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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王立秋等五位法轮功学员仍在遭迫害 |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十三日,五位法轮功学员--吉林市赵英杰、赵国兴、王立秋、桦甸市法轮功学员刘玉和、穆春红在吉林市船营区被绑架,均遭酷刑。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对五名法轮功学员赵国兴、刘玉和、赵英杰、穆春红、王立秋进行了非法审判。至今,五人被非法关押十个半月了。目前法轮功学员王立秋、穆春红被关押在吉林省女子(黑嘴子)监狱,赵英杰(因肺结核病严重)被送到公安医院即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迫害,赵国兴被关押在公主岭监狱迫害,刘玉和被关押在吉林第二监狱迫害。家人多方营救,仍无结果。 一、法轮功学员穆春红、王立秋、赵英杰、赵国兴、刘玉和被非法判刑 吉林市法轮功学员穆春红于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在马路上被吉林市国保支队恶警公开绑架,王立秋于第二天(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在穆春红母亲的要求下出门寻找,被吉林市国保支队蹲坑恶警绑架到吉林市公安局警犬基地施以酷刑,被强行灌七瓶辣根(芥末油)及铁杠子压腿等折磨,心脏病发作。这种情况下,被邪恶的帮凶吉林市看守所非法收下,在经历了昌邑分局恶警郭锐编造罪证的所谓非法侦察阶段(证据不足又继续补充),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高鸣在明知是暴力取证(伪证)的情况下,违背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对赵国兴等五人提起公诉,吉林市船营法院付立杰、胡春炜等工作人员共同“配合”,将无辜的好人非法判刑,吉林市检察院、法院也在家人讲清情况的前提下,无视基本事实,将好人送进监狱。 因无罪依法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刑二厅副厅长陈宇在接待家人要人时,敷衍塞责,一边表示同情家人,可以判缓为由,一边却不通知家人判决结果,并将责任推给船营法院;家人去船营法院找付立杰问情况,得知中级法院维持原判,马上要去看守所看望亲人,寻求下一步解决问题的办法。结果哪知吉林市看守所做贼心虚,接到吉林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决后,(大约十一月十四日)马上将王立秋、穆春红等人非法送到监狱迫害。 二、法轮功学员王立秋家人不懈的曲折营救 仍无结果 在十一月十五日得知王立秋、穆春红被送往吉林省(长春黑嘴子)女子监狱后,一个多月时间王立秋的家人不顾路途遥远,先后五次往返吉林、长春之间去看望亲人,并多次打电话与监狱沟通,希望能让对方了解王立秋被迫害的真实情况,不要继续迫害,要求放人,这一合理要求却没有得到理解和回应,相反得到的是威胁、恐吓,不讲法律、毫无人性的对待。 家人第一次去看望王立秋、穆春红时,监狱接待室以穆的母亲炼功为名不让接见,王立秋家人见到久别的亲人,七十七岁的老父亲、七十四岁的老母亲流泪不止,看着女儿瘦弱的身体,得知女儿在监狱又遭到抻床迫害时,老母亲的心都要碎了。但是看到女儿坚强的告诉家人要申诉到底的决心,家人心里很是安慰,这是做人最基本的底线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压力、暴力所吓倒,最起码得做个有良心的人吧。 第二次家人去看王立秋,教育科科长曹红出面见家人时以“王立秋不转化”为由不让见,老母亲因为听到自己的女儿在里面被上抻床(就是非常残酷的用手铐脚镣、绳索将人手脚吊起,身子悬空,人很难以承受,能使人各个关节及脊椎脱臼,严重的能导致人瘫痪或死亡)酷刑折磨,五内俱焚,心急如火,只想看一看自己的孩子。这本是合理合法的,却遭到无理拒绝。曹红根本不理会这位母亲的痛苦,故意装聋作哑,蛮横的强调不“转化”就不让见。家人说她是好人,往哪转啊,结果曹红转身就走,拒绝正常沟通,隔着玻璃墙,让人干着急没办法(有人告诉王立秋没有被褥,让家人拿被,家人很不理解,为什么这么长时间,包括上次来,都不能告诉没被的事,连这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都满足不了,还口口声声说说服教育,怎么让人相信哪!),赶紧去到监狱办公大楼找监狱长贾秉新,一楼工作人员侯严(音)说不在,找狱政科,说当天上边来人都不在,时间已是中午,年近八旬的老父老母担心着女儿,却只好和家人离开长春回家。接下来二次也是没有结果。 回家后,老人惦着孩子上抻床的事,给监狱打电话,教育监区(0431-85375089)接电话的是张女士,她给找倪笑虹(负责此事的监区长)接电话,家人问王立秋的情况,身体如何,生活起居情况,她说都挺好,但是“不转化”,并提到王立秋,说原来身体有很多病,通过炼功好了的事实,家人表示确实是这样的,炼功确实受益了。倪就否认这个基本事实,不让说。 家人问到监狱怎么对待王立秋呀,有没有体罚、不让睡觉或虐待,倪说没有,就是说服教育,家人说如果那样(体罚、不让睡觉或虐待)那可犯法呀!倪说她们从不那样!家人问王立秋的申诉你们给送哪去了?她不方便过问,我们家人去问问申诉情况有什么进展。倪推说管王立秋的董管教不在,家人说那请你给找找董管教,倪说她很忙,不好找,家人委托倪给问一下此事。 家人向倪解释说王立秋没犯法,是被冤枉的,她只是去找个人,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在吉林市期间被吉林市国保支队恶警暴力取证的事,我们要给王立秋继续申诉,放她回家。倪非常邪恶,说王立秋的思想就够判了,并且诋毁法轮功创始人。家人制止说,你别听别人说,你、我都不是当事人。家人解释说关于法轮功是否犯法的问题,我给你推荐个人儿,你可以找他咨询一下,别看你管这事,你还不如人家明白。就是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高鸣。他是学法律的,研究生毕业,当初我们不特别明白,问他法轮功到底犯了什么法?他给翻了半天书,最后说,九九年九月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处理邪教问题的有关规定”,根本没提法轮功,而我们都知道按中国现行法律,只有人大有权力定谁是邪教,是公安部的文件里提到了法轮功,但公安部没有这个权力,包括后来的什么司法解释、又三百条的,(违反宪法的)都是假法律。你们在执行假法律,那个高鸣明知道这个事,包括暴力取证的事,仍然对这几个提起公诉,是没办法。我们家人后来问他,为什么明知国保支队暴力取证的事还在法庭上念伪证?高说他们写了,我就得念!这个事得跟你们说,让你们知道(别执法犯法)。 家人提出要见王立秋的事,并要带律师去,倪说不行,家人问谁定的不行,你说的?还是谁说的?因为什么?你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咨询律师,倪马上改口又说,得请示。家人说那你请示吧。老母亲问倪给王立秋上抻床的事,倪矢口抵赖,非常激动,根本不让老人说话。问王立秋住几楼,倪很敏感地说,我看你们有别的目的!家人说王立秋身体不好,怕潮。倪说我们这条件相当好,可能比你们家里都好!家人说那可没人愿进去!一再问王立秋住几楼,倪就是不说,非常紧张。后来家人说,有这么几个事,一个是我们要见人,不放心,再一个王立秋申诉的事,还有上抻床的事,我们要带律师过去,你赶紧给问。倪大声把电话摔了。 十二月十八日,王立秋近八旬的老父老母带家人一起到监狱看望王立秋(要人)。在接待室里,家人受到威胁恐吓,去监狱长办公室解决问题,得到的是推诿,最后到教育科长那里被欺骗和威胁。 在接待室登记等待了半个多小时,没等来王立秋,却等来了一个姓杨的年轻管教,说王立秋不“转化”,不让家人见,可以把东西带进去。家人问你们这不是规定刚来的可以每月见两次吗?我们都来四、五次了,才让见一次?杨说,法轮功不“转化”,不让见。家人说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怎么法轮功就不平等了呢?另外王立秋早已申诉的事,我们得过问一下,你们给送哪去了,我们要知道结果,王立秋没犯法,我们要申诉把她放出去。你们在里边怎么对她,打她可不行,听说你们给上抻床了,那是犯法的。年轻的小管教一时说不上来,转身就走,家人在后面追,结果她钻进一个门,走了。家人正着急,负责门口检查东西的人喊上了:干什么呀,不能进去!家人解释,并没进去。 那个人不依不饶,这是啥地方啊,能随便进吗?态度非常不好。家人对他说,就是进去了,有什么大不了的,我们工作、纳税,养活你们这帮人,你态度好点!后来这人不吱声了。家人又问另一个工作人员,这怎么办呢?那个管教不管就走了,找谁呀?那人不管,说跟这没关系。家人说,王立秋没犯法,我们要申诉,王立秋在吉林被国保支队的灌了七瓶辣根,我们要申诉;现在她在你们这被上抻床,我们也要申诉。这时接待室的工作人员拿着登记本出来说,不就一个人登记了吗?别人跟着“叫唤”啥呀?你们这里有法轮功,不能见。别在这影响我们办公,要不打电话让派出所来。 家人说,这跟谁登记有什么关系,你们这给王立秋上抻床,那不行,那是犯法。你找(派出所)去呗,正好把老爷子(指王立秋父亲)接走。那人一看,没办法,说那你们去办公楼找去,我们管不了。 没办法,家人只好搀扶老人坐车去办公楼。刚好工作人员没在,家人抄起电话就拨贾秉新电话,其实不知道号码,是推测出来的,结果跟贾通电话,提到一个朋友,说有事要求接见,贾就答应了。工作人员侯严(音)非常不乐意,不让家人进去,说里边(贾办公室)有人。还说不应该私自打电话,应该用自己的手机打通,领导让上去后,贾再通知他放行。后来又说实话,如果用手机打,贾是不会接的。 到308室见到监狱长贾秉新,五十多岁的贾还象当年一样很儒雅的样子,并不发福。说起共同的朋友和以前见面的事,那时贾在吉林监狱任副监狱长。贾的记忆力非常好,马上说:你是不是被劳教过,意思朋友说过这个事。还问你家还谁炼(法轮功),家人回避未正面回答,贾自问自答,你母亲和你炼(法轮功)。接着说起王立秋的事,强调王立秋没有任何犯罪行为的事实,并提到根据现行法律,炼法轮功不犯法,但贾很明显的表现出不耐烦的样子。家人告诉贾,监狱的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并提出要求见王立秋,贾说有规定不能让见。家人问哪儿规定的?贾笑着说,你还把我难住了,我问问。抄起电话打到监区,问王立秋的情况。听完后,贾表示是监区的规定。家人说,家里老人都七十多岁了,走路不方便,就让见见吧,就你一句话的事,那是很容易的。贾表示,别的事都行,这个事(涉及到法轮功的事)不行。家人提到王立秋要申诉的事想要过问一下,再有王立秋在里边被上抻床的事,贾表示不能,并不太解释,说让狱政科或教育科给解释一下。无奈,家人临走时对贾说:王立秋有啥事还得找你啊,我就认识你呀。 家人到楼下等了半天,教育科长曹红来见家人,并要求只跟一个人谈,家人不同意,才去了两个人。曹表示要家人信任她,配合她,家人提到炼法轮功不犯法的法律规定。劝告她按法律办事,别被蒙骗。几句话没说完,曹就说,就是你被劳教过吧,我不知道你在里边是不是写“保证书”了,但是你这个态度,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就是王立秋让见,你也不能见。家人提到王立秋被上抻床的事,曹矢口否认,说没有,家人问王立秋住几楼(外界都知道吉林女子监狱三楼是专门迫害拒绝“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上抻床等酷刑的地方)。曹坚决不说,并说,你被劳教过,你知道,我们这就“说服教育”,在劳教所不决裂的,到这就“转化”了。王立秋什么时候“转化”,什么时候让见。 家人说,对,我被劳教过,我在里边被电棍电,绑死人床,所以我知道你们会怎么对待王立秋,在劳教所不“转化”的到你们这被“转化”了,所以说你们这儿最坏。曹表示跟家人无法沟通。转向王立秋的儿子说,以后你们也能见到你妈,看我们怎么对她,她会跟你说的。家人说我们现在就知道她上抻床了。如果有一天法轮功平反了,你怎么办啊?曹说,我承担责任!家人说你能承担得起吗?曹表面平和的威胁说,你被劳教过,你知道国家现在的规定。家人说监狱是轮着蹲的,你知道不?曹说你的意思我得蹲监狱啊?!很不在乎的样子。 家人提到王立秋要求申诉的事,问转到哪里了,曹一会儿说她没收到王立秋的申诉,收到一定会给转的;一会儿又说王立秋放弃申诉的权利了。然后就转移话题。家人说要带律师来,她不正面回答。说了半天没有结果。出来后,老母亲向曹提出要见女儿。曹极其伪善的表示监狱不会虐待在押人员,用人格担保说没事,老母亲几乎就相信了。家人说,不是这样,你们就是给上抻床了。老母亲又转向曹,曹又信誓旦旦的说,不会有这样的事,老母亲又有些相信了,家人又说,不是这样的。老人被弄糊涂了。老人家哪里知道,这是中共蒙骗百姓的一贯伎俩,他们当面装人,背后做鬼,道貌岸然,实际上尽干泯灭人性的勾当。 善良的老人竟想去相信她(本来她看起来年轻漂亮),甚至怀疑自己女儿亲口说的话。因为用正常人的思维是衡量不了他们的,因为他们的灵魂早已扭曲了。年轻轻的却被这个邪党害成这样,真是可悲呀!王立秋的老父亲一再要求曹允许见面,说我们来一次不容易,花了四五百块钱包的车,并说我女儿什么也没干啊,再说不是干不干的事,炼法轮功就是不犯法。最后,曹红以工作忙,还没吃饭为理由要走,把王的老父老母搀扶着送到台阶下面,送上车,没办法,家人只好走了。 回家之后,家里人心情很不好。王立秋的老父亲几次给监狱教育监区打电话,让他们放人,老母亲也说,王立秋炼功受益了,让她“转化”那是不可能的。老人了解自己的孩子,心里担心倔强的女儿在暴力“转化”下会出什么事,那孩子就是死也不会“转化”的,这么下去出了人命可怎么办?对现在的监狱来说死个炼法轮功的算啥呀,但让白发苍苍的老人如何承受啊!哪个孩子不是父母的心头肉啊,都是不可缺少的啊!自己的孩子都这样了,善良的老人还在担心着父母双亡的赵英杰的状况,知道她被恶警毁容,还得了重病,在公安医院遭受迫害,真想把她接出来到自己家调养。可是连见都不让见哪,这一切真让人心痛! 从王立秋被绑架到现在,已经十个多月的时间。赵国兴、王立秋、穆春红、刘玉和等的家人也四处奔波,向所有涉及到的吉林市公、检、法部门包括吉林省女子监狱讲述着事实真相,要把家人解救出来,但是这些公检法的工作人员,深知共产党几十年整人的内幕,在共产邪党淫威下,在明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没有了(也不敢有)最起码的人性的底线,更没有职业道德,没有人敢公开说一句公道话,或是为了明哲保身;或被利益和权势所胁迫;或是昧着良心追名逐利。都在推波助澜迫害法轮功学员,但是不管是什么借口,都是在泯灭自己的良知,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其实真正害的是自己,“善恶有报”乃天理,不久的将来必将被追究,承担难以承受而又必须承受的一切罪责。正如有些清醒的律师所言(同时也是在推托自己责任):法轮功是没犯法,但公、检、法都在明知故犯(执法犯法),你让我们律师仗义执言,凭个人力量我们怎么办啊?其实说到底还是不愿意承担自己在道义上的责任,做人的准则不能因为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古人云:舍生而取义。 做一个有良知的人是无条件的。再次奉劝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快快警醒,不要再助纣为虐,害己害人。利用你们有利的条件,善待及帮助这些受冤的好人,给自己及家人赎回未来。 参与迫害王立秋的恶警郭锐曾在王立秋被抓三个月时,对家人说,我以为你们早就能接受这样(王立秋被迫害)的事实了。那是他一厢情愿的想法,太多的中国人在迫害面前屈服了,但不都是这样。王立秋的老父老母就是不能承认女儿被无辜迫害的事实,就是想把女儿营救出来,这种迫害一天不结束,就一天不停止去营救女儿!因为好人不应该被迫害,象江泽民这样迫害好人的元凶才应该被绳之以法! 吉林省委地址:人民大街47号邮编:130051总机:0431-8927512 |
成文:2008年03月03日 发稿:2008年03月04日 更新:2008年03月10日 03:4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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