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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对丁振芳第二次非法开庭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九日】2008年3月初,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大连法轮功学员丁振芳进行了第一次非法秘密开庭后,又于3月25日上午9:00,进行了第二次非法开庭。当家属追问第一次非法开庭,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时,他们说不让通知,再问就把电话挂上了。根本不理会家属的苦衷。第二次非法开庭是在其家人多次追问,并说尽好话的情况下才,不得不告诉的。

3月25日上午九点过五分,丁振芳是被两个女警架着,三个男警围着,双手反背、铐着手铐走下警车的。一下车,丁振芳就喊“法轮大法好!”上到了三楼308室。

十分钟后,允许家人及其他不认识的五个人进入庭内。约在九点二十分开始,由审判员宣读规则,说允许丁振芳为自己辩护。然后又一女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宣读完毕,由负责庭审的女检察官赵艳华询问证词。但询问期间,只允许丁振芳答是与不是,根本不允许辩护。

丁振芳一身正气,堂堂正正的回答询问,她告诉询问话人:“我修炼法轮大法没有错,我所刻的光盘全部是为了救人,要大家明白真相的。”接着法官用同样的形式询问了几句,丁振芳同样回答:“你们不应该审判我,应该审判的是共产邪党。”丁振芳的回答又被他们阻止。这样在审问无果的情况下,刑事庭法官王雪飞不得不宣布休庭,整个开庭只用了20分钟,与九点四十分结束。

非法庭审前,警察给丁振芳打开了手铐,递给她一只凳子,让她接着,家里人只听丁振芳说了一句:“我身体不好,胳膊抬不起来,手不好使。”因不让家属与她本人说话,不知道她在大连市看守所遭到了怎样非人的折磨和迫害。

3月25日这一天,从整个非法庭审过程看,虽然不允许丁振芳辩护,但是法官的口气已软。据目击者说,还看到保安接到一个外地法轮功学员打进来的劝善电话。

参与迫害责任人:
以下电话的区号为:0411

大连市政法委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育才街39号
办公室:82758908 传真:82709132

书记:张中  办公电话: 82735000 宅电:83698262
副书记 综治办主任:吕东辉 办公电话:82722780 宅电:84548001 手机:13304083966
副书记 :王琦  办公电话: 82722880 宅电:82800318 手机:13604090009
办公室主任:刘霞 办公电话:82758913 宅电:82221105 手机:13942889999

都本有:大连市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原610)主任
地址: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八楼
办公室:83767128、83767676 手机:13904269099 家庭电话:83696369

刘晶:维稳办副主任
办公室:83767610-8160 宅电:84664176 手机:13384117032
家庭住址:沙河口区杭州街86号1-5-2

冯卫民:维稳办综合处长
办公室:83767610-8058 宅电:82210736 手机:13332276755
家庭住址:中山区高尚路65号2-17-3

负责丁振芳事情的法官:王雪飞 0411-82793050
中山区检察院:赵艳华 0411-39866306

大连市中山区法院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天津街58号
邮编:116001
电话:82802280
传真:82639875

院长  毕凤有    82793001   82802287
院领导
刘文波        82793002   82802278
董国建        82793003   82638670
于远明        82793005   82802292
安学良        82793006   82802299
辛振武        82793007   82802277
张军         82793008   82634718

刑事庭
杨连环(庭长)    82793051
刘洪斌 (副庭长)   82793052
刘建国    82793037
滕金桥    82793038
姜晓红    82793039

成文:2008年03月28日  发稿:2008年03月29日  更新:2008年03月29日 0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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