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24/184671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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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迫害机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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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四日】北京城南方的大兴区,有两个奇怪的地区,那里有大片的农田,农田中有一片片的花园,花园旁是一些城堡。北京办奥运,观光的人不少。要是哪位外国记者、游客感兴趣,可以去看看。 看那些豪华的大门,好象是巴黎的凯旋门、或是富豪大酒店的大门,有的高墙后还露出红瓦、粉墙,这大概是度假中心吧。但是高墙上却有电网,墙角处还有炮楼,原来这是北京的监狱、劳教所最集中的两个中心。 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的首都旁会藏着这么多关人的地方?这还不算分散在各个区县的看守所和监狱。怎么样?确实值得一看吧。那就让我们先借助Google Earth来一次空中观光。 北京被判刑的外地犯人和很多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都曾关押在这里,不久要被分送全国。南边是办公区,北边是让犯人种的地。 犯人们在楼里做奴工,看到左下角的那个小院了吗?千万别被关进那里去。 北京女子监狱原来只有南边的灰色炮楼围绕的一小块,它的西边是监狱的办公区。随着对法轮功的迫害和社会道德的大滑坡,女监扩大到北边。不要看盖得漂亮,法轮功学员医生董翠就被活活打死在这里。奥运前刚刚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音乐人于宙的妻子许那也曾在这里受尽酷刑。 北京市监狱俗名南大楼。因为监舍是中共建政前的一个兵营,叫南大楼。当时整个大兴只有这一栋三层的楼房,中共建政后这唯一的楼房就变成了——监狱! 别看外面办公区的花园最大,“凯旋门”似的大门最高,这里就是被称作人间地狱的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北京所有被劳教的人(其中多数是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几乎都要从看守所送到这里,然后才被送到北京和外地的劳教所。 说它是地狱,不但因为这里繁重的奴工、严酷的生活规范,主要是无时无刻的紧闭式严管和酷刑。中间的广场旁的道路,就是逼迫很多人第一次抱头蹲下的地方。许多不愿蹲下的人就地被电棍电击得满地翻滚。 看到最左边的建筑后藏着的半圆形小院了吗?那是集训队,地狱中的地狱。团河劳教所的集训队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被国际曝光后,据说团河劳教所把集训队里坚定的法轮大法弟子也偷偷移到这里。 团河劳教所是北京非法关押男法轮功学员的地方,和调遣处在同一条路上的正西,路南的大花园是办公区,路北是监区。这里曾经使用了德国纳粹集中营的欺骗方法,把监区前院的绿地布置成动物园,直到禽流感全球爆发,这些鸟才被挪走。但是这些牢房里的残酷不会因为院子里有鸟儿而减轻,北京怀柔的法轮功学员彭俊光被打死在这里。 女性本是犯罪率低的人群,所以以前北京关于女劳教犯人的天堂河劳教所非常小,东北角的带小院的L形房子就是集训队。迫害最初的一两年中,北京的女法轮功学员在这里被警察用电线绑成一串用发电机电击,电得全身是泡。 中共镇压法轮功后,只要是坚持修炼的法轮功学员都要被劳教,其中至少有一半是女性,所以天堂河劳教所很快爆满,于是女子劳教所被移了多次。 2001年女子劳教所移走后,这里改称法制培训中心,先是北京最早的洗脑班,成批成批的迫害法轮功学员,之后变为克格勃秘密集中营。被绑架到这里的法轮功学员、和尚、基督徒等都是秘密关押,对与外界来说就是失踪了。究竟有多少人在这里被迫害致死不得而知。2003年,这个秘密集中营又向北扩大了。 新安劳教所本是关押男吸毒犯的,天堂河劳教所人满后,男劳教犯人被运到东北,这里变成第二个迫害法轮功女学员的地方,路南就是女子监狱。但2003年后还不够用,又把女子劳教所移到新建的劳教所。现在看到的建筑也是女子劳教所被移走后,加建扩建的。为了迫害法轮功,中共真是不惜血本。 但西南角的那个斜门小院没有变,那就是被称为“歪门邪道”的集训队。当年这里是用小铁笼子、电棍、摩托车等刑罚折磨女法轮功学员的地方。 这组度假村一样的大院就是臭名昭著的北京女子劳教所。法轮功学员吴俊英第二次非法关进这个劳教所时,两天就被打死。 女子劳教所里关押的大约85%的人都是法轮功学员。三座牢房楼各三层,每层一个队,一个队能关押120人。 看到东边躲在建筑后面的1/4圆弧形建筑了吗?那是集训队。一般人在劳教所里转多少圈也找不到。法轮功学员张连英曾在那里被打得头骨破裂,昏迷不醒。 未成年人管教所在劳教人员调遣处的正南方。中国很多工厂雇佣童工;中国劳教所逼迫劳教犯人当奴工;关在这里的人就是奴隶童工。 崇文区看守所是北京众多的看守所中的一个。于宙的妻子许那目前关押在这里。 最后再给您一份交通图,方便您去这个地区参观,看看是不是还会发现更多的中共暴力机构。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8/9/5/100392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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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2008年08月23日 发稿:2008年08月24日 更新:2008年08月24日 03:11: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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