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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再次非法庭审大法弟子陈恒梅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广东省深圳宝安区伪法院再次对大法弟子陈恒梅非法庭审。当庭没有结果。

大法学员陈恒梅,在深圳西乡家乐福超市工作。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深圳西乡家乐福超市配合当地公安局“六一零”的指使下,私自搜查大法弟子陈恒梅的工作柜,发现了法轮功真相资料,遂通知公安局恶警,将陈恒梅绑架到看守所关押、迫害,至今已五个多月。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下午,深圳宝安区伪法院对陈恒梅的非法庭审,但无法宣判,当众宣布延期。

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半,深圳宝安区法院再次非法开庭,陈恒梅在庭上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她彻底否认这场对大法的迫害以及恶警对她本人的无理绑架、关押和庭审。开庭一小时左右,法庭再次宣布休庭。所谓“审判员”及陪审人员看上去明显底气不足,因为从法律任何一个角度看,所有“证据”及证人的“证词”都不构成犯罪,这样的开庭根本不能成立的。

作为辩护人出庭的陈恒梅的家属,在前期通过查阅案卷,发现这次法院对陈恒梅的指控是完全没有任何根据的。家乐福超市员工陈湘、常娟娟是非法搜查她的更衣柜的当事人,遂成为所谓证人。而这两人的所谓证词在案卷内的记录有明显的差异。陈恒梅的家属就此堂堂正正为自己的亲人做了无罪辩护,力陈无论在法律、证据,还是在正义良知方面,都证实陈恒梅是一个好人,无罪,应立即无条件释放。

家属向有关部门询问非法庭审的情况,被告知要到年后才有结果。

所谓的证人:宝安区西乡街道港隆城家乐福公司员工:
陈湘(0755-33816007)、常娟娟(13926549685)
联系电话:3381-6080(客服) 3381 6098(团购) 3381-6080 (投诉)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80区广深公路(107国道)东侧港隆城购物中心2-3楼
防损部电话:0755-33816007
防损部门经理:杨其国(男,当兵出身,党员)
领班:陈积极(男)

深圳宝安区检察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一号(邮编:518101)
公诉人:钟海梅(女)0755-29668620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地址: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邮编:518101)
审判法官(长春人)姓刘××(男)
陪审法官:任小芊、陈××(女) 电话:0755-29997714 助理:梁特
书记员:杨洁

深圳市宝安区九围村看守所地址:邮编518000
地址:宝安西乡镇九围村,看守所电话:0755-29914510、传真:0755-9913506
领导:李所长、吴管教、陶管教、张监察、何俊队长(警号:063140)、林海蓝队长(警号:063150)蔡队长(警号:063137)郑国安

深圳市流塘派出所地址:前进路与宝田一路交汇处 邮编:518126
派出所值班电话:27585110、27585160、27585373
此案负责人:陈严平、曹世(深圳宝安区流塘派出所 警官)

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分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湖滨路3号 邮编:518101
谢何:(宝安公安分局局长)
咨询电话:0755-27788047 投诉电话:27780534
宝安区610办、防邪科:
宝安610办公室电话:0755-84467328 负责人:刘恒
宝安区610办邱主任电话:0755-27750173 13530816328
宝安公安分局防邪科科长:张臻云 电话:0755-84467121 84467127
深圳宝安区610 黄菊花(女) 电话:13713727295
刘宗衡,宝安区公安分局“六一零”恶警。
蔡立平,宝安区龙华镇“六一零”负责人,办公电话:0755-27742381。

发稿:2009年01月24日  更新:2009年01月23日 22: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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