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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丽容被绑架到广东三水洗脑班迫害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明慧通讯员广东报道)2009年9月3日上午,广东省肇庆市高要新桥镇大法弟子莫丽容,在家被高要市国安大队、610绑架,第二天就被非法押送到三水洗脑班迫害。

据目击者讲:高要市国安大队、610的恶警在新桥镇委的一名干部和新桥居委主任胡顺权带路在莫丽容家周围守候多时,确定莫丽容在家,就破门而入,砸烂了两道门把她绑架带走。被抓走时,莫丽容还穿着睡衣睡裤。恶警第二天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手续就把她抓到三水洗脑班迫害,不许家人探视,只允许放下几件衣服。

莫丽容被绑架后,她的亲人到当地派出所,高要市国安大队、610质问,为什么没有任何证据,没有任何手续就砸门入屋绑架人,而且连衣服也不给换上就抓走,这世界还有法律吗?与土匪有何分别?新桥居委主任胡顺权狡辩说:他不是很了解情况,是新桥政府综治办何三娣叫他去的,他只是作为见证人,见证是来抓人,没有拿走她家的物品。家人追问他为什么要抓人,他说:“可能有资料”。新桥政府综治办何三娣说的在她家里发现用纸盒装着三十多张光盘和一些传单,和新桥派出所说的六十张光盘不一样。在多次追问下,新桥派出所所长又说:光盘和传单都不是主要问题,主要是她和肇庆串联。

何三娣原是供销社司机,供销社解散后到新桥综治办,是他叫胡顺权带新桥派出所、南岸国保二人(一男一女)抓莫丽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肇庆市高要市国安大队、610用当地人员这样破门而入绑架莫丽容的行为不是侵犯公民的利益吗?不是强盗行为吗?不是制造恐怖搅乱社会治安吗?不是知法犯法吗?就因为莫丽容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就要绑架迫害她?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就要打压?

莫丽容修炼法轮功前是一个体弱多病的人,夏天都要穿很厚的衣服到处求医问药,甚至吃了很多昂贵的药都没效,连一般家务事都干不了,整天受病魔折磨,这样的日子一直过了10多年。修炼法轮功后她所有病症一扫而光,无病一身轻,走路生风,什么活儿都能干,整天乐呵呵,身心发生很大的变化,前后判若两人,修炼这么好的一个功法,教人向善,祛病健身,与家与国有百利而无一害,这是犯法吗?

法轮功在世界上110多个国家弘传,《转法轮》这本书已被翻译成30多个国家的语言出版。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迫害法轮功,那些随便抓捕法轮功学员的国安、公安、610在知法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善良的人们啊,想一想吧,不是人人都想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吗?不是人人都想社会稳定、家庭幸福吗?可是共产党镇压法轮功,使众多人无辜入狱,几千人被迫害死,活摘器官,无数家庭遭破坏,这个社会哪有法律?哪有人权?谈何安全、自由、文明、稳定?谈何和谐社会?

成文:2009年10月11日  发稿:2009年10月12日  更新:2010年05月02日 12: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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