草菅人命,他们于心何忍?

所有参与劫持、搜身、入室抢劫、灌食、毒打、迫害致死大法弟子的恶徒:你们也有父母、姐妹、妻儿、家庭。你们想一想:一个父亲早已去世,母亲又被害死,家破人亡的孩子,他们怎么办?并不是因为生病和不可避免的灾祸,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好端端的母亲,被你们谋杀了。

古语说:人命关天。且不说善恶有报的天理,就是按照现有法律,你们也是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信仰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真相无罪。从现有法律中找不到任何一条给法轮功和大法弟子定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是谁把你们变成罪人?是中共邪党!泯灭人性的党文化洗脑,是邪党的无神论的灌输,只看眼前利益的短视,邪党的迫害政策,把你们变成罪人。别觉的你们是工作,是邪党让你们干的,你们也推卸不掉应负的责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西斯集中营死亡护士组的护士,并没有因为是工作而逃脱被处绞刑的下场。

为了你们自己真正的未来,为了你们的家人,立即停止参与迫害法轮功,停止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善待大法弟子,了解大法真相,看一看正义律师为大法弟子做的无罪辩护,保存好迫害大法弟子的证据,适当时机交出来,才有可能赎回自己的未来。

成文:2009年10月25日  发稿:2009年10月28日  更新:2009年10月31日 11: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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