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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有眼 善恶有报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家居住在辽宁省葫芦岛地区兴城市西二街(农电局西侧,原交通局后院)的居民周岐斌,男四十多岁,受中共邪党的诱惑,为了蝇头小利,在二零零三年夏季,举报了发真相资料的两名五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致使两名法轮功学员都遭到了当地“六一零”(江氏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拘留所酷刑折磨、毒打、并处罚重金。

事后,周岐斌又去了六一零找相关人员,了解究竟罚了法轮功学员多少钱。可他万万没有想到就在当年,也就是二零零三年,他身患绝症,在遭受病痛折磨花去许多医疗费后,撇下妻儿离开人世,年仅四十多岁。真是现世现报。可怜可悲。

可怜的是:正值壮年,上有老、下有小。可悲的是:死了他都不明白善恶有报的天理。如果明白这个道理,那他绝不会干那些伤天害理的事情,那么自己就会远离灾难。人无论做了什么,都要偿还。当一个人做了太多的坏事,那么等待他的就是巨大的灾难;当一个人做了许多善事、好事的时候,那么遇灾也会逢凶化吉的,我们生活中就有许多这样的例子。

同样在辽宁省兴城市南关的一位年轻人,平时常听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明白大法是救人的,并善待法轮功学员,在二零零八年元月的一天,这位年轻人正在摆摊烧烤的时候,突然心生一念要与对过的一个人打招呼,便离开摊位。刚刚离开,一位骑摩托车的人错把油门当刹车,直奔这年轻人摊位而来。周围的人一阵惊呼,幸亏人不在,躲过这一灾祸。待人们缓过神来,都说:“孩子,你真是承天之福了,积了大德了,怎么这么巧事呢?”是呀!怎么就这么巧事呢?

别忘了,因为苍天有眼,善恶有报呀!

成文:2008年02月20日  发稿:2008年02月21日  更新:2008年02月26日 0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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