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9/193223p.html |
宋爱昌被非法关押一年半 重审案再次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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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一月九日】自宋爱昌2007年6月22日中午下班从住宅楼下被绑架走至今,已被非法关押1年零6个月,桥西区法院同石家庄市中院一并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宋爱昌达12个月。宋爱昌案一审经过三次开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桥西区法院主审法官苏常印竟然毫不犹豫的采信了非法证据,在2008年9月22日桥西区法院最后非法判宋爱昌有期徒刑3年。宋爱昌依法提起上诉,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在2008年11月21日做出裁定:1、撤销一审判决;2、发回到桥西区法院重审。
目前,重审期限已经过了1个半月。刑诉法第168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本案没有126条所述的情形,故本案标准审限最长只有一个半月。而桥西法院截至目前既没有开庭,又没有放人,造成再次超期,却没有给当事人和家属任何说法,可见桥西法院法官视人为草芥一般。 超期羁押是国家和最高法院、最高检三令五申严令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是一种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对公民的非法拘禁。 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弄虚作假,伪造了一份所谓的《物品鉴定证明》,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和司法鉴定人员资格证书,私自进行司法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证明属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律师和家属已经投诉,目前还没有结果。 在此衷心希望桥西区法院能够遵从宪法、重事实、重证据依法重审宋爱昌一案,愿主管法官守住良心底线,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无罪释放宋爱昌!还宋爱昌以公道!目前在严重超期羁押的情况下,首先应依法改变羁押方式,允许取保候审,释放当事人宋爱昌回家。 重审直接单位和责任人: |
发稿:2009年01月09日 更新:2009年01月08日 23:3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