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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邪党人员图谋第三次劳教黄玉萍 |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四月六日】2008年3月20日,山东德州市齐河县法轮功学员黄玉萍在向人们讲三退真相时,被恶人举报,被送禹城县公安局拒收,又送齐河县公安局也被拒收,现被关押在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遭受迫害。有消息说邪党人员准备第三次劳教,把她劫持到山东济南第一女子劳教所继续迫害。 黄玉萍,女,原来是齐河县信用合作社职工,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努力按照大法的修炼原则“真善忍”去做,在单位工作兢兢业业,在家里也是好母亲、好妻子、好儿媳,对公婆十分孝敬。然而,在邪党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黄玉萍曾经二次被非法劳教,丈夫被迫与她离婚。 黄玉萍于2000年10月1日为法轮大法到北京上访,被齐河县公安局非法押送至本县看守所,同年11月3日被非法劳教三年,在王村女子劳教所受到种种非人的迫害。 由于她坚持个人信仰,被三大队恶警关进禁闭室,受到精神摧残和肉体折磨约40多天。在一次绝食抗议中,黄玉萍和其他几个学员胳膊挎胳膊铸成人墙保护另外的法轮功学员,恶警肖爱华用高压电棍电黄玉萍的胳膊,烧焦的肉味和毛衣的糊味混在一起,弥漫了整个走廊。恶警电完后,把她拖到四楼,双手吊铐在没有玻璃的窗口。当时黄玉萍身上只穿了一件被电烂了的毛衣,冻得浑身发抖,恶警仍然不放过她,再次电她手心、脚心、脸、嘴、头部等身体多处部位。 大约2002年3月,黄玉萍由劳教所出来,却被原单位(齐河县信合社)开除。她在县胡官乡合作社做临时工时,被单位软禁。之后黄玉萍打电话给县公安局局长,诉说单位的非法行为和在王村劳教所期间遭受的种种非人折磨,竟因此被县公安局绑架到德州市洗脑班再次遭受精神折磨,于2003年4月7日再次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关押于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济南浆水泉女子劳教所)。在那里,恶人们不让她睡觉,逼迫她长期坐小板凳,超长时间奴役劳动,强行洗脑,在种种非人的迫害和奴役下,被折磨得骨瘦如柴。 2004年9月7日劳教期满,因为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而遭到超期关押和迫害。从劳教所出来后,她一直被迫流离失所。 部份电话: |
成文:2008年04月05日 发稿:2008年04月06日 更新:2008年04月13日 11:4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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