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4/194068p.html |
深圳法院再次非法庭审大法弟子陈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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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广东省深圳宝安区伪法院再次对大法弟子陈恒梅非法庭审。当庭没有结果。
大法学员陈恒梅,在深圳西乡家乐福超市工作。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深圳西乡家乐福超市配合当地公安局“六一零”的指使下,私自搜查大法弟子陈恒梅的工作柜,发现了法轮功真相资料,遂通知公安局恶警,将陈恒梅绑架到看守所关押、迫害,至今已五个多月。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下午,深圳宝安区伪法院对陈恒梅的非法庭审,但无法宣判,当众宣布延期。 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半,深圳宝安区法院再次非法开庭,陈恒梅在庭上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她彻底否认这场对大法的迫害以及恶警对她本人的无理绑架、关押和庭审。开庭一小时左右,法庭再次宣布休庭。所谓“审判员”及陪审人员看上去明显底气不足,因为从法律任何一个角度看,所有“证据”及证人的“证词”都不构成犯罪,这样的开庭根本不能成立的。 作为辩护人出庭的陈恒梅的家属,在前期通过查阅案卷,发现这次法院对陈恒梅的指控是完全没有任何根据的。家乐福超市员工陈湘、常娟娟是非法搜查她的更衣柜的当事人,遂成为所谓证人。而这两人的所谓证词在案卷内的记录有明显的差异。陈恒梅的家属就此堂堂正正为自己的亲人做了无罪辩护,力陈无论在法律、证据,还是在正义良知方面,都证实陈恒梅是一个好人,无罪,应立即无条件释放。 家属向有关部门询问非法庭审的情况,被告知要到年后才有结果。 所谓的证人:宝安区西乡街道港隆城家乐福公司员工: 深圳宝安区检察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一号(邮编:518101)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地址: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邮编:518101) 深圳市宝安区九围村看守所地址:邮编518000 深圳市流塘派出所地址:前进路与宝田一路交汇处 邮编:518126 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分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湖滨路3号 邮编:518101 |
发稿:2009年01月24日 更新:2009年01月23日 22:4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