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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碑店市张德明被劫持迫害已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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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日】河北高碑店市白沟镇小营村五十八岁法轮功学员张德明,被不法警察绑架劫持在高碑店市看守所已六个多月,张德明曾绝食抗议。
张德明2008年3月10日在高碑店市住所内被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绑架,并非法抄走了他的所有私人财产,其中包括大法书籍、电脑以及他珍藏的纸币及现金。住所被恶警肆掠后一片狼藉。 2008年7日4日高碑店市法院非法开庭,打算以捏造的罪名判刑。公诉人被辩护律师当庭质问得哑口无言、面红耳赤,庭长张建军等人见状便草草收场但仍不放人,张德明又被投入看守所。 2008年12月16日左右,家人前去探望得知,高碑店市法院已非法将此案报至保定市中级法院。 2009年1月9日,家属了解到保定市中级法院以证据不足已将此案驳回,高碑店市法院刑庭庭长张建军对律师说还要整理整理“补充证据”,并且称不再开庭了。 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张德明并没有犯任何罪,就因他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想做一个好人,才被绑架关押。那些身为执法者的人本应该公正廉明惩恶扬善,可却执法犯法,口头上说“依法办案”,却打压良善。 作为法轮功学员,处处为他人着想,完全是本着善心,顶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向人们讲述着法轮功真相,向人们讲着善恶有报的道理,只是希望人人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他们何罪之有?却受到如此不公的对待。中共当局所谓的“公检法人员”你们每次都搪塞说“这是上边说的,上边让干的,找我们不管用”,可是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抄家,巨额罚款,抓捕、关押、劳教、审判、用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剥夺法轮功学员的申诉辩护权及家人的探视权等等,这种种违法犯罪可都是你们干的,你想推卸责任、想逃避,逃避得了吗?真心希望张建军等人本着良知,真正依法办案。善恶有报为亘古不变的真理,它会体现在每一个人身上,其中包括你。 |
发稿:2009年01月20日 更新:2009年01月20日 01:4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