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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大法弟子王贵明被迫害致死经过(图)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三日】2008年2月27日下午—2008年2月29日不到三天时间,吉林省通化市38岁的大法弟子王贵明被长春朝阳沟劳教所迫害致死。下面是王贵明这次被绑架劳教致死前后的情况调查。


大法弟子王贵明生前照片

王贵明家住通化市新山社区(临时租房),2008年2月13日(大年初七)下午,他在生意摊卖烤地瓜,女辅警孙淑芹穿便衣,在王贵明摊位买了一烤地瓜,一边吃一边打探法轮功之事。然后将打探来的消息报告给辅警中队长侯庆斌。侯与另一辅警穿便衣来到王贵明处,亮了一下工作证,就拽王贵明上警车。十几分钟怎么也拽不上车,他们把自己外衣脱掉扔在地上也拽不动王贵明,此时孙淑芹就在旁边看着。孙淑芹打了110,警车来后才把王贵明绑架到车上。围观的许多人都清楚的看到,警察在车上就开始殴打王贵明。

到新站派出所,当班教导员张晓旭,指使警察扒下王贵明的外衣、鞋,抢下手机、mp3,对王逼供七小时。晚上九点多钟将王贵明送至长流看守所(没给外衣、鞋)。王贵明的妻子韩凤霞到派出所时,派出所让韩在刑拘单上签字,欺骗说:签上字,拿着这张票子就可以去看守所给王存衣服,否则不允许存衣服。韩拒绝签字。新站派出所也未给韩送刑拘通知书。韩凤霞到长流看守所给王贵明送衣服,但看守所为了挣钱,不允许存衣服,只允许存钱在所内买东西。

新站派出所两警察到王贵明家非法抄家(没有手续),在王贵明卖货的记帐本里找到一张手抄大法内容的纸及一张《问候》经文。但在劳动教养书上改为“二份传单”。

通化市新站派出所把抓法轮功的任务下到各片辅警(临时工,着装警察)。曾有人问女辅警孙淑芹:你们整天溜达,没有什么事,孙回答:我们整天抓法轮功,前几天还抓一个法轮功(指大法弟子王贵明)。

在长流看守所,王贵明绝食反迫害,三日后开始被灌食。正月初九还在年假期间,长流看守所狱医姜宏杰来给王贵明灌食时极不满意,并从号里找出四、五名男犯人,把王铐在大铁椅子上,对王揪头发、拽耳朵等,用野蛮方式灌食。王贵明高呼:“法轮大法好!还大法清白!还师父清白!天灭中共,退党、团、队保命!”等口号。

2月27日早6点多钟,新站派出所警察杜斌到看守所走廊,把王贵明搀扶上车。当时王贵明身体极度虚弱,每天被野蛮灌食后,关押在七号躺着,无力行走。新站派出所所长冯刚、副所长刘海涛、警员杜斌、李长安把王贵明送到长春朝阳沟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当日下午1点多送到。

2月28日,韩凤霞与两位亲人到通化东昌区公安分局找局长王禹帆,要求放人。家里人都认为王那时应仍在长流看守所,而事实上2月27日,王已被劫持到长春劳教所了。而不法人员这时也没告诉家人,王已被送走劳教一事。王的妻子韩凤霞又到新站派出所,一名去王贵明家抄家的警察让韩凤霞在王的劳动教养通知书上签字。韩问:王什么时候送教养的,警察谎称28日送走的,韩反问:27就送走了,为什么欺骗说28日?韩接过教养通知书一看,才知道教养二年。韩拒绝签字,警察说:不签字就不给通知书。

从王贵明被抓到被迫害致死,家人没收到任何手续。2月29日早8点,新站派出所通知王贵明妻子韩凤霞到派出所去一趟。10点半,家属到派出所,所里值班接待人员表现异常热情,同时韩见到所长冯刚,冯刚一改常态,低头走了过去,接待人员问过领导后回答就是叫韩凤霞去送衣服,最好是当天晚上赶到长春。这时韩凤霞感觉反常,随口说出,“如果我丈夫有什么危险,你们也逃脱不了责任!”

3月1日,通化县大泉乡派出所接到朝阳沟劳教所通知王贵明已死。乡派出所立即通知王贵明的大姨姐。此时已是中午,王贵明妻子才从姐姐那儿得知王贵明已死。

3月1日当晚,王贵明的姊妹赶到朝阳沟劳教所,并见到狱方的领导,被告知王贵明“猝死”。3月3日早8点,王贵明的妻子韩凤霞带女儿、亲属及律师到达劳教所。劳教所张军海副所长、管理科长、杨光主任、王贵明所在大队大队长虞铁等7、8个人在场与家属会面。张副所长介绍,我们也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当时立即通知了通化新站派出所。当日(2月29日)未见到家属,所以第二天(3月1日)又通知了通化县大泉乡派出所,找到了他的亲属。(注:这说明王贵明至少是2月29日早八点前死亡。)

大队长虞铁介绍:王贵明于2月27日下午被新站派出所送到劳教所,来时王贵明歇了三次才上的楼。所里让王贵明吃饭,王贵明说不饿,给王贵明灌了三次食,并派来劳教人员高智若给王贵明做转化洗脑。2月29日开始,王贵明连续六次上厕所。最后一次下午1点左右,王贵明刚上完厕所,裤子还没提起来,头就撞到暖气片上,当时所里给予处理。当日晚10点半,发现王贵明呼吸不好,所里花1800多元抢救,后又送吉林大学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离到医院前10分钟死亡。到医院抢救时,死亡诊断是猝死,接诊医生叫范春利。

家属提出问题:王贵明为什么撞暖气片,狱方回答:王贵明想自杀。家属问:当时哪个管教在场,虞铁答道:当时是两个包夹(刑事犯)送他去厕所,没有拽住,撞的暖气片,没有回答当天的值班管教是谁。家属道:2002年,王贵明被通化国保大队判刑五年送吉林监狱。在吉林监狱时,因王贵明不转化,2004年被转到四平石岭监狱。在这期间,王贵明受尽迫害,曾被管教用36万伏的四根电棍同时电他的双脸及头部,嘴脸变形,皮肤电糊。还有一次,王贵明经文被管教拿走,他去要,被管教毒打后绝食一个多月。在这些情况下,王贵明都没有自杀,怎么刚刚两天半就自杀死了呢?狱方说:王身体太弱不想活了,家属问:既然身体太弱,为什么你们收人了呢?你们不怕担责任吗?狱方道:曾让通化新站派出所带王贵明到吉林省公安医院检查,医院对王贵明做了检查诊断:①身体检查正常②无传染性疾病③无乙型肝炎。(但并没有医院检查的详细报告,只有诊断,没有经治大夫盖章。)

家属要求见尸体,狱方同意家属到齐后下午1点可看尸体。当天临出发前,狱方突然对律师及家属提出不允许拍照,家属在四辆警车及一辆满载警察大客车的“护送”下,到达停尸房。随同这么多警察是怕家属抢走尸体。

在停尸房,家属看到尸体:

1、头顶粘贴一块清洁的纱布(无血迹)。身上的衣服是自己穿去的衣服,衣服上无一处血迹,头、脸部、脖子等皮肤都无血迹,颈部无项强,头可向两侧倾斜。
2、头顶上,从头顶开始延续到超过头顶向下(向下延长约1公分),有两条平行的,分别为10、11公分左右的,长短不一的、齐刷刷的、象刀割一样的、非常直的大口子。
3、口子无缝合,周边无陈旧的血迹。
4、颅顶骨无损伤、无塌陷,无血肿。
5、伤口处的皮肤与整个头,皮肤颜色一样,呈白色,刀口皮下脂肪与深层肌肉层次清晰。伤口处挂有几个米粒大小的血珠。
6、左侧脸颊腮处可见一鸡蛋大小的淤血肿块。
7、后脑勺右上侧有一鸡蛋大小的淤血肿块。
8、左侧心脏前区可见一拳头大小的,直径为十多公分的深褐色紫斑。
9、右侧胸前可见一乒乓球大小的褐色圆紫斑。
10、前额及左下腹分别可见两个直径约一公分大小的紫点。
11、尾骨肛门处可见一个乒乓球大小的紫斑破损。
12、死者原穿棉裤,可尸体只穿一条单层外裤,无衬裤,裤衩。

由上述这12处疑点,心脏及肛门等身上多处紫斑,可容易的推导出死者死因:死者是长时间被多根电棍电击致死,是管教所为。他们为转移目标、逃避罪责,在死者死后,故意在死者头上割了两个口,制造撞暖气片自杀的假相,其实撞伤与刀割的伤口的表象是完全不同的,制造假相的手段愚蠢拙劣。

更为奇怪的是,死者已死亡四天,移动死者头部时,枕下露出一块塑料布,并可见一片鲜血迹沾到了亲属手上。亲属撕下塑料布向在场警察高呼:都睁开眼睛看一看,是鲜血,血还在流着!这惨不忍睹的场景震惊了所有警察,他们胆怯的将头歪向一边。亲属大喊:贵明啊!你是冤死的啊!家属看到此景,几近哭晕。刚走出尸体房,亲属与律师同时听到两个警察私语:反正不是咱们队打死的!

亲属坐车返回到劳教所。妻子已无力行走,被搀扶到值班室躺下。这时来了一个60多岁的男子,自称李飞院长,自述王贵明从灌食到外伤处理都是他亲自做的。家属问:不是你给他灌食灌死的吧!他说:绝对不是灌死的,不信你们回去问问杨福军,给他灌食一百多天,都是用的牛奶等。又进来一个女警证明不是灌死的。家属问:他头上的两个口子有多长,他说一个五公分,一个七公分。家属说:你错了,最起码一个是十公分,一个是十一公分左右,和实际口子根本不符!家属又问:这么长的口子,为什么这么整齐,为什么不给缝合?他没有正面回答,只说他有详细记录。家属又问:按你们说的,下午1点撞的暖气,那为什么到死亡(晚11点35分)10多个小时的时间,没有给伤口缝合?是不是想让他流血而死呢?你的医德哪去了?他没有回答。家属问:塑料布上为什么会有新鲜血?李飞回答:是渗血。家属说:这倒是说对了,因为他不是撞伤,是死亡后人为所致。就象猪肉不会流血,而人死后刀割也不会流血,所以不用缝合。李飞无言以对。

家属怕消尸灭迹,3月4日上午,家属去劳教所交涉,狱方答应“给个万八千的”,算是经济补助,家属不同意,狱方说再多给点儿也行。接着,他们就给家属念文件,文件规定如果尸检后是有病死的,丧葬费由双方负责。家属一听,气的说,人来了两天半就死了,我们还得拿丧葬费,我们钱也不要了,你们花的医药费我们给你,尸体我们带走。狱方不敢给尸体,家属就走了。

3月4日11点,家属、律师赶到长春城郊地区检察院立案,主任李洪波接待后,请示领导,保证尸体不予火化。3月5日,检察院领导接到诉状,接见了家属,李检察长说:我们听到劳教所汇报此事,第一时间就赶到了现场,了解了情况,并作了记录。家属提出八大疑点申诉,并问李检察长:既然你第一时间到了现场,是否见到暖气片上有血迹,当时王检察长脱口而出“没有……”,李检察长急忙抢过话题:这个我们不能说。家属问:这有什么保密的呢?李检察长说:我们也不是第一时间,是第二天上午十点赶到的,没有回答有无血迹。王检察长答应立即审查此案,告诉家属可以向公安局报案,也可以自己请法医做鉴定,但必须是省内法医。家属又提出,通过亲属到吉林大学第一人民医院核实2月29日晚没有急诊抢救,也没有叫范春利的医生。

3月8日长春朝阳沟劳教所见案情败露,事实无法掩盖,漏洞百出。所长王智明、副所长及杨光主任、司法局副局长及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处长急忙追赶到通化,想欺骗家属,草草了事。3月9日和家属见面,口头答应给家属5万元,以照顾困难为名让家属签字。在家属有确凿证据证明王贵明是被朝阳沟劳教所管教电击凶杀后,官方为掩盖事实真相,官方坚持要法医尸检定为猝死。王贵明亲人不同意这5万元的赔偿,要求与当班管教见面,同时要求要回尸体,但劳教所方坚持不给尸体,并对当班管教袒护、不透露姓名。我们了解到王贵明所在大队的大队长叫虞铁。3月9日,劳教所方与家属没有谈妥,返回长春。3月13日,劳教所方又来通化(随行人员:朝阳沟劳教所正副所长及主任、城郊检察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及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女警马××),当日上午10点在司法局五楼又与家属协商,问家属到底要多少钱,王贵明亲人主要提出与当班管教人员见面,希望他们今后能够洗心革面,不要再伤害他人,破坏家庭,但劳教所方不同意,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3月14日,通化公安局召开紧急会议,决定以家属闹事为罪名,将王贵明的妻子及亲人一块抓起来判。现在韩凤霞住处有时有警车停留,并不断有便衣寻问她的下落。请追查国际给予关注调查此案,呼吁海内外仁义之士共同发出正义呼声。

3月17日,劳教所杨光又打电话给王贵明的弟弟,说是可以给十万元的票据为证,如果尸检有问题才可以拨款,想骗取家属同意尸检,就是想推脱责任。

2月25日,在批准王贵明教养书上签字的有:
通化市东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成 单位电话:0435-3907772 手机:13843585689
通化市公安局法制科副处长:张善良 单位电话:0435-3212766
通化市东昌区公安分局法制科副科长许贵斌 单位电话:0435-3219657
新站派出所副所长:刘海涛 单位电话:0435-3616892
举报抓人的警察:
通化市新站派出所女辅警:孙淑芹 手机:13943590847
通化市新站派出所辅警(中队长):侯庆斌 手机:13844588796
通化市新站派出所参与送王贵明去长春的警察:
通化市新站派出所所长:冯刚 单位电话:0435-3616892 宅电:0435-3904758 手机:13704356166
通化市新站派出所副所长:刘海涛 单位电话:0435-3616892
通化市新站派出所警察:杜斌 单位电话:0435-3616892 手机:13894553767
通化市新站派出所警察:李长安 单位电话:0435-3616892 手机:13314350917
抄家的警察:
通化市新站派出所警察:鲍玉泉 单位电话:0435-3616892 手机:13089297576
其它参与迫害和知情人:
通长市长流看守所给王贵明灌食的狱医:姜宏杰 单位电话:0435-3927192
通长市长流看守所给王贵明灌食的护士:孙中霞(“五三一”医院转业)
抓捕王贵明当天通化市新站派出所值班警察:张晓旭 手机:13944596115
朝阳沟劳教所负责人电话:(区号0431)
朝阳沟劳教所所长王智明:84835680转8001(办公) 13814316466(手机)
朝阳沟劳教所政委魏国良:84835680转8002(办公) 13840099155(手机)
朝阳沟劳教所副所长王建刚:84835680转8003(办公) 13904306009(手机)
朝阳沟劳教所张军海:84835680转8004(办公) 13314316865(手机)
朝阳沟劳教所钱建国:84835680转8005(办公) 13844880455(手机)
朝阳沟劳教所新生队大队长:虞铁(直接责任者之一)
朝阳沟劳教所副所长:刘珏、张军海、钱建国
朝阳沟劳教办公室主任:杨光 13944166668
省司法厅纪检委监察室电话0431—82750190
长春城郊地区检察院驻朝阳沟检察室主任:李洪波 13756673687 办公室电话:0431-88985329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8/5/25/97617p.html)

成文:2008年03月22日  发稿:2008年03月23日  更新:2008年03月30日 22: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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