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陆智勇、四十岁左右,森林警察,第二次被非法劳教(以前明慧网曾报道过他迫害的情况,其妻也因修炼法轮功被关押在四川楠木寺女子劳教所迫害)。由于他不配合恶警的命令,恶警对他实施暴力手段,他身材高大,几个恶警在大队长苏欣的指使下先用高压电警棍将他电击昏死过去,然后再用手铐铐在铁架子床上,再轮番电击直至折磨得昏死过去,然后对他进行隔离严管,被非法延期,最后又对他进行调队严管,在严管期间由于他抗议恶党、恶警对他的迫害,恶警副所长赵泽勇又以“自伤自残”为借口,非法延期六个多月,现仍在劳教所、戒毒中队隔离严管迫害。
谢兴禄、三十岁左右,西昌市公理县人,二零零五年九月被非法关押在六大队二中队,期间恶警张小刚、朴静(音)为达到让他放弃信仰的目的,对他进行体罚和人格侮辱,每天强迫坐硬小板凳或站军姿到深夜二点钟,早上五点钟起床,他们又逼他写“三书”,不写不让他上厕所,致使屎尿拉在裤子里,恶警朴静又嘲讽他不知道羞耻,在谢兴禄换裤子时,又往他头上浇冷水。十一月份的一个晚上,恶警沈锐、苏欣等人在值班时间喝得醉熏熏的把谢兴禄叫到办公室,强迫他在“投降书”上签字,谢兴禄不签,恶警就把他捆绑起来,用电警棍电,又用报纸折叠成尖帽子(共产邪党斗地主时戴的尖尖帽)让他戴,这些恶警在中共邪党的操控下对法轮功学员肆无忌惮的干着侵犯人权、迫害信仰、侮辱人格的邪恶勾当。
二零零六年六月正值天气炎热,恶警张小刚、杨警仍贼心不死,把谢兴禄进行单独隔离严管,再次酷刑逼迫他转化,对外谎称由于谢兴禄父亲病危,担心他情绪不稳,对他单独照看。在隔离舍房里,几个受恶警指使的“包夹”劳教人员把谢兴禄围在舍房中间的小板凳坐军姿至晚上深夜二点钟,白天又强迫他看诽谤法轮功的录像进行洗脑,谢兴禄闭目不看,恶警杨警指使“包夹”分开他的眼皮,又用棕丝戳他的鼻子、耳朵、眼睛,致使他的眼睛感染流脓水,视力模糊,恶警又指使“包夹”李鑫等劳教人员写好“三书”,强迫谢兴禄按手印,最后谢兴禄绝食抗议恶警的卑鄙行径。
恶警张小刚(绵阳市通江镇人)、杨警(四川盐亭人),为了升官发财,威逼利诱其他劳教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一个劳教人员透露张小刚对他们明示对待法轮功“放心的弄”,在二恶警的纵容下吃诈成风而遭检举揭发,有的劳教人员说:“在劳教所哪有改好的,只有越学越坏”。一语道出了劳教所制度恶劣、警察素质低下,更莫谈职业道德了,恶警沈锐曾唆使替他们跑腿的劳教人员偷盗法轮功学员的信用卡,这些恶警还利用劳教人员替他们干私活,(折叠被褥、床单、洗衣服、炒菜、打扫办公室、端饭菜、擦皮鞋),这些都有违他们的执法公开手册上的规定。
二零零六年十月一日国殇日,劳教所举行歌功颂德的演讲会,都是极尽肉麻的吹嘘恶党的东西,法轮功学员徐洪玉,东北人,在演讲台上讲了“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两句话,结果被恶警强行拖下了演讲台,后来恶警副所长赵泽勇指使护卫队的恶警对这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轮番折磨,用电警棍烧他的脸,又插进口中电,又电他的手掌心和肚脐,又用警棍抽打他的身子、臀部、满身伤痕,恶警把他单独关在了六大队二中队民警谈话办公室里,并把门窗用纸遮挡住,不让其他法轮功学员看见,门外还派了两个劳教人员守着。据说徐洪玉昏迷了几天,室内也指使几个劳教人员白天黑夜守着,脸被烧烂,又流脓水,脸肿大,恶警沈锐还幸灾乐祸的说他脸肿得像猪八戒,脓水粘住了眼睛,臀部上也是脓血,六大队的一些警察看见这副惨景也直摇头,几天后苏醒过来了又强迫给他戴上手铐,两边连铐着两个包夹一起硬坐在小凳上,拉屎拉尿都铐在一起,臀部脓血粘住裤子。坐不住凳子,恶警仍强迫他坐,恶警杨警对医生谎称他长痔疮。有的劳教人员为了在恶警面前讨好,用力擦法轮功学员脸上的脓水,有意制造痛苦。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邪恶的劳教所又掀起了一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浪,在六大队二中队的过道上张贴诽谤法轮功的文字图片,又开转化会,恶警在会上讲话“应广大劳教学员的强烈要求,开这次会”,其他劳教人员对此事根本不关心,谁愿没事找事做呢?恶警撒起谎来脸都不红,对于在会上抗议而遭电警棍的法轮功学员,邪恶大队长黄明则说:“在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劳教所不是慈善机构”。而真正制造不和谐的因素正是恶党恶警,而不是法轮功学员。
大队部恶警赵喻曾因迫害法轮功积极而受过表扬,曾经在他手下当过包夹的一个劳教人员说,此人一肚子整人的坏水,恶习相当深,心胸狭窄,报复心强,而且喜欢抓权,说话尖酸刻薄,巧于心计,曾在四~五中队迫害几名法轮功学员撞墙抗议,有的被强迫做重体力活,这次调往六大队任副大队长,又想在法轮功事上做文章,为自己捞利益,指使张贴诽谤法轮功的文字图片等。
现在恶警对严管隔离实行封闭式迫害,用纸粘在舍房的玻璃窗上,这样一来就看不到关在舍房里的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情况了,恶警这样做一是逃避对他们管理的监督,二是制造恐怖气氛,以便于恶警实施各种邪恶的转化手段,恶警强迫法轮功学员背“执法公开手册”,而恶警对法轮功学员的体罚、虐待、侮辱人格,滥用警械唆使其他劳教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都是严重违背他们自己编制的手册规定,是迫害人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