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2009年10月22日)
2009年10月22日两名居住在纽约的法轮功学员在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状告广东省劳教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施红辉的诉状。上午约11时10分左右,法庭传票递送员在对其本人核对身份后将传票诉状交到其手中,施红辉亲手接到传票后随即将其扔在地上。 传票递送员宣布,根据法律规定,传票递送成功。正在纽约访问的施红辉等一行数人此时正在纽约16号码头登船游览。两位原告法轮功学员均为来自中国广东的女性。她们都曾经因为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关押在广东槎头女子劳教所,期间遭受各种酷刑折磨。原告认为,作为自2000年11月以来广东省主管劳教的施红辉,对长期发生在广东各个劳教所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广泛的酷刑和精神折磨负有主要责任,是在其法律司法权限以外追随前中共党魁江某及中共践踏中国法律系统的行为,应该承担其个人法律责任。
两位原告法轮功学员对被告下列罪行提起诉讼:酷刑罪;群体灭绝罪;侵犯生命的权利;侵犯自由、人身安全、不受任意拘捕和关押的权利;侵犯思想、良心、宗教自由和自由保留观点不受干扰的权利;以及对上述权利的侵犯违反了公认的国际法。
追查国际长期以来调查收集中共及其各级官员迫害法轮功的事实和证据。施红辉曾经名列追查国际关于广东省党政官员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是首批被追查国际发出通告追查的中共官员之一。此次,追查国际在接到关于广东省部份劳教系统官员赴美访问的举报后,立即启动全球追踪监视系统,将其定位,确保了法庭传票的顺利递送。当施红辉一行七人乘游船回到16号码头时,追查国际的代表又向他们宣布,刚才施红辉接到的是曾被非法关押在广东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起诉他的法庭传票;所有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嫌犯都被记录在案,最终难逃法网。
中国的劳教系统,因为其不经过任何司法程序就能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三年还可延期总计长达四年,成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私器而恶名昭著。据美国国务院2008年人权报告,中国的劳教所关押的人员中,一度超过一半是法轮功学员。被披露出来在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使用的酷刑高达上百种。鉴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仅违反了中国签署的各项国际公约条约,也违反了中国自己的宪法法律,至今没有一条法律基础,所有参与迫害者都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追查国际在发出全面收集中国司法系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证据的公告后,接到了大量来自中国大陆各界的反馈和举报材料。
“追查国际”将一如既往地履行我们的宗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