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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升华 让迫害告终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在正法结束的最后阶段,从明慧上看到了一些地区遭到邪恶的严重迫害。在一次次的教训面前,不能不再次引起我们的深思。师尊告诉我们不承认这场迫害,连旧势力的本身都不承认,那么为什么我们还是一次次的遭受迫害呢?深思下去,觉的我们对自身修炼的提高认识不够,没有达到法对我们的更高要求。

大法修炼是无止境的,越是环境宽松的时候我们越要以法严格要求自己,时时事事去找自己的不足。从法中我们都知道,一个修炼的人,只要没有圆满都会有错误的。如果一个学员在周围同修的赞扬中,看到的都是自己的优点,而不是缺点,那么他就很难继续提高。无论我们的环境多么宽松,只要邪恶还存在,我们都不能忽视安全,更不能忽视个人和整体的提高升华。

俗话说:骄兵必败。往往一切事情越是接近成功的时候,越能冲击人的心性,稍有放松就可能导致惨痛的损失,甚至一败涂地。我们今天的修炼也不例外,在邪恶还没有灭尽的时候,它们时时刻刻都想着给我们制造魔难的。师尊在《洛杉矶市法会讲法》中讲:“大法弟子直到你走到圆满的最后一步你还在被考验着行和不行,一直到你只差那么一步就完事的时候可能对你都是很关键、很关键的考验,因为每一步对你们的修炼、对你们的考验都越来越关键,尤其到了最后阶段。你们知道旧宇宙的那些乱神,只要它们还在,它们就要左右到最后。”

师尊正法已到了最后时刻,我们证实法修炼的时间也不多了,面前就是彼岸。从大风大浪中走过来的大法弟子不能因为看到了彼岸,就认为万事大吉了,毕竟我们还没有踏上那彼岸,我们救度众生的使命还没有完成,我们史前的誓约还没有彻底兑现,哪怕还有最后一步都不能掉以轻心。

我悟到,越是到了最后,整体的升华越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我们整体升华上来,就能体现大法的威力,我们的场所散发出来的能量就会更加强大,使邪恶望而生畏,近则胆寒。还敢对我们搞什么迫害?

那么在平时个人修炼中,同修们就不能忽视自身的提高。师尊是让我们每个弟子都成为主或王的。那么我们每个人在证实法修炼中,都应该培养自己独立做事的能力,不要崇拜任何人或长期依赖其他同修,必须走出自己的路来,才是踏踏实实的。平时不少同修想,我们要帮协调人减轻点负担,帮资料点减少点压力,便着手做了一些事情。其实这就是在法理上正悟的体现,这就是走出自己路的实践。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同修,在得不到资料的情况下,自己动手写真相标语出去张贴。一些不识字的同修,下工夫学写字,在人民币上写真相,这都是走自己的路。那些没有特长,没有技术的同修,长年的凭着一张嘴向世人讲真相、劝三退,也是走自己的路。同修们为了证实法不等不靠,不依赖任何人,凭着自己在法中悟到的法理去做证实法的事,都是在走自己的路,都是在提高、升华。

越是到了最后,做协调工作的同修越要清醒、理智,不可把整个地区的焦点集中在自己身上,更不能让同修围着自己转。否则,对整体、对自己都非常不利。我们都是大法的一个粒子,任何人的所思、所做都应该对照大法,以大法这唯一的标准来衡量自己。不管哪个同修做的多么好,首先要站在为法负责为同修负责的角度上,让同修们从自己身上体会到的是大法的伟大、神圣,而不是给同修展现自己,误导同修学人不学法。

做协调工作的同修,不能忽视重要的一点,就是周围每个同修的提高。要尽量放开协调工作,尽快的让每一个同修都走出自己的路来。除非大的事情需要整个地区配合时,一般情况下,协调人都应该让同修们按照从法中悟出的理独立做事,并且让他们更多的小面积的协调做事。让同修们真正领悟到师尊所讲的,人人都是协调人,人人都是负责人的法理。协调人在具体和同修配合做事时,更应该重视自身的提高,拓宽自己的胸怀,主动的采取同修正确的建议和办法,像演戏一样,甘愿给同修们当配角,哪怕是跑龙套,使同修们培养自己独立处理事情的能力。自己要尽力配合同修,有不足之处默默给予圆容。

同修们要多关心协调人,见他们有想的不周全的地方,给予补充,见他们有不在法上时,要及时提醒,如果同修们都能为整体负责,把协调工作当成自己的事,我们的环境就会越来越好。每个学员平时应该多主动的去做一些对整体有利的事情,发现整体和个人有不在法上的行为应敢于提出来,及时遏止不利的因素蔓延。每个学员平时都应该关心周围的同修,在做好三件事的同时,互相促進,共同提高;因为每一个同修的提高都牵扯到整体的提高,每个同修的安全都牵扯到整体的安全。

如果一个地区的大多数同修都能走出自己的路来,能迎难而上,不崇拜任何人,不依赖任何人,不盲目服从任何人,处处以法为师,对法负责,无条件的圆容师父所要的,配合起来是一个金刚不破的整体,散开之后是一个个闪亮的粒子。如果我们整体和个人,都能达到法在不同层次对我们的不同要求,迫害就会告终。

个人体悟,不当之处请同修指正。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8/4/6/96146p.html)

成文:2008年03月17日  发稿:2008年03月19日  更新:2008年03月19日 16: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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