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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宾县大法弟子于海燕面临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四日】黑龙江省宾县宁远镇大法弟子于海燕自2008年6月16日被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以来,一直关押在宾县第一看守所遭受迫害,至今已超过50天了。

起先,公安局不许亲属会见于海燕;前几天看守所通知于海燕亲属,允许会见一次。当亲属看到于海燕时,见于海燕已被折磨得极度消瘦,面容憔悴,呈危重病状,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据悉,于海燕已经五天吃不下饭了。即便这样,于海燕被带出来会见时还戴着手铐、脚镣。见到这副情景,于海燕亲属的心简直都要碎了。

2008年6月16日中午11点30分,宁远镇政府雇用的市场管理人员刘景和(外号“劳刘”)来到于海燕家,此时家里只有于海燕一个人。刘景和说买羊,于海燕便领他到西院羊圈找照看羊羔的公爹。路上刘景和又说他不是买羊,是哈尔滨来人买羊。于海燕领着刘景和见到公爹后,便返回自己的家。此时,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会成带领其他几名警察趁于海燕不在的时候闯进屋非法抄家,搜出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部手机、一个MP3、一个MP4,还有一些纸张。警察当即绑架走于海燕,此时于海燕的丈夫柳春生回来了,阻止警察抓走自己的妻子,但根本阻止不了。

自于海燕被绑架后,她和丈夫开的粮店不得不关门。因柳春生到处找人营救妻子,无暇顾及粮店,致使十几吨大米起了虫子,仅此一项于海燕家就损失了4万多元。

于海燕被抓后,亲属曾数次到公安局要人,公安局拒不放人,理由是在于海燕家搜出了电脑、打印机和一些纸张。电脑、打印机是市场上公开出售的商品,城镇好多人家都有,于海燕作为一名合法公民,为什么不可以拥有呢?

最近,于海燕的丈夫接到了所谓批捕通知书,于海燕正面临被邪党非法判刑。按《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于海燕修炼法轮功没有罪,讲真相救人也没有罪。最近,看守所通知于海燕亲属,给予海燕存钱看病,可见于海燕的身体状况恶化了。

宾县司法机关必须无条件释放大法弟子于海燕,对大法弟子行恶就是对自己行恶,就是践踏法律,践踏人权,最终将自己送上历史的审判台!

宾县公安局局长贾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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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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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2008年08月13日  发稿:2008年08月14日  更新:2008年08月13日 21: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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