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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宋爱昌被非法关押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九月三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大法弟子宋爱昌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被中共当局从家中抓捕,已经非法关押一年多了。第三次开庭是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严重的证据不足,应该无罪释放。现在已经又过去两个多月了,严重的超期关押,代理律师和家人正在准备起诉相关法官执法犯法。

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曾经以刑法300条“破坏法律实施”两次开庭,两次退回检察院补充证据。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又搞了一审的第三次开庭,法庭上宣读了对物证的所谓鉴定结果,可笑的是打印机是坏的、扫描仪没有驱动程序,都不能正常使用。也就是说证据的严重不足越来越表现的明显,第三次开庭审理显示起诉宋爱昌制作传单的证据不能成立,应该无罪释放。其实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信仰法轮功不是违法,更不是犯罪行为,制作派发法轮功真相传单属于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范畴,是受宪法保护得合法行为。

宋爱昌,男,四十八岁,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三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曾担任设备处和物资处处长等职务。自幼体弱多病,曾患有肺结核、慢性胃病和神经衰弱,自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不仅身体健康了,他道德变的高尚了。在一九九八年南方发大水时,宋爱昌把出国回来单位给他的一千六百余元补助全部捐给了灾区。

宋爱昌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中午,被市公安局、桥西公安分局、科苑派出所联合非法抓捕、同时被野蛮抄家,并在科苑派出所遭到刑讯逼供。八月二十五日公安将所谓的“材料”转到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起诉科。十月二十六日上午,在桥西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代理律师做了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但法官不敢依法做无罪判决,只好将案卷材料退回检察院补充侦察。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补充侦察又送到桥西区法院,二月二十七日、案子回到法院后的第五十一天,一审第二次开庭,当时已经过了六天审判期限。按照中共司法解释应该改变强制措施,但桥西区法院执法犯法,无理拒绝家属的取保候审申请。

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桥西区法院又进行了一审的第三次开庭,法庭上宣读了对物证的所谓鉴定结果,可笑的是打印机是坏的、扫描仪没有驱动程序,都不能正常使用。即使套用违宪的两高司法解释,宋爱昌案也是严重的证据不足,应该无罪释放。

按照法律规定,一个案子只能退回补充侦察两次。正告负责宋爱昌案的法官和检察官,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关押、劳教和判刑,都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作为法律工作者一定要依据法律办案,守住良知,保持历史清白。就宋爱昌的个案而然,总得有个了结,不能一错再错,犯下更大的罪恶,现在弥补还来得及,立即无罪释放宋爱昌。

呼吁当地正义人士收集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法院主管领导电话、通信地址,继续加大力度发正念、讲真相,营救大法弟子的同时,救度那些可以救度的人。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石家庄市桥西检察院
批捕科:0311-87023342
起诉科:0311-87023442
0311-87023441
起诉科科长:武慧玲 :0311-87023442

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
审判长苏长印

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石家庄郊区赵陵铺东三街 ,
邮政编码:050000;电话:0311-87782024;
所长:王书庭:87755213,13931171888,13781581859
指导员:张宏齐,办公室:87755202;
副所长:王志彬,办公室:87755202;

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科苑派出所
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 邮编:050081
指导员:宋建辉 0311-86924733
所长:苗鹏浩0311-86924596
副所长:张东彦 0311-86924734
副所长:范庆阁 0311-86924734
具体办案民警:王晓东 0311-86924136
李雨 0311-86924141
康建林 0311-86924606

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
局长: 张金池 85188801
政委:杨子华 85188802
党委副书记:高克军 85188803
副局长:张钢 85188804
副局长:赵新建 85188805(负责迫害)
副局长:周长征 85188806
副局长:张义忠 85188806
副局长:陈志刚 85188889
纪检书记:85188807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石家庄)第13研究所
所长:杨克武 87091978
书记:陈才佳 0311-87091986
纪检监察处:夏双文 0311-87091626
陶维明0311-87091346
杨敏 0311-87091346

成文:2008年09月02日  发稿:2008年09月03日  更新:2008年09月03日 05: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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