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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无效搜查证私闯民宅违法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在一次交流中,有一位同修讲到了她在两年前的一次经历。一天四五个警察突然闯進她的家中,声称要進行搜查,同修挡在门口,据理力争。“为什么啊?我一没偷,二没抢,三没做任何违法的事。凭什么抄我的家?!”警察无理闯進屋,说:“这是执行上级命令”。同修说:“那也不行。你有手续吗?有搜查证吗?”警察说“有。”说着就从包里拿出一张搜查证,扔在床上。

同修拿起搜查证三下两下就撕个粉碎。警察见状暴跳如雷:“啊,你敢撕毁搜查证,你这是属于违法,妨碍我们执行公务。就凭这一点我们有权抓你,拘留你。”当时同修不知道在常人社会这一层撕了搜查证是否真的犯了法,但从修炼角度讲,她明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这时警察一拥而上,连拉带拽的强行将大法弟子与她未修炼的丈夫劫持到派出所,僵持了几个小时,天黑才把夫妻俩放回家。

第二天一早,同修就去了一家律师事务所,進行了法律咨询。她对律师说:“我是一名法轮功的修炼者,那是我的信仰,按照真善忍去做好人,我并没有做错什么。在社会上我首先是一名公民,公民就应有公民的权利,是应受到保护的。那么警察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搜查我的家呢?”律师拿来相关文件:一、出示搜查证。二、搜查证必须有本市公安局长的亲笔签字。三、搜查证必须有所在辖区派出所所长亲笔签字。四、搜查证必须列出两条、或两条以上怀疑或已确定犯罪事实。五、必须由所在社区居委会主任或成员协同。所抄走物品须列出清单,由居委会成员过目并签字。

同修问律师:“我撕了搜查证是否属于犯法?派出所是否有权拘留我?”律师问到:“你撕的搜查证是否符合以上条文?”同修回想道:“只是一张空白的搜查证,上面没有任何文字。只是右下角有一个红印章。”律师答道:“你撕的搜查证不符合法律程序,不生效。所以就等于你撕了一张白纸,用不着负任何法律责任。”

同修向律师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并出示自己被几名警察拽伤的胳膊,胳膊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律师说:“其实这几名警察已经犯法了,第一是私闯民宅,第二是执法犯法,第三是造成人身伤害罪。如果你要告他们的话,三罪并罚,应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同修说道:“你都不知道,昨天那些警察有多嚣张。硬说我犯法,要抓我去公安局。”律师笑道:“现在的警察纯粹是一群法盲加流氓。”

同修从律师事务所出来,来到派出所,找到那几个私闯民宅的警察,告诉他们自己咨询过律师,他们的行为才是真正的犯法。几名警察顿时气焰全无,个个低头,不敢直视大法弟子,支支吾吾的说:“律师瞎掰。”同修讲了咨询律师的整个过程,并告诉警察:记住大法好,如果我不修真善忍的话,進监狱的就是你们。大法就是教人向善,为别人好。以后再也别做害人害己的事了。同修堂堂正正回家了。

通过交流,看到有部份同修在思想中对邪党的警察私闯民宅没有正念对待,否定与清除。还存在着无可奈何与认可。致使有的地区到现在还不能做到学法小组与资料点的遍地开花,严重影响了整体提高和救度众生。总结做的好的地区的经验,能够常年在一起坚持集体学法经常在一起交流,在法上比学比修,家里环境开创的就好,就能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全力投入到讲真相救众生当中。听师父的话不能停留在嘴上,还要落实在行动中,让我们共同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徒。

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8/3/21/95571p.html)

成文:2008年02月29日  发稿:2008年03月01日  更新:2008年03月06日 14: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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