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在中共的《监狱法》中对关押犯违纪的最高行政处罚是“禁闭,而对禁闭的法律规定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5天,属监禁刑,但在期间不能殴打、体罚和虐待犯人。”而所谓的“严管”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在处罚性质上应不如禁闭,但在实施过程中提篮桥监狱借“严管”之名比禁闭更加严厉、滥用殴打、体罚与虐待,“严管”成了虐待的代名词,所以在中共上海提篮桥监狱严管又被称为“搞路子”,这种所谓“严管”无视法律、践踏人权成了中共监狱“镇压虐待犯人的工具”,这恰恰是独裁专制者乐于使用的,借严管之名将“殴打、体罚、虐待”合法化,可以掩人耳目的进行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勾当,就象中国的劳教制度一样,劳教名义上轻于判刑,但体罚和劳动强度大于判刑,严管从法律上轻于禁闭,但实质在殴打虐待程度上远超过禁闭。
在提篮桥监狱二监区五楼西部的“监狱严管队”就知道整个严管队实行全封闭管理,以防止殴打、体罚、虐待犯人的消息走漏。在这种全封闭暗箱操作的情况下,可以对被严管犯人放心大担的实行虐待,仅3.3平方米的严管比监狱禁闭室还小,犯人被长期关押每天坐在凹凸不平的“老虎凳”上,双手必须放背后,双脚并拢,腰要挺直,头抬高全身不能动,就这样每天静坐面壁体罚达18个小时。除吃饭可休息5分钟,稍有坐姿不正就会招来“看管犯”的拳打脚踢,稍有不服从就被双手反铐,再用粗短铁链拉住地面(铁链不超过20厘米)。上反铐时间根本没有法律规定,狱警想铐多久就多久,有的甚至被铐上近一年。对被严管的人,可以随意污辱谩骂,伙食饭菜随意克扣,“搞路子”成了明目张胆的事,直到虐待的犯人求饶为止。大法弟子江勇因抗议监狱的非法虐待,喊“法轮大法好”,被送严管队殴打,致使他浑身上下都是伤,嘴被用粗绳勒至变形,双脚被用于绑“死刑犯的警绳”绑住,双手还被反铐,4天4夜不让睡觉,因被殴打伤势严重,生命危险被送往周浦监狱总院救治。05年3月到06年12月,法轮大法弟子杜挺在严管队被关押达18个月。
在提篮桥监狱犯人被警察认为有消极怠工的,有无理申诉或者不参加生产出口劳改产品的,都可以借“严管”之名给以实施严打与虐待,在暗地里肆意践踏人权的罪行令人发指。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8/4/1/95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