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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蠡县公安局、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 |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2007年12月24日上午,河北保定蠡县法院戒备森严。大门内武警站立两排,大门外是头戴钢盔,手持警棍,全副武装分站两侧的巡警110,公安局国保大队、610人员全部出动。法院门口聚集的人群越来越多,围观的百姓纷纷问道:“开庭就开庭呗,为什么如此戒备森严?肯定有冤案怕百姓鸣不平?” 2007年9月19日,蠡县南关三名大法弟子冯文珍(女52岁)、崔树美(女58岁)、崔小先(女63岁)在讲真相救度世人时被绑架。约上午十时左右,王军昌伙同县委、公安局几十人无任何证件非法抄家。他们头戴钢盔,把街道都戒严,然后翻墙、锯锁、撬门而入,彩电、影碟机、脚蹬三轮等值钱的物件均被劫走,家里仅有的2000多元钱也被抢劫,就连打气筒等这样的小物件也被劫走,机动三轮使劲摇了半天,因不能启动而幸存。两张存折被劫匪看了看没钱又扔到了地上。大铝盆和废纸板都让这些恶警卖给了收废品的。 按照法律规定,拘留人后,要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恶人不但没有做到这点,并且当家属找到王军昌时,他无言答出为什么绑架好人并掠夺财产时,就气急败坏,竟然将罪恶的手掌打在崔树美儿媳的脸上。 公安局副局长刘文利和国保王军昌把所抄来的东西弄到保定市邀功,得到奖励后还把财物据为己有。但这还远远满足不了他们那贪婪的胃口,他们想借此事进一步捞取政治资本,于是便有了一个个伪证的产生和伪证人的出现。 一、伪造抄家清单和伪造见证人 大法弟子向世人讲真相,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大法弟子散发的真相材料完全是合法的,根本不构成给大法弟子定罪的所谓“证据”。但是在恶党统治下,这些真相材料却成了所谓的“罪证”,而即使在收集这些所谓的“证据”时,中共恶警也是竭力造假,以加重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在非法抄家时,当时冯文珍的丈夫向恶人要搜查证,恶人拿不出。然而 24日开庭时,突然亮出“蠡县刑搜38号”搜查证。《刑法》第113条规定:搜查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签名或盖章。对在冯文珍和崔树美家的搜查均没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签名或盖章。《刑法》115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在非法抄家当天,在冯文珍和崔树美家根本没有列清单,也没有给家属清单。家属去要清单非但不给,还遭到辱骂和殴打。在非法抄崔小先家时,见证人是蠡县110副队长郭辉,他既是抄家人又是见证人,这是违法的。当时崔小先的丈夫在清单上签了字,但恶人没有依法给家属留一份。在法庭上出现的清单却是伪造的。凭空添加了大量的真相资料和大法书籍,与事实不符,家属强烈要求法庭出示自己签字的清单。 劫匪在抄家时,恨不得挖地三尺,把所有的东西都劫走,而在他们伪造的清单上,对抢劫的现金和值钱物品只字未提,却抛出恶人自己复印的几千份真相资料和大法书籍当成所谓的证据。并且随意伪造见证人,这是严重的执法犯法。 二、伪造“现场” 《起诉书》中写着:在现场,从崔小先身上搜出光盘75张,标语40条,明慧周刊51册,三退标语36页。从崔树美身上搜出光盘60张,三退声明80条,《明慧周刊》77册,标语29条。从冯文珍身上搜出光盘41张,三退声明55张,《明慧周刊》41册。 9月19日时至夏日,人们还穿单衣,如何携带这么多东西?吕坤力和王军昌等人不懂《明慧周刊》是大法弟子的内部交流文章,不是撒给世人看的,一册《明慧周刊》就30多页,169册周刊怎么带在身上?三退声明是大纪元退党网站的声明,也不是撒给世人看的,崔树美和冯文珍身上怎么会带着135张三退声明去撒呢?这真是造假造疯了,都没理智了!家中的电视机、VCD、打印机、mp3、录音机、订书器、订书钉、浆糊等也被王军昌凑数写在了《起诉书》上,这些东西谁家没有呢?怎么能成为给人定罪的依据呢?真是漏洞百出。 三、自导自演一出丑剧 12月21日,他们秘密开会,定好了罪恶的判决方案,他们认为开庭只是走一个过场。律师的出现让恶人惊惶失措。公安人员立即赶到法院,阻止律师复印卷宗。他们认为自己可以一手遮天,没有人敢为大法弟子说话。他们临时决定秘密开庭,将开庭时间由26号改为24号,并且没有提前通知家属。企图把三位大法弟子秘密判刑,偷偷把人送走。律师按照法律程序要复印卷宗,法院不让复印,谎称复印机已坏,律师要求自己带复印机,法院仍不同意。法院自知卷宗有诈,怕复印后造假败露留下证据。法院和王军昌做贼心虚,竟然限制开庭时的旁听人数。并非法规定:只有直系亲属带身份证能入场。既然是公开审理,没假!?为什么怕人来听?在临开庭前,王军昌还出面贿赂请检察院和法院的有关人员吃饭。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这一切都是他们自己抓人、自己抄家、自己列清单、自己做见证人、自己审理、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出丑剧! 24日的法庭上,律师依法辩护,在场人员无言以对,法官频频点头。但是法官摄于吕坤力、宁洪茂和马义民的淫威不敢放人。明知所谓的“证据”都是捏造的,明知自己在执法犯法,明明无言以对,无地自容,这些恶党的官员仍然拒不放人,何其无赖! 这就是今日恶党的官员、土匪、流氓加无赖!百姓何以安宁,社会何以稳定?飞贼盗寇不敢管,因为官匪一家,但是对这些善良的百姓,手无寸铁的大法弟子却高举屠刀,良知何存? 现在世界人民都已经知道了法轮大法的美好和善良。而在我们蠡县迫害还在残酷的发生着,不要忘了那些当年曾飞扬跋扈追随希特勒的“纳粹党徒”们,哪个逃过了纽伦堡大审判?同样,那些曾在文革中搞打砸抢,制造冤假错案的“积极分子”们哪个又得了善终?那么今天对法轮功如此大规模的迫害难道就会不了了之了么?怎么可能呢? 天理昭昭,大法必然昭雪。立即无条件释放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如果你们继续作恶,关押无辜,我们会依法向上一级督察部门和政府及相关机构提起诉讼。会陆续向市、省各级官员递交公开信。向世界教科文组织、世界人权组织和世界正义法庭投诉,请求备案追查蠡县相关恶人的法律责任,我们会向社会各界、向全世界持续报道三位大法弟子的情况和法院的判决。 国保王军昌、110李广辉等恶警触犯法律之处: 一、没有检察机关的逮捕令,也不出示任何证件就把三位法轮功学员绑架,构成“非法拘禁罪”,要受到《刑法》238条的处罚。 二、撬门砸锁,非法抄家,没有手续和任何证件。抄家时,街道都戒严,被抢物品当时没有给列清单,更没有见证人签字,(后来,王军昌伪造了一个清单和签字,也没有给被抄物品持有人一份,甚至家属去要也不给。)连续非法抄了三家, 触犯了《行事诉讼法》111条、112条、113条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 “抢夺财物”罪和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按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110恶警李广辉滥用职权,不抓行凶恶人李俊江,反抓受害人崔树美儿媳,触犯了《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构成“非法拘禁罪”和司法工作人员“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罪”“滥用职权罪”。 王军昌等警察执法犯法,侵犯人权,严重触犯了法律。王军昌触犯了我国《宪法》33、35、36、37、38、39条;触犯了《警察法》22、50条;触犯了《刑事诉讼法》6、59、64、111、113、115;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6条;触犯了《刑法》3、238、245、251、274条。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绑架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抢劫罪”、“诬告陷害罪”) 有关人员和电话: 妻子:牟亚静,13833099588 工作单位:保定劳动局人事服务公司。 吕坤力二弟、二弟妹:吕坤哲(吕毅)、张满红。住址,保定市人民广场南侧工商局宿舍3号楼2单元101 吕坤力家一般没人固定电话很少有人接。 魏国旗: 法院副院长电话:13703280321 张跃贤:610头目 电话:13633228299 办公室电话:0312-6211103 6215541 6235800 其它讲真相电话: 县人大: 县政府: 县政协: 县委办公室:6211103 6210266 6231096 6237866 蠡县国保大队李淑娟(清苑张登人)电话:138332777090 宅电:6212623 丈夫齐维平:13831232028 |
成文:2008年02月26日 发稿:2008年02月27日 更新:2008年02月27日 14:4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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