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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劳教所恶警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六日】辽宁省锦州劳教所恶警一直对法轮功学员非法体罚,并对反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酷刑折磨。以下为部份案例。

2007年8月8日,法轮功学员李连军不坐板凳,被二大队隔离。

13日上午8点多钟,李连军被关进大队,扣在铁笼子里。

15日上午法轮功学员李凯、刘源向劳教所提出,劳教所应该立刻停止对法轮功学员长年搞体罚的非法迫害,并拒绝再坐板凳,同时提出应立即把李连军从铁笼子里放出来。

17日下午,法轮功学员李连军、刘源、李凯被扣在床上,24小时平躺。二大队大队长恶警李松涛还逼迫劳教人员(四防)严管法轮功学员,说动一下就用绳绑上或扣上(指脚),每天只许上四次厕所。

一段时间后,恶警又罚法轮功学员站着,两手铐在床头,每天从早上5点30分一直到晚上9点30分,每天站16小时,腿肿到用手一摁就出现深坑,这时才允许躺下,腿肿消一些再继续站。法轮功学员李凯最长一次站了12天,用大队长李松涛的话说,“要让你站你的肉皮都能蹦开。”

10月18日法轮功学员张国海提出不坐板凳,上午10时左右,被带到大队长办公室,恶警把他两腿盘上戴背扣,戴上塑料安全帽用胶皮棒子打,把张脑袋打了5、6个鸡蛋大的包,两个劳教人员(四防)踢张国海肋部,警察张丕相穿皮鞋踢张国海胸肋部。

随后李凯也被带到大队长办公室,教导员张春风把李凯绊倒,两腿盘上,拿绳绑上,大队长李松涛拿胶皮棒打后背两下,然后,张春风,带着两个劳教学员(四防)两次把李凯盘着的两腿向两侧拉到极限用绳绑上,长时间坐着,李连军被洗脑一个月,被强迫看诬蔑法轮功的录象,李连军,刘源遭到这种迫害长达四个月久。

另:二大队恶警张春风受贿事实

2007年3月初,二大队劳教人员王德军(四防)求二大队当时的副大队长张春风(王曾经用各种好处贿赂过张)买一个清华紫光牌的MP3,当时王对张说,给我买一个清华紫光牌MP3,给你拿400元钱,MP3也就200元钱,剩下200元钱打车钱啥的都在里呢。由于这个牌的MP3质量不好,换了两次也不行,王又给张拿了600元,花400元钱买了一个纽曼牌MP4,当时纽曼牌MP4是399元钱,王给了张200元钱好处费。王私下对当时的劳教人员李刚、高铭等人都说过,在2007年8月初,王又给已升任教导员的张春风买了一条人民大会堂香烟(120元),张即将休假,说是给他休假办事用。王每月还给张买四条五元一盒的香烟,只要张值夜班,张春风就叫王德军早晚给自己煮方便面。王私下对别人气愤的说我都花6000块钱才给我减2个月的期。

成文:2008年02月15日  发稿:2008年02月16日  更新:2008年02月21日 01: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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