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我于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在黑窝,在承受恶徒对我每天的肉体与精神折磨。有一天,我丈夫突然花了一千元钱,专门到劳教所去找我在离婚状辞上签字,起诉书足有六页多。我看了一下他离婚的理由:我炼法轮功让人看不起他;我(被非法劳教)不能和他同床共枕;他嫌弃我没给他生一小孩。其余的话,都明显是些捏造的事实。
当时,我总觉的是我拖累了他,担心是当地六一零及单位对他施加的压力太大,他受不了,才来一反常态的与我做走个假离婚的过场。为了他的前途,我就在离婚书上签了字。获得自由时,我人已被整的呆头呆脑的,连走路都没力气。更谈不上有正常思维了。
我不解的问他怎么突然对我做事那么绝。他对我说:为跟你离婚,我几乎将法庭的门槛踏成了马鞍形。我巴不得你死在劳教所才好,现在你回来了也行,我就在急待解决与你的婚姻问题,我又没有什么合适理由,只有在你炼法轮功这一政府反对的话题上做文章。我给他讲了法轮功真相,把我在劳教所受迫害的亲身经历写给他看,他看的流下了泪。我要他收回起诉书,或者万一觉的我不配做他的妻子,就写点别的离婚理由,千万不要与法轮功沾边。否则,会犯下谤师谤法的弥天大罪。他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并说,他已与一在我家生活的同事,也是我过去经常带到炼功点炼功的女人同居,已有小孩了,他必须与我一刀两断,越快越好。
我经亲眼看见,他的确是与别人同居了。知情人告诉我,就是因为他与人家私下去做了人流之后,他就去劳教所要与我离婚的。事情弄到了这个地步。我只好被迫去与他离婚。
在法庭上,丈夫身为一名知识份子,却尽说些低俗下流的话。接我们案子的法官,听的笑了起来。其实,法官也知道我丈夫是因为自己出了桃色问题才不得不以牺牲我为代价。
我丈夫强词夺理、说的好象振振有辞时,我一言不发,用平和的心态对待。默默的。
我嫂嫂没修法轮功,她在旁听。听我丈夫说的话太冤枉人了,就打断了丈夫的话。她将我没学法轮功以前,如何性格有问题,但自从我学了法轮功,按“真善忍”做人,不但身上的病没了,脾气变好了,人也真学善了。她说我在劳教所受到了长期残酷的折磨。她还对法官说,要是她不学法轮功,妹夫这样冤枉她,她早就不会这么仁慈的宽容他。不会给他说半句话的机会。妹夫是在钻姑子行善的空子。
就这样一席话,给我们办案的法官说:“法轮功太好了。我也要学法轮功!”我对法官说:“您可要真下决心学呀!”他接着回答我的话:“是的!”
接下来,法官对我非常客气。正好那时,我们地区几个同修,听说我在开庭,就到了法庭外在旁听。法官问是谁在外面,我丈夫象个汉奸似的,忙说他们是法轮功。法官什么也没说,就让他们在那儿旁听。丈夫原本想借我炼在法庭上大加污蔑一番,没想到法官根本不是他想要的那样。他自己倒没趣了。
通过这件事,可说明:只要大法弟子走的正,任何恶人对大法弟子干的事,都是在帮大法弟子,坏人终将自己出自己的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