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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开庭现场情况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三日】2008年3月17日,法轮功学员涂国幡、施腊根、王青云、李列凤、吴来庭、陶富、李春凤被非法关押一年后,在西湖区法院被非法审判,其间遭受了西湖区政保大队、西湖区检察院、西湖区法院、南昌市中级法院各种名目的迫害及所谓“审查”。在此之前,法轮功学员无法聘请律师辩护,即使请到了律师也因邪党司法部门的压制而不敢出庭。

在答辩中,法轮功学员说他们都是在没有任何逮捕证的情况下被抓的,警察是在没有任何的手续下进行抄家的,进门就问你家的钱和身份证在哪,别的一概不提。无论法轮功学员怎样说自己是无罪的,可是邪党人员们都不听,只是要判他们的罪,处以7年以上的非法刑期。后来有个旁听人听不下去了,就说香港也是中国,为什么在香港就不抓法轮功,而在中国大陆就犯了法呢?这法律公正吗?审判长一听马上手一指,随即有恶警冲向这人,把他带了出去,取消了他的旁听资格。

法轮功学员施腊根在遭受非法审判时说:“历来的邪教都是烧、杀、抢、掠才称为邪的,而我们法轮功是教人向善做好人,在全世界都在传,难道这是邪的吗?共产党不认同的东西就是邪的,那全世界有多少东西不被共产党认同,都是邪的了吗?”

此次非法审判的所谓“法官”是陈敏平,此人已非法多次迫害法轮功学员,多人被判重刑,有法轮功学员向其讲清真相时,他不但凶相毕露,还拿出迫害法轮功而被邪党嘉奖的各种“奖状”,还说没有一个法轮功能跑出他的手心的,还嘲笑判了那么多的人也没报应。所谓“公诉人”(其实是邪党帮凶)是西湖区检察院检察长钟小宁,在审判过程中拒不听法轮功学员被酷刑迫害的事实,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

所谓的审判过程也非常不公正,一律回避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酷刑逼供的事实,只问法轮功学员做了多少真相资料(事先已被定性为所谓的“×教物品”)。所谓的“证据”就是一些法轮功学员漆写的“法轮大法好”和“退出中共邪党保平安”等字样的照片,还有就是法轮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

当法轮功学员说出被严刑逼供的事实,审判长就大声制止说:“你只能回答‘是’还是‘不是’”。

法轮功学员涂国幡家的冰箱、彩电、摩托车、自行车、两部手机、现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切割机、刻录机等所有家里的东西,就连做饭用的油盐酱醋都被拿走了,一点不剩。而涂国幡本人在西湖区政保大队被吊铐4天4夜,整个人全身被 打的变形,4次被打的晕死过去,用冷水泼醒,最后手铐被吊断了,双手至今一年多了还是麻木的没有知觉,耳朵也被打坏了,听不太清楚,刚送到看守所时里面的人都给他取了个外号叫“熊猫”。法轮功学员分别都遭受了不同的酷刑迫害。

法轮功学员李春凤多次说她的姐姐李列凤是去给她送衣服,没有参与制作真相资料,也多次跟提审他们的人提过,但在法庭上没人理会,还有她本人的五千元现金被拿走、也没有写在上面,两部手机,家里的东西也象其他法轮功学员家一样,油、米、煤气罐、及锅灶,吃的用的全都被洗劫一空,也是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抢走的,逮捕证是后来才补的。

当问为什么他们要如此作恶时,审判长不给予答复,只是一副漫不经心、你奈我何的样子。

法轮功学员李春凤劝善说:“善恶有报,你们抓我们,迫害我们是会遭报应的。”

恶党法庭人员都鄙视的笑着,“公诉人”钟小宁说:“抓你们法轮功会遭报吗?你们法轮功是老大吗?碰都碰不得吗?”一副完全不看事实真相,显示自己权力的狂妄心态。钟小宁还说:“国家从来没有抓过炼法轮功的人,炼功是不抓的,只是你们在社会上宣扬法轮功,人多了才抓的。”人多了就成了邪党搞迫害的理由。

法轮功学员吴来庭在国保大队,被七个恶警把他双手扳到背后,用两根电棍电击、殴打,全身被电焦发黑,腰部严重受损,至今还站不稳。

法轮功学员陶富说自己是在同修涂国幡家里养伤的,当时他的脚粉碎性骨折,被抓时是被国保大队的人抬着去的,在国保大队那些人对他用刑,用脚踩骨碎处,用脚碾,并恶狠狠的说“你怎么不摔死呢?你没摔死我现在叫你残废”。国保大队的人用这种手段强逼他说在涂国幡家里也参与了做资料,后来他痛不过就乱说了一句,说他做了8000份资料,国保大队的人也写上去了,还当作证据在法庭上念着。陶富的双脚本来就骨折了,经过恶警的折磨,双脚更是严重受损,之后被送到劳改医院医治了6个月,这在医院有记录的,可以查的到。

当陶富说他亲眼看到、听到西湖区国保大队的人对法轮功学员王青云殴打时,剧烈的喊叫声和殴打声,当时陶富做了个手势:头被打的一个大男人的手都包不下,手势离头鼓得很高,而恶党审判长却制止他,不让他讲,只是让下一个人回答问话。

西湖区法院的工作人员说是直接听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的,已经是在南昌市中级法院定了性的,他们只是在走过场而已。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8/4/6/96145p.html)

成文:2008年03月22日  发稿:2008年03月23日  更新:2008年03月23日 14: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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