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30/186844p.html |
是谁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据悉,成都武侯区法院、检察院在中共的指使和压力下将于近日对钟芳琼、丁泽扬(四大副教授)、蒋宗林(高工)等十一名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非法审判,他们所依据的法律是所谓的“刑法三百条”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奥运”前后,成都地区亦有多名大法弟子被不明不白的绑架到了黑监狱——“六一零”洗脑班迫害…… 不管是绑架、劳教(“劳教制度”违反宪法37条)、判刑、关精神病院、送洗脑班,也不管表面走没走所谓的“法律程序”,那些参与者都是以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为理由来为自己开脱。那就让我们来看看究竟是谁在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该受到法律制裁的是谁?! 恶法“刑法三百条”之荒谬 宪法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权利和自由,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剥夺公民的信仰权,也不得歧视有信仰或无信仰的公民。“刑法三百条”因信仰定罪,显然违反宪法,无效! “邪教”一词来源于宗教,属宗教用语。而非法律术语。法律无权涉入精神信仰领域,而只能针对犯罪行为本身。 法律定义必须严格、准确,而“刑法三百条”语义模糊,(属立法大忌)根本不具备成为法律的资格。如杀人就是杀人罪,抢劫就是抢劫,决不可能笼统的定为什么“破坏法律实施罪”。一些良知尚存的司法人员面对大法弟子及家人的质问时也无奈的表示:这只针对法轮功。那又如何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和一贯高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并且也找不到哪一条“法律”被破坏,即犯罪客体不存在。因此“刑法三百条”是中国立法史上的耻辱,应该废除。 法轮功不是×教 按一些所谓的司法人员的说法,在中共的集权专制下中国没有“违宪审查制度”,那就是他们只能按现行法律办案,而所依据的“法律”本身是否违宪他们不必追究。(这也是中国现在每年仍有大量的无辜民众被邪党的“劳教制度”所迫害的原因)对于修“真、善、忍”的无罪的法轮功弟子,他们也是用这样的回答来回避自己良心的拷问,有的则是根本就是借此发泄自己的魔性…… 但作为法律工作者,他们却有意回避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那就是即使依据现行法律,法轮功也不是什么“×教”! 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从来没有给法轮功做任何定性,更没有将法轮功定为“×教”;曾有一个叫侯宗宾的人妄想如此,但提交的草案却被否决。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法轮功不是×教!(编注:其实所谓的“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也不过是中共邪党的橡皮图章,根本不是一个独立的立法机构。所谓的“人民代表”根本没有经过人民的选举,是邪党指定的,所以他们并没有立法资格。) 诽谤法轮大法是“×教”的是江泽民及《人民日报》的一篇社论,可江泽民及《人民日报》根本就没有立法权,它们的言论只能显示其无知和无法无天。 很多不明真相的中国民众在中共宣传媒体铺天盖地的洗脑下,被动的接受了这种错误的观念:国家已“定性”了,那就是法律。因此一些所谓的执法者就是在利用这种被扭曲了的社会背景,自欺欺人的用一条根本与法轮功无关的“法律”来伤害这群最善良的社会主流人群。 而根据中共在历史上的罪行,才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世界上最大的邪教。关于这一点,奇书《九评共产党》已作了非常透彻的阐述。 大法弟子讲真相无罪,“自诉”案不应“公诉”化 很多大法弟子因发送大法真相资料及揭露中共邪恶本质的《九评共产党》(简称《九评》)一书而被抓捕,大法弟子毛坤的妹妹妹夫因《九评》也被起诉。但大法真相资料及《九评》是罪证吗?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以党代法开动整个国家机器对法轮功进行疯狂镇压以来,无论多少法轮功学员被抓、被关、劳教、判刑被迫害致残、致疯、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可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没有发生过一起法轮功学员的报复事件。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在这种红色恐怖下顶着极大的压力,一直秉承着大善、大忍的精神不断的向不明真相的世人讲述着大法的真相和美好,及大法弟子所受到的不公对待。以巨大的承受不断劝善,希望中共的领导人能顺民意,改正错误。可这个骄横惯了、从不认错的中共却依然执意迫害,大法弟子才只好推出《九评》揭露中共的真实面目,人们认清中共后,自然不再相信它的谎言,失去了迫害好人的基础,迫害也就无法继续。法轮功学员这样做只是在制止迫害,是一种和平理性的自卫方式。但共产党这个幽灵(见《共产党宣言》)却因其作恶多端将被神灵所灭,自然殃及所有党徒。但神佛是慈悲的,总要给世人机会自己选择未来,信佛信神的法轮功学员不愿看到众多无辜世人为其陪葬,才劝人读《九评》、认清中共、脱离中共,远离灾祸,是一种大善的行为。而中共虽为当今的执政党,本来也无权强迫人民加入其中,可从小学、中学、大学、工作,中共都是不断的强迫人民加入它、壮大它,并发毒誓为之奋斗终生,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不构成犯罪。如诉诸法律也只属于民事案,被揭了老底、丢了丑的中共只能采取“自诉”方式以原告身份与法轮功对簿公堂。也许是中共自知自己还没注册,是中国最大的非法组织,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法律地位,才滥用公权力将“自诉”案“公诉化”。 武侯区法院、检察院原本计划于九月十日秘密开庭,大法弟子通过非正式途径得知此事时已是九月初,有的还不知此事。此前每当大法弟子家人到法院或电话询问时,负责此案的法官雷星都推说没立案,还谎说自己已不管此案了,也不知是谁在负责此事,现在却突然要审判。此时请律师根本来不及,因为长达二千多页的九份卷宗律师一两天内根本无法看完,还要去见当事人,这必然会影响律师行使自己的职责。 当大法弟子的家人们质问为何不按法律程序规定事前通知家人、为何不公开审理时。法官雷星推说不知地址,没法通知,(人是在家里被绑架的,卷宗上也有当事人的家庭住址)女审判长税长冰则非常强硬:事关“国家机密”,不能公开;也不关家人的事,不必告诉家人,判了自会通知(既不知地址如何通知?)。最后是在律师的要求和大法弟子亲人们的强烈谴责下,十日上午才通知律师延期。但能否公开审理现在还不能确定。 其它地区都是公开审理,只有武侯区法院从不公开:去年大法弟子陶渊、范秀英都被秘密判刑。范秀英在家中被法院打电话叫去“说点事,不会怎样”,结果被法院的人当着其丈夫、儿子儿媳的面宣判“有罪”,并被立即送走。而当时范秀英的身体已在洗脑班被迫害的非常虚弱。某女大法弟子“保外就医”的半年也被审判长税长冰给强行“补上”。 那法轮功案子是否是“国家机密”? 法律上有明确的关于“国家机密”的定义,法轮功根本与之无关。那武侯区法院为什么坚持不公开呢?它们究竟想掩盖什么秘密呢? 是谁在破坏法律实施?谁在犯罪? 这其中到底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才会如此遮遮掩掩,如此害怕家人特别是律师的介入,妄想黑箱作业,瞒天过海? 其实不只是开庭前不通知,从去年八月大法弟子被非法绑架到关押、过检到现在面临被非法审判,大多数家人都从未收到过任何法律文书。这完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家人的规定。川大副教授丁泽扬是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在家中被望江路派出所恶警绑架的,十一月十五日在洗脑班被所谓逮捕,可所谓“逮捕书”却是由川大的余庆祥代签的。据余说当时还未看清楚上面的内容就被望江路派出所的梁磊催着签了字,那张所谓“逮捕书”也被梁给拿走了。丁夫人从余那里知道后,多次打电话找到武侯区法院的程刚,程都说没有此事。 从时间上推算几乎所有的大法弟子都是在被超期关押后(正常时间为37天)才被所谓逮捕的,据知情人透露,这些大法弟子都被绑架到了成都各地的洗脑班迫害,丁夫人就曾闯入新津洗脑班见过丁教授;毛坤的母亲也曾给毛坤送过饭。可洗脑班却是一个非法组织,这些年来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已严重触犯了《刑法》,构成了以下罪行: 1. 非法拘禁罪 2. 根据《宪法》、《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设定,“洗脑班”不是由“法律”设定,“劳教”虽违宪,但还是由“法规”设立,因此洗脑班比“劳教”都不如,更无权关押任何公民。 3. 迫害公民宗教信仰罪 4. 洗脑班的目的就是要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放弃并诽谤自己的信仰就放人,否则无限期关押。“法律”都无权干涉公民的信仰取向,可这个非法组织却敢管人的思想?违反了宪法中关于保护公民信仰权利的部份。 5. 故意伤害罪 6. 为了达到“转化”大法学员的目的,在这个与外界完全隔绝的集中营里,恶人任意打骂大法学员、并辅以精神恐吓甚至采用药物毒害。一名金牛区洗脑班头子就曾得意的宣称:自己研究过,人关在这种地方,就是恐惧和焦虑。大法弟子身心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当年祝霞、刘英在洗脑班被迫害精神失常后,洗脑班仍不放人。此次钟芳琼在某宾馆被武侯区国安队长王鹏飞等人多次毒打的昏死过去,双腿一度近残,钟芳琼的弟弟、儿子在好心人的建议下,就曾给相关部门写过要求给钟芳琼做体验保外就医的书面申请。而周慧敏被迫害致生命危险送入医院,最终惨死于成都万和路青羊区医院。 7. 杀人罪 8. 明慧网曾报导过几名大法弟子被成都新津洗脑班迫害致死的案例,刘生禄就是回家几天后痛苦离世,而有的却不知姓名。因此洗脑班的人都有杀人嫌疑。 9. 敲诈罪 10. 洗脑班是非法组织,费用开支由610犯罪系统利用公权力从财政中直接强拨。中共腐败官员不但要压榨纳税人的血汗钱来贪污、腐败,还用纳税人的钱来迫害纳税人自己。可洗脑班还要以“生活费”为名敲诈被迫害的法轮功弟子,丁教授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两个月就敲诈了丁家一万多元,全部从退休金里扣发;其他无单位的虽由政府部门或街办负担,但这还是纳税人的钱。 他们害怕被迫害的大法弟子一定会当庭讲述自己所受的迫害,揭露他们的罪行;也害怕律师从法律专业角度指出他们的非法;更害怕旁听的民众明白真相;这恐怕才是他们不敢公开审理的真正原因。 谁在为他们撑腰 很多大法弟子被绑架时都有街道办的人参与,街办的人不是执法人员,为什么参与抓人?二零零六年二月,大法弟子刘英的家门就是被青龙场街办的两女人骗开,并强行闯入,又叫来街办主任张富民挡在门口,最后伙同青龙场警察把刘英等三名大法弟子(刘英当时已被迫害的精神不正常,另两位同修是去照顾她)绑架到成华区洗脑班。 很多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时,警察甚至不出示任何证件。今年七月三十一日大法弟子郭莉蓉在家中被绑架,想抄家时在郭儿子的质问下才知道他们根本就没有搜查证。府青派出所的恶警察当着郭上中学儿子的面绑走了母亲,还蛮横的吼叫着逼迫孩子签字,却把郭莉蓉绑架到了新津洗脑班。 参与绑架的人不但不以为耻,反而还理所当然。今年八月大法弟子徐丽(音)被绑架后,太升路派出所的警察这样对其家人说:“如果你们觉的我们在违法,那可去告……”抚琴派出所的警察更是有恃无恐:“我们就是违法,去告嘛。”西安路综治办的向忠东则得意的表示:你告不倒。丁泽扬的家人被告知:人还没死,在“学习”,死了火化通知你们。 这些人之所以敢如此嚣张,就是因为他们有中共江泽民的打死算自杀指示,才仗着中共的权势胡作非为。他们才是“利用中共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践踏着人权。 在此正告迫害大法弟子的所有参与者,请立即停止迫害,将功补罪。否则当中国及全世界正义力量清算这个邪恶幽灵时,你们就将成为中共罪恶的承担者,作为历史的罪人被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
成文:2008年09月29日 发稿:2008年09月30日 更新:2008年10月02日 13:2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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