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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党法院对广东大法弟子曾树刚非法维持原判 |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邪党法院对大法弟子曾树刚非法判刑五年。曾树刚依法提出上诉,并请正义律师辩护。榕城区邪党法院做贼心虚,涂改案卷,不法法官郑文贞阻挠代理律师查阅案卷,百般刁难。当律师依法指出一审法院对曾树刚的判决违背宪法和相关法律,要求无罪释放曾树刚时,邪党中级法院依然不顾事实,违背宪法和相关法律,做出所谓“维持原判”的决定。 曾树刚出生在揭阳市揭东县,长大后过继给其在潮州工作的叔父作儿子,生性善良、勤劳。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他更是严格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行为准则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获得了周围亲友及同事朋友的喜爱和敬佩。只是因为他坚持信仰真善忍,就遭到中共邪党法庭的迫害。 附:广东大法弟子曾树刚自己所写的上诉书 揭阳市中级法院: 各位法官,你们好! 上诉人:曾树刚,男,1970年5月22日出生于揭阳市揭东县云路镇,现住潮州市中山路向阳里二幢205房。 诉讼请求:本人对(2008)揭榕法刑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不服,故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中级法院依照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上诉理由: 自从九九年七月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以来,每次对我拘留也好,劳教也罢,从来就不能找出我的那个行为对谁、对社会造成具体的伤害在哪里?只是扣上一个名词就对我进行拘留、劳教。比如“会道门”、“到北京上访”事实我到现在还不知道“会道门”是什么东西,我也没去参加什么“会道门”。只是学习“真善忍”而已,至于到北京上访,宪法规定:公民都有上访和信访的权利,我们在受到不公的对待时也只有依法上访。事实信访局的设立也是在“文革”以后政府为了不再造成太多的冤假错案才设立的。而我在被拘留期间或被劳教期间,都遭到了一些不法警察的非法毒打,烈日下的曝晒,冬天淋大雨,禁闭,电棍用刑等等等等。而我始终按照法轮功师父的教导做到无怨无恨,只是用平和的语气劝这些警察不要干坏事,这样做对他们不好。我们从没有过激的行为,大家见过这样善良的人叫“邪教”吗?2002年要开“十六大”期间,我们十多个法轮功学员被关在潮州大道巡警大队五楼,每天晚上有两个值班警察和我们一起在里面睡觉,有的平时还殴打过我们,可是他们的房门都不用关,也没有发生谁去冲击警察或报复之事,有这样老实的所谓“邪教”吗? 此致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
成文:2008年06月26日 发稿:2008年06月27日 更新:2008年06月27日 17:3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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