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29/175396p.html |
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对丁振芳第二次非法开庭 |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九日】2008年3月初,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大连法轮功学员丁振芳进行了第一次非法秘密开庭后,又于3月25日上午9:00,进行了第二次非法开庭。当家属追问第一次非法开庭,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时,他们说不让通知,再问就把电话挂上了。根本不理会家属的苦衷。第二次非法开庭是在其家人多次追问,并说尽好话的情况下才,不得不告诉的。 3月25日上午九点过五分,丁振芳是被两个女警架着,三个男警围着,双手反背、铐着手铐走下警车的。一下车,丁振芳就喊“法轮大法好!”上到了三楼308室。 十分钟后,允许家人及其他不认识的五个人进入庭内。约在九点二十分开始,由审判员宣读规则,说允许丁振芳为自己辩护。然后又一女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宣读完毕,由负责庭审的女检察官赵艳华询问证词。但询问期间,只允许丁振芳答是与不是,根本不允许辩护。 丁振芳一身正气,堂堂正正的回答询问,她告诉询问话人:“我修炼法轮大法没有错,我所刻的光盘全部是为了救人,要大家明白真相的。”接着法官用同样的形式询问了几句,丁振芳同样回答:“你们不应该审判我,应该审判的是共产邪党。”丁振芳的回答又被他们阻止。这样在审问无果的情况下,刑事庭法官王雪飞不得不宣布休庭,整个开庭只用了20分钟,与九点四十分结束。 非法庭审前,警察给丁振芳打开了手铐,递给她一只凳子,让她接着,家里人只听丁振芳说了一句:“我身体不好,胳膊抬不起来,手不好使。”因不让家属与她本人说话,不知道她在大连市看守所遭到了怎样非人的折磨和迫害。 3月25日这一天,从整个非法庭审过程看,虽然不允许丁振芳辩护,但是法官的口气已软。据目击者说,还看到保安接到一个外地法轮功学员打进来的劝善电话。 参与迫害责任人: 大连市政法委 书记:张中 办公电话: 82735000 宅电:83698262 都本有:大连市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原610)主任 刘晶:维稳办副主任 冯卫民:维稳办综合处长 负责丁振芳事情的法官:王雪飞 0411-82793050 大连市中山区法院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天津街58号 院长 毕凤有 82793001 82802287 刑事庭 |
成文:2008年03月28日 发稿:2008年03月29日 更新:2008年03月29日 03: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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