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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住救人这条主线 圆容师父所要的 |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 一、过程最珍贵因为它是开创和给后人留下的可参照的路 二零零七年四月下旬我县十三名大法弟子突然被当地公安绑架,其中七名被非法以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刑事拘留,(其他六名治安拘留)案情很简单,中央防范办的徐海斌(音,据说曾是罗干的秘书)于四月二十一日到我县某乡发现写有“法轮大法好”、“天灭中共”的标语,回京后给省、市、县各级施压,于是发生了这次非法大抓捕事件。六月二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七名大法弟子非法批捕。 事件发生后,另外空间的邪恶生命与旧势力的因素操控人间邪恶制造了许多假相。有同修梦中看到:在县城的上空布满了黑色的物质,城东的高山上有一条大蛇,蛇头象山尖一样大来回动,山下是一堆一堆身穿黑色盔甲、手握斧头的骷髅兵。在人间表现出来就是邪党部门不断的开黑会、发黑文件、设专案组、中央省市来人督阵,动员各部门各乡镇村对大法弟子非法监控、跟踪、骚扰,警察和雇用的一些社会地痞及警车昼夜巡逻,甚至还出现了在墙壁上公开书写诽谤污蔑大法的标语、在电视台公开播发诽谤攻击大法的领导讲话。那一段时间整个县都笼罩在一片红色恐怖之中。从事发到七月底的三个月时间里,同修们整体上都被怕心障碍着,感到自二零零二年以来从未有过的压力,无论从营救同修、救度众生、整体提高等方面状态都不理想,同修们都非常着急。 到七月底才有个别同修陪同家属(同修)找有关部门去要人,县检察院告知此案是政治大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县里没有权力管,已在半月前转到市检察院。当到市检察院时,告知此案已起诉到市中级法院。当日下午大家又来到法院。在这个过程中,大家不忘向所接触之人讲真相,有十多人明白真相后退出了邪党组织。在去市之前县城的同修整体发正念。走时一位同修说:“她看到市检察院的院子里坐了一圈佛道神,中间坐一大佛。”到检察院后,要找的人不在,大家就发正念让他回来,不一会儿此人就气喘嘘嘘的跑上了楼。整个过程進行的比较顺利,大家明白这是师父的慈悲加持。后来大家回忆那次是整体状态最好的一次,宁静、祥和、慈悲,没有间隔,大家都用心在做。 在此之前,在看守所内被非法关押的两名同修传出口信让给请律师,大家切磋时悟到,这不正是让我们利用请律师的过程向律师讲真相、救度他们的好机会吗?隔了一周,大家再一次来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请律师辩护,法官说现在还没立案,要请律师等电话通知,多会儿让请多会儿请。大家意识到可能法院怕我们请律师。我们应该再去检察院,看检察院是什么态度。之后我们又驱车来到市检察院,门卫联系说一人开会,其他人不在楼内,我们一边发正念,清除市检察院另外空间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切邪恶生命与因素,一边等待。中午下班时,负责此案的检察官从楼上下来。我们说明来意后,该人答复:“案子一到法院你们就可以请律师了,赶紧请律师,等法院通知什么都晚了。”大家悟到检察官的答复不是偶然的,可能我们就该请律师了。 下午大家先来到了一个律师所,先后给三名律师讲了真相,她们也很同情理解,想给辩护,但说得请示市司法局领导。之后,我们又来到了另一个律师所,A律师接待了我们,他看了我们写的“请律师给予法律帮助”的材料后,当下答应可以给辩护,而且认为如果我们介绍的情况属实,可以作无罪辩护。回来后大家坐下来学法、切磋,部份同修认为既然律师答应给辩护,我们应该再次去给律师讲真相,但辩护的原则:必须达到王博辩护词的效果,做信仰无罪的辩护,否则就不请。 隔了三天,我们几位再一次来到了律师所,A律师到外地出庭去了,下午才能回来。工作人员给我们联系让律师所主任来接待我们。主任来了后,我们就给他讲真相,并阐明了我们信仰无罪的辩护原则。阐明法轮功只是一种信仰,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他们贴标语只是为了让人们明白真相、得到救度。没有任何政治诉求,也没有任何犯罪的动机和行为,是为了信仰而产生的一种行为,既然信仰是自由的更是无罪的,那么因信仰而产生的行为也相应是无罪的。主任认为:如果给你按信仰无罪辩护,那就等于跟某某党对立了,我们做不到。他说:“我可以给你们辩轻,少判几年,如果认罪态度好,可以辩护早点出来。”我们告诉律师,让他们认罪是不可能的,修炼大法后他们的身心都发生了那么大的变化,他们信仰本身也是无罪的,他们顶着八年的压力和迫害走到今天,让他们妥协根本不可能。 一位被迫害女同修的母亲哭着向律师叙述了女儿九九年突发白血病,因无钱医治在家等死,学了法轮功后二十天便骑着车子满街跑的奇迹。主任低头不语,后说这些他都明白,他们开会研究一下,还得请示市司法局。在回县的路上,A律师打来电话,说主任不让他接这个案子。 有同修认为,达到信仰无罪的辩护原则没有错,因为我们就是无罪的,可是要让一个只见一次面,还没有真正明白真相的律师一下就接受这种辩护原则,是不是超过了他的承受能力?同修认为我们不能有急于求成的心,也不能有求结果的心,只给律师一条可以选择的路,要辩护就信仰无罪,否则就不辩,那样只能是把他推出去。更不能有想让律师给证实法、为大法讨公道的心,这样就会忽视了向律师讲真相、救度他们的主线。只想达到证实法的一面,而忽视了救人的一面。我们是否应该这样认识: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有律师敢于站出来给我们辩护,也是难能可贵的。我们在讲真相中,应该多给予律师鼓励,给律师做出最正确选择的时间,在律师逐步介入辩护的过程中,深入细致的讲清真相,把我们为什么要做信仰无罪的辩护原则渗透给律师,启发律师的善心和佛性,赢得律师的同情、理解和支持,激发律师的正义感,最后让他做出最好的选择。我们只是给律师做出最好选择的机会,而不是要通过他得到什么结果,我们只是在救人。在救度众生中证实法、营救同修。 可能是我们调整了心态的原故,过了两天,A律师来电,他给推荐了一位B律师。八月底,我们到市某律师所会见了刚介绍的律师。在两次与B律师讲真相、交流如何辩护的原则后,B律师基本上认同了我们提出的几个观点,他说:我们请示了市司法局律师科,一个律师所只能为一个人辩护,说这样可以分解压力。(后来得知这一结果是一律师给争取来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过去叫“反革命罪”,都是法院指定律师,秘密开庭,家人不能旁听,这次挺特殊的,让家属请律师。但他对直接辩护信仰无罪还存有顾虑,他说作为律师一定会为自己的当事人去努力的。大家认识到,今天在给律师讲真相中还是表现出了急躁心、求结果的心,只想一下子把讲真相、劝三退都做完。在讲真相时不是一人讲,其他人默默的发正念,形成圆容的整体,而是都着急把话说出来,你一句,我一句,弄的律师不知听谁的好,结果哪个问题也没讲清,其实还是有执著自我、证实自己的心。 九月十二日,我们按约定又来到市里向新联系的三名律师讲了真相,除一名年岁较大、受邪党毒害较深对辩护还存有顾虑外,其余二名都较明白真相,愿意辩护,而且对大法弟子都很同情理解。下午B律师突然告诉我们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案卷退回了市检察院。晚上同修们一起又学习了师父《美国首都讲法》,大家悟到这是这段时间大家整体发正念、向检察官、法官和律师讲真相的结果,整个过程是慈悲的师父加持我们在做。我们应该整体发出更强大的正念,立即终止对七名大法弟子的非法关押迫害,无条件放他们回家。同时借机再次去向市检察院的世人讲真相,向本地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世人讲真相,使更多的世人得到救度。在向检察官、法官、律师讲真相的过程中,大法弟子整体发正念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过程中也使一些没有参与的同修有意的参与進来,从中得到了锤炼、提高和升华。 同修们在请辩护律师的认识上悟的还不太一致,有同修提出来应该把我们的不同认识写出来与明慧编辑部同修交流,以便使今后的路走的更正。几点不同的认识是:1.辩护必须达到证实法,达不到证实法的目地,辩护就没有意义。以王博的辩护词为例,必须做到信仰无罪的辩护,做不到就不辩。2.不要求律师必须从信仰无罪的角度去辩护,无论从哪个角度,选择什么样的措词,最后达到了无罪辩护就行。我们请律师的目地,不是非要通过律师达到证实法的目地,而是为了救度律师和所有从律师的辩护中明白真相的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所有的世人。同时给律师一个选择未来的机会。3.只要有律师敢于站出来为法轮功辩护,在社会上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证实了法。不要在事先给律师设定必须达到什么结果,在逐步讲真相中,相信明白了真相的律师会做出正确的选择。结果如何,不取决于律师,也不是法官说了算,是师父说了算。同时也在检验大法弟子讲真相是否到位,正念是否足。4.请律师不执著于律师,重过程而不重结果。大法弟子是靠正念来做事,在宇宙中大觉者的一念可以造宇宙定乾坤,在人间大法弟子的一念也是有威力的。一切都随着大法弟子的心在变,我们为什么要人为的去设定那么多的结果,人为的去给自己设定那么多的障碍呢?“心中有法,该做什么就做什么,大法需要,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美国首都法会讲法》)只要我们在法上,只要我们圆容了师父所要的,只要我们坚持了救人这条主线,结果一定是最好的。 同时我们也与明慧同修交流了在请律师的运作过程中的几点体悟: 1. 开创出大法弟子自己的路。大陆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的非常多,而通过请律师对簿公堂来证实法、救度众生的例子却非常少。王博一案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借鉴的地方,但是大法弟子的路没有榜样,我们面临的迫害案例与王博一案也有很多不同,不能照搬。我们遇上了这件事,而且也走到了这一步,就应坚定的走下去,开创出一条自己的路来。这也是在圆容师父所要的,也是在建立大法弟子的威德。 2. 紧紧把握救人这条主线。师父在《美国首都讲法》中开示我们:“你们在接触人的时候就是在救人,通过讲真相叫给予支持者明白真相是救人,明白真相后所起到的正面作用也是为救人。也就是说,在达成常人理解后能够给予一定支持,这个支持的影响还是在救人。甚至做事中不管那些事情成也好、不成也好,都在救人,都在讲真相。这就是大法弟子做的。如果不做这些事情,大法弟子的修炼已经结束了,所以大家现在做的都是针对众生的。”学了法,每位同修都明白了,当前最重要、紧迫的事情就是救人,律师也好,法官、检察官也好,他们都是从高层来的生命,都是应该得度、值得度的生命,有很多是宇宙中的王和主。我们不去救他们,谁去救?既然给予了我们一次救度他们的机会,我们就不能放过,就要去圆容师父所要的,这是大法弟子的使命和责任。 3. 大法弟子在人中修炼、证实法、救度众生,不能超越这个修炼形式。师父在《美国首都法会讲法》中提醒我们:“任何事情都不要走极端,理智的、清醒的去做,那是大法弟子的威德。谁能够在常人社会这种形式的修炼中保持稳定的状态,那就是真正的在这个修炼形式中做的最好。如果谁在这个形式中有了一种超越这个形式、不符合这种形式的表现,那可能就是做的不够好。既然大法弟子修炼就是这样一种形式,这个形式能够造就大法弟子,这个形式能够成就将来巨大的果位,离开这个形式,或者是不符合这个形式,对你的修炼都会造成障碍,其实那都是执著造成的。”学了师父的法,我们是否也应该向内找一找,我们在请辩护律师这件事情上,我们“在常人社会这种形式的修炼中保持稳定的状态”了吗?“在这个形式中有了一种超越这个形式、不符合这种形式的表现”了吗?在这过程中我们的心纯净、纯正吗?有没有执著自我、证实自己的心呢?有多少执著和人心在里头呢? 4.形成整体,圆容整体,跟上正法進程。学习新讲法我们知道了当前救人的重要、紧迫,而要想在正法最后的阶段,使更多的世人得到救度,就必须立即终止这场迫害。而我们营救同修的过程也是在终止这场迫害的过程。目前在请辩护律师和向公、检、法等参与迫害的人员讲真相的过程中,大家已经体会到了形成整体、圆容整体、跟上正法進程的重要。每个同修都应从执著自我、证实自己中跳出来,形成一个坚不可摧的整体,去圆容师父所要的,环境会很快正过来,同修也会营救出来,被救度的世人将会更多,整体也会跟上正法進程。 第二天,我们就接到了明慧编辑部的回复。内容如下: 同修,您好! 很高兴收到你们的交流。你们文章总体的思路和悟法都很正。大法弟子今天做的任何事都是为了救人。不管是请律师也好,找家属配合也好,在法庭上公开为法轮功辩护也好,都是为了揭露邪恶,讲清真相,救度世人。把着这条主线去做,充份考虑世人的接受能力和承受能力,最大限度的救人、救更多的人,事情就不会做错。 希望你们走过这个过程后,根据来信的内容写一篇思路更清晰的体会文章,我们在网上发表,和更大范围的同修切磋、交流。 合十 接到明慧编辑部的回复后,大家又共同学习师父《美国首都讲法》和明慧回复,对营救同修的认识和思路更清晰了,基点更明确了。 第三天几名同修陪同家属再一次来到市检察院讲真相,市检察院告知了又一个意想不到的变化:案子已退回县检察院,原定的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不成立。同修们悟到,原定罪名的撤销,是由于我们在师尊的慈悲加持下用大法弟子强大的正念把它解体了,也是这一个多月反复讲真相的结果。但是做的还不够,没有将它彻底解体。案子退回到了本县,这是给了我们一次向当地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和乡村干部及广大民众揭露邪恶、讲清真相、救度众生的一次机会,也是在弥补过去在这方面的不足和差距。有同修说:“过去离的远,大部份同修参加不上面对面讲真相和近距离发正念。这回把同修送到家门口了,就看我们能不能把同修接回家了。”有同修说:“现在是我们‘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的时候了,应该充份利用各自的有利环境和条件及人际关系资源,利用发真相资料、写劝善信、打电话、当面讲等多种方式,让更多的世人明白真相、得到救度。”有同修认为,我们整体上要发出更加强大的正念:彻底解体另外空间操控众生对大法犯罪的一切邪恶生命与因素,彻底解体邪恶利用换罪名继续進行迫害的企图,立即终止迫害,无条件释放七名大法弟子。 从市里回来后,就如何借营救同修之契机向本地党政机关、政法部门讲真相,使更多的世人得到救度,在各学法组進行了切磋交流。确定两位协调人专门负责营救同修的整体协调工作,除个別同修继续联系聘请律师外,大部份都参与到讲真相中。首先从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六一零”、政法委等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入手,主要由两名家属(同修)出面,其他同修陪同。和参与迫害的相关人员熟悉或有同学、同乡、朋友等关系的同修亲自出面去讲,同时动员不修炼的家属去要人。当得知县检察院已决定还要向法院起诉,大家更加大了讲真相、发正念的力度。好多同修都拿起笔来,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写信。在此期间,写出了《致检察官的信》、《致法官的信》、《致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官员的公开信》、《致全县父老乡亲的公开信》、《奉劝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人立即停止迫害》等在全县广为散发。同时还将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和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国保大队长,先后制作成真相传单向当地民众曝光。 随着邪党“十一”的到来和“十七大”的临近,各种干扰因素也多了起来,一部份怕心重的学员走不出来,由于不能及时交流切磋,一部份乡村的同修不能整体参与到营救同修中来,给讲真相救众生带来了很大难度。县城同修冲破重重干扰和障碍,在“十七大”前夕开了两次法会。 到十月底,案子起诉到了县法院,同修们意识到了时间的紧迫。几个还未请上律师的家属也着急了,十一月初再一次到市去和律师讲真相,到十一月六日七位律师全部聘请完备。当得到法院拟定在十一月十五日开庭的消息后,考虑到刚聘请的几位律师了解真相的成度还不到位的实际情况,又赶到市里去和五位律师讲真相,并就有关辩护的原则、观点及辩护意义等给每位律师写了一封信。 十月下旬以来,同修们自看了师父《对澳洲学员讲法》录像后,都在对照自己向内找,自觉消除在营救同修等方面的不协调、间隔、执著自我、证实自己等因素。好多同修从自我中走出来去圆容整体、维护整体。一位乡镇协调人,为了推动全县同修整体跟上正法進程,主动找到县城几位协调人切磋交流,促成了几次协调会的召开。大家通过学法交流提高很快,使目前存在的懈怠、麻木、放松、间隔、配合不好的状态得到了一定改变。在一次协调人切磋会场,有同修看到三个身材高大、身穿金甲的护法神走了進来。弟子们正法路上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师尊的慈悲呵护和宇宙中正神的保护。乡下各片法会的召开,促动了全县的整体提高和参与。 十一月十四日,部份同修先来到市里,在开庭前再和律师讲一讲真相。刚到市区就接到律师电话,说刚接到法院通知,开庭时间推后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事情来的很突然,修炼的事情没有偶然,一定是有原因的。大家还是找了两位律师讲了真相。过后大家才明白,是邪恶听到了好多法轮功学员要去参加旁听,害怕的不行,突然推后了时间。大家悟到要继续加大发正念的力度,彻底解体企图继续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生命与因素,立即无条件释放七名大法弟子。 進入十一月下旬,得到了邪党法院要在十一月二十八日开庭的消息。同修们在切磋交流中悟到:对大法弟子开庭是非法的,对参与开庭的人来说是在对大法弟子犯罪,对大法弟子来讲是耻辱,对众生来讲是得救的障碍。我们应该曝光邪恶、终止迫害,让世人认清邪党迫害大法弟子是非法的,也是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的。于是赶在开庭前制作了一份以“中共迫害法轮功八年无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违宪违法的,并用迫害七名大法弟子的案例加以证实”为主要内容的真相传单广为散发。十一月二十八日,非法开庭在距县城二百多里外的市区進行。为了阻止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前去旁听,县邪党部门从二十六日就开会严密部署,采取了找大法弟子家骚扰、看管、扣留、设卡、要身份证等种种侵犯人权的非法手段。庭审中七名律师一致作出了无罪辩护,法官只好匆忙宣布休庭。(详细请参阅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一月六日文章) 开庭之后,有些同修看到律师的成功辩护,产生了欢喜心和依赖常人的心。当意识到这些后,与同修们就以下几个问题進行了紧急切磋:一、不能起欢喜心和依赖常人的心。律师辩护的比较成功,只能说明一个生命在关键问题上做出了比较好的选择,这是他生命得救的机缘。由此而产生的影响为大法弟子救度更多众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从另一方面说,此辩护结果离最好还有很大差距,这差距是因为我们的真相还没有讲到位,有的律师还没有真正明白真相,他的辩护结果很大成度上还是出自于道义和良知,因此我们没有什么欢喜的。更不能把营救同修的希望寄托在律师辩护上。我们所做到的一切是基于师尊的无量慈悲和大法的无比威力,是大法弟子在救人,其中包括被救度的律师。律师也只是起到了配合我们救人和证实法的作用。在这一点上我们一定要清醒。我们可以利用律师无罪辩护这一事实向世人讲真相、扩大影响、揭露邪党的违宪违法事实,从而使更多的世人明白真相、得到救度,但我们不能有丝毫依赖律师的心。 二、学好法,向内找到不足。师父在经文《致澳洲法会》中开示我们:“大法弟子要走好自己的路、完成好三件事,就必须学好法、认真对待学法。那些在救度众生、证实大法中做的好的、变化大的地区,一定是大家法学的好。那些个人提高快的大法弟子一定是重视学法的。”正象师父指出的,由于营救同修的事确实牵扯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加上证实法的项目很多,因而忽视了学法和心性的修炼提高,使很多证实法的事做的不够好或做的不那么神圣了。营救过程中也暴露出我们在整体上存在的不足,比如好多时候还是在旧势力安排的魔难中如何做好,没有从根本上否定了旧势力的安排。从整体上相当一段时间内被怕心障碍着,被求安逸之心带动着,表现出懈怠、麻木、放松的状态,在整体协调配合上也不尽如人意。 三、摆正基点救度更多的世人。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大家一直在紧紧的把握着救人这条主线,但也不时有偏离的时候。说的是以营救同修为契机,使更多的世人得到救度。可是在实际讲真相中,还是把眼睛盯在了参与迫害同修的那几个世人身上了。说是只重过程不重结果,可是做起来还是执著于同修快点回来的结果上。在过程中如有偏离的地方应及时归正。 四、不能放松发正念。邪恶非常害怕大法弟子参加旁听,想办法進行阻止,是因为邪党对大法弟子所干的一切都是非法的、见不得人的,怕大法弟子知道他们的真相,怕把真相告诉给世人。从另外空间来看,那些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生命与因素,看到自己即将被大法弟子近距离发正念解体灭尽,非常害怕,因而操纵众生对大法犯罪以求自保。近来有部份同修认为庭也开了,律师也辩护无罪了,同修也该回来了,该松一口气了。因而对发正念有所放松,这是不行的。迫害还没有结束,同修们每天都在承受着迫害。我们要清楚,这场迫害不是人对常人的迫害,是另外空间那些邪恶生命与因素操控着干的。而对那些邪恶生命与因素,我们不能有任何幻想。对表面空间的人我们要善,要救度他们。而对另外空间操控众生对大法犯罪的邪恶生命与因素,我们就是要彻底解体灭尽,这也是对众生的慈悲,是在救度众生。所以一定要重视发正念,邪恶在哪里出现,我们就在哪里解体它,迫害不停,正念不止。 在不断归正认识与行为的同时,大家悟到:在开庭前后邪恶干了那么多非法侵犯人权的事,应该及时曝光出来,让世人从中认清邪党的本质,从而远离邪党,得到救度。于是把开庭前后过程制成了一张《从法院的所谓“公开开庭”看中共暴政》真相传单广为散发。 开庭后已经两个月了,同修们一直在向法院、政法委等部门讲真相,家属们也一直要求放人,它们一直以延期为由在推托。在新年前全市大法弟子被非法秘密开庭判刑事件不断发生,绝大部份被关押的学员都被非法判刑送走了,无论同修或是家属,心都有些浮动。被迫害的同修们也在承受着这种迫害形势的压力。有同修悟到,邪恶拖延时间是因为我们一直坚持整体发正念、讲真相和及时曝光邪恶、揭露邪恶、抑制了邪恶的迫害,它们不敢判。我们不能给邪恶喘息的机会,再一次向世人曝光邪恶非法长期关押大法弟子不放的行为,必须立即无条件释放。除了及时在明慧网曝光外,又制作了一张真相资料向当地民众散发。 在营救同修、救度众生的过程中,每一步都离不开师尊的慈悲教诲和明慧网及海内外同修的慈悲指正和帮助。这段时间中,对本地区的一些揭露曝光邪恶的文章都能及时在《明慧周刊》、周报上发表。在明慧特刊、周刊还发表了本地同修撰写的“站正基点以营救同修为契机救度更多有缘人”、“慈悲救世人宽容待同修”、“面对邪恶的干扰迫害要用正念对待”、“抓住机会多救人”、“面对长期被关押同修要向内找自己”等配合开展营救同修、救度世人方面的文章。海外同修的电话讲真相起到的作用也非常大。 二、把住救人这条主线圆容师父所要的 在营救同修、聘请律师、救度众生的整个过程中,我们体会最深的几点: 1、把住救人这条主线,及时在法中归正。救度众生这是大法弟子随师正法而来的使命所在,是每一个正法时期大法弟子所特有的荣耀。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大家一直在紧紧的把握着救人这条主线。每当意识到不在主线或偏离主线的时候就及时切磋交流,及时得到归正。特别是在聘请辩护律师及要求律师如何辩护的原则上特别突出。在营救同修、终止迫害、救度众生的认识上也经历了三个层次的升华。开始的认识很有局限性,认为终止迫害就是终止对大法弟子的迫害,营救同修即是终止迫害的过程和方式。把同修营救出来了,迫害也就停止了。后来的认识不再局限在单纯营救同修上,而是把营救同修作为使更多世人得救的机会。因为旧势力安排的这场邪恶的迫害,不仅仅是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同时也毒害了所有的世人,在邪党的欺世谎言蒙蔽下,使很多世人都变的不好了,甚至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犯了罪。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深入广泛的向世人讲清真相、揭露邪恶,从而会使更多的世人明白真相、脱离邪党组织、从而得到救度。现在大家对终止迫害的内涵在认识上又有了新的升华。它不仅仅是前两种认识所包括的内涵,它还有阻止众生对大法犯罪,把更多的众生从被毀灭、被淘汰的边缘中拉回来,也就是还有挽救众生的内涵。 2、及时曝光邪恶,使世人认清邪党本质从而得救。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体会到,邪恶是最怕曝光的,将邪恶曝光于光天化日之下,是揭露邪恶、震慑邪恶、解体邪恶的最有效办法。过去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曾不止一次的将恶人恶警曝光出来,有效的抑制了邪恶的迫害。去年我们在营救同修时,将一个公安派出所所长的恶行在当地民众中曝光后,该所长和人们说:“千万別惹法轮功!”这次在营救同修过程中,我们又将国保大队长和参与迫害的政法委书记、法院刑事庭长在当地民众中曝了光,使邪恶的气焰大为收敛。一政法委书记对传单上曝光他的名字暴跳如雷,(实际是另外空间操控他的邪恶生命被触动了)曾有一次他却又对家属说:“我也是一个好人、也有善心,咱们共同努力把这件事处理好。”(说明怕再给他曝光)而曝光邪恶的最大作用是能够使世人认清邪党的邪恶本质,从而退出和远离邪党,得到救度。好多世人看了真相传单后都说好,有的还说,你们揭露的还不够,应该把他们干的那些贪污腐败、吃喝嫖赌的坏事都揭露出来。 3、律师在救度众生中的影响和作用。大法弟子受迫害请辩护律师在我县是首例,可以说是在一张白纸上写字。在请律师的过程中才逐渐的体会到,律师的影响和作用远远超出了辩护的本身,它在证实法、反迫害、救世人中都显示出了很大的作用,也是大法弟子在随师正法中要走的路,可是在中国大陆,却远远没有很好的走出来。 既然律师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职业;既然现行的法律中又有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辩护的规定;既然我们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被它们非法剥夺;既然邪党及其相关部门证据确凿的违犯了它自己定的宪法和法律,那么我们当然可以拿来这个所谓冠冕堂皇的法律,如意的为我所用,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从八月初开始到十一月底,在历时三个多月中,我们先后十多趟,驱车四千多里,走访了十一家律师事务所,从中选聘了七位律师。在反复给律师讲真相中,使律师认知、认同大法的成度在逐渐提高,有的律师对大法弟子的理解、同情、支持和他们从心底自然流露出来的良知、善念与佛性让我们感到非常欣慰,在与大法与大法弟子的接触中,使这些生命把握住了这万古不遇的瞬间,做出了最好的选择。这是一个为法而来的可贵生命的伟大机缘。从中每一位同修也经历了对人心与执著的割舍及在法中不断归正和升华的极其珍贵的过程。无罪辩护的结果,无论对参与这件事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及他们上边的决策者及其这些部门的其他世人们,都会有一个不小的震撼。那天在法庭上就出现这样一个小笑话,一位法院院长站起来走到律师席前微笑着说:“你们把握着点,别造影响太大。”开庭过后,有个法官说:“他们(指律师)等着回去挨克(挨训)吧!”目前好多世人都知道法轮功家属请了律师,也有的人说;“这些年把人家也欺负的太厉害了,也该有人给主持主持公道了!”年前我市至少有十多名同修被非法判刑,有的被抓三个多月就送到了监狱。他们家人都没有给请律师,几乎都是秘密开庭,人给送走好多天了家里也不知道。所以请律师不但制约了秘密开庭,也在阻止着法官、检察官等人对大法与大法弟子犯罪,也等于在挽救他们。 4、用慈悲善念讲真相感化救度众生。在营救同修过程中,同修们参与最多的方式还是发传单、写信、面对面讲真相。在发给世人的真相资料中,除正常的《明慧周报》、《觉醒》、小册子、光盘等资料外,根据营救同修的進展情况和救度众生的需要相应制作的本地真相资料最多。开始先以本次迫害案例为主要内容,接着是曝光参与迫害的恶人恶警,当案子转到法院后,我们写出了以“中共迫害法轮功八年无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违宪违法的。”为主要内容的真相传单,并用这次迫害同修的案例加以证实。当非法开庭后,我们又把开庭前后邪党部门所干的种种违宪违法、侵犯法轮功学员人权的事件汇集在一起,写出了一份“从法院的所谓‘公开开庭’看中共暴政”的真相传单,在民众中广为散发。这次也是写劝善信最多的一次。我们除了将写给法官、检察官、党政机关和政法部门官员、父老乡亲及参与迫害的相关人员方面的劝善信、公开信印成真相传单广为散发之外,绝大多数同修都是自己亲笔写出来往出寄,其中有好多都是年岁大又不识几个字的学员。好多同修都谈出了自己在写劝善信中修出慈悲心、去掉仇恨心、怨恨心和依赖心,使心性和境界得到了提高和升华的体会。 在面对面讲真相中,是同修们在修炼中突破最多的。有一位女同修是家庭妇女,当她和同修们第一次踏進市检察院的大楼时,两条腿不住的发抖。看到同修们都在堂堂正正的向检察官讲真相,她的胆子也大了起来,很快溶入到了讲真相当中,怕心早不知到哪去了,只知道自己是来救人来了。两位家属同修在面对面讲真相中是出动最多、发挥主导作用最大的,市县检察院、法院、律师所,县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六一零、公检法三长、庭长的办公室都留下了她们的足迹。过程中面对各种人、各种脸色、各种话语、各种委屈和来自生命内在的情的干扰,坚强的走了过来。主佛的慈悲是洪大的,我们大法弟子做事就是要圆容师父所要的。 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世人,其中就有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生命,我们就不救他们了吗?肯定得救。因为他们中除极个别不可救要的之外,多数都是受了邪党的蒙蔽欺骗或是在邪党的淫威和压力下干的。如果我们不去告诉他们真相,不去阻止他们对大法弟子的犯罪,他们就彻底的没救了。 有两位同修去给一位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法院院长讲真相,同修发出一念:我们今天就以一个大法弟子的名义去讲,无论他态度如何,我们要用最大的善和慈悲去救他,我们必须为他这个生命负责。善的力量是巨大的,那个院长不但没发火,还说:“你们给我写的信和从门缝里塞的传单我都看了,我知道该如何做。”同修和他说:“我们老百姓没文化说不好。你是国家干部,当领导的,有文化有水平,对形势看的清楚。”院长说:“别看你们设文化,我没有你们看的明白,没有你们看的远。” 有一天,我们去和已聘请的五位律师讲真相,有位同修提出:“我们不但自己要有慈悲救人的心,我们也应该让律师也生出慈悲救人的心来。告诉他们为大法弟子做出无罪辩护,本身就是在终止迫害,也是在阻止众生(法官、检察官)对大法犯罪,也是在救度世人,是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善事。”那天我们都这样讲了,而且效果很好。为了使律师真正明白真相,作出最好的辩护和选择。 我们在给每位律师的信中写到:“您能成为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可能在您的律师职业史上还是第一次吧?我想这一次会成为您人生中最辉煌的一刻。因为您是在为大法弟子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将来您会知道这件事情的价值远远超出了辩护的本身,它对您生命的未来有多么的珍贵和荣幸。”如果我们在讲真相中,激发出了一个生命的慈悲和善念,使他做出了符合宇宙“真善忍”特性的事,这不但救了他自己,同时也救了别人,这不是一个生命作出的最好选择吗?后来七位辩护律师都作出了无罪辩护,以至辩护后产生的影响,确实起到了救己救人的作用。 5、在救度众生中形成整体,在整体中提高升华。正法修炼不是个人修炼,它是一个整体;弟子与弟子之间不应有间隔,它是一个圆容不灭的正念之场。整体要靠大家来维护,正念之场要靠大家来圆容。在几次的营救同修过程中,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感悟,形成整体是营救同修的关键。因为营救同修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的事,是一个整体运作过程。运作的方式就是整体协调配合,协调配合到最佳状态,奇迹就会出现。 而修炼人和常人的协调配合不同,他表现出来的状态是心性、正念和境界的体现。记得刚开始到市检察院、法院、律师所讲真相的过程,同修之间基本没有间隔,执著自我、证实自己的状态也很少,存在一点干扰和不顺利,都能及时向内找自己。每个人把心都放在了如何讲清真相、使这些有缘人得到救度上。在家的同修整体配合高密度发出强大的正念,邪恶因素很快解体。出现了开始找了六个律师所一个也未落实,突然间峰回路转,出现了一下联系了五个要给辩护的律师的局面。更让人神奇的是案子突然间又退回了县,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被解体了。 回来后的长达一个半月当中,整体协调配合的状态不是很理想,加上正处以邪党“国殇日”和“十七大”期间,同修们在心性上又出现了怕心重、正念不足的状态,各种干扰的假相不断出现。在认识上又出现了间隔,由于协调不到位,使一些乡镇的同修迟迟不能参与到整体营救中来。致使邪恶对同修的迫害没有得到解体,又罗织了一个所谓的“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妄图强加在同修身上继续進行迫害。 之后,同修们经过反复切磋交流,连续在县城和乡下开了几次法会,整体又形成了。当邪党法院在距县城二百多里之外的市区非法开庭时,数十名同修正念正行突破封锁赶到市区近距离发正念。市区和其它几个区县的同修也专程赶到法院前发正念,全区同修正念加持。法庭内律师一致辩护无罪,法官只好匆忙宣布休庭。整体协调配合的神奇效果又一次得到了检验。在全市十多名同修都被非法秘密开庭判刑送走的情况下,对我县的七名同修至今不敢宣判。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在整个营救同修过程中,无论从认识上还是在营救措施上基本形成了整体,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不断解体邪恶的迫害因素,不给邪恶得以喘息的机会。 三、记住教训和不足 走正走好以后的路 修炼没有铺好的路与顺风车,九个多月的时间虽然艰难的走了过来,但也留下了一些教训和不足,把它写出来会对走正走好以后的路有好处。 一、对发生的这次同修被迫害事件在法上认识不足,拖延了营救同修的过程。由于这次事件来自于邪恶老巢的施压,又发生的突然,在这个空间表现出的许多假象,使同修们感受到了一种来自于另外空间的无形、巨大的压力,真有点“黑云压城城欲摧”的感觉。在把邪恶看大了的同时,整体上表现出了正念不足。也检验出了平时个人修炼不扎实和信师信法程度不够。事件发生后三个多月,整体上还被怕心(这怕心的背后隐藏的是放不下生死而求自保)障碍着,有位同修形象的说:“整体都被吓懵了。”把邪恶制造出来的一些假象当了真,把神念抑制住了。其实还是对旧势力安排的这场迫害认识不足,把它当成了人对常人的迫害,用人的思维、认识、观念去对待。气与气之间是没有制约作用的,那只能是“心如浮萍,一有风吹就随着动”( 关于小说《苍宇劫》)了。长达九个多月还未将同修营救回来,这可能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 二、对过程与结果的关系处理不好,说的是只重过程不重结果,可在实践中往往把结果摆在了前面。其实还是个基点问题。比如在确定律师的辩护原则上,有的同修认为请律师是为了证实法,必须达到象王博的律师那样,作出“信仰无罪”的辩护。如达不到证实法的目地,辩护也就失去了意义。这是把基点主要放在了证实法上。有的同修认为请律师是为了救度律师以至通过律师辩护的影响和作用,使更多的世人得到救度,只要作出了无罪的辩护就行。这是把基点主要放在了救度众生上。也有相当一部份同修把同修是否能营救回来作为衡量的标准,对于在营救同修过程中揭露邪恶、震慑邪恶、解体邪恶、讲清真相、救度众生的作用不太看重。他认为同修回来了,说明就做好了;如果没营救回来,做什么也没用。这是把基点放在了单纯营救同修上。其实修炼和常人做事完全不一样,它是水到渠成的,不是事先先设定一个结果或目标,然后奔着这个拟好的方向去努力,那就等于带着执著去修了。修炼修的是心,心性多高功多高,心到自然成,就象神佛做事不看结果只看人心一样。为什么同修迟迟不能回来,法院一次次的延期,这是不是由于我们执著于同修回来的结果而被旧势力钻了空子呢?还有是不是由于我们执著于律师辩护的结果,一看到无罪辩护的结果就起了欢喜心、依赖常人的心。大家都生出了:“律师都辩护无罪了,这回该放人了。”这一念,从而被旧势力找到了借口一再延期不放呢?我想这也应该成为我们在营救同修过程中的一个不小的教训吧。 三、整体协调配合上的漏。在正法修炼中大家都体悟到了整体协调配合的重要,特别是在营救同修中更是如此。这是在这次营救同修过程中最牵扯同修们心的、让大家切磋交流最多的问题。大家都感触到了这次面对的邪恶势力非同一般,每一次整体配合的行动,在另外空间都是一次正邪大战。有的同修都真切的经历了在发正念或睡梦中铲除邪灵烂鬼的经历。整体协调配合上的漏表现为:整体协调中的互相不配合,执著自我、各执己见。在矛盾中不能向内找自己,两眼盯着别人。同修间存在的间隔不能当面化解,互相在心中内耗。用观念看同修,对被迫害同修有的不能用正念去对待或帮助、加持,缺少宽恕心、慈悲心,和有人在男女关系上犯错给整体带来的干扰和影响等等。这些漏都在起着削弱整体的作用,而且也在为旧势力从中作祟和捣乱提供着理由和借口。修去和消除这些漏是必须的,因为它在影响着大法弟子证实法、救度众生和个人的修炼圆满。总结教训和不足,不是要指责哪一个人,而是让我们共同惊醒和重视,使以后的路走的更正更好。 从四月下旬同修被迫害到今年二月初,风风雨雨的走过了九个多月,其间有过辉煌,也有过沉痛的教训。辉煌是由于师尊亲自在做,弟子们所走的每一步都离不开伟大师尊的慈悲呵护与加持,而教训则是由于我们放不下的人心和执著造成的。目前几位同修还未回来,过程还在走。看到年底前后本市有那么多的同修又被秘密判刑送走,(明慧也不断登出各地同修被判刑的消息)心里非常难过。促使我提前写出此文,意在早点与各地同修切磋交流,或许能起到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经了解我市最近一段被非法判刑的同修,几乎都没有走请辩护律师这条路,都是秘密开庭,有的判十多年,人被送走了十多天家人和同修们也不知道。如果能运用起请律师辩护这种形式,(这种形式也是为法而造就的)邪恶就不敢再这样肆无忌惮、无所顾忌的对大法弟子進行迫害了。如果在中国大陆同修们都这样努力去做了,那会形成一个多大的正念之场呢?将会有多少律师和因此而影响到或接触到的世人而得到救度呢?我们的正法修炼环境是不是也会因此而变的越来越好呢? 此文主要想把同修们整体所做所悟写出来,可是受修炼层次所限,缺乏理性认识,也可能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而且篇幅过长,敬请同修慈悲指正。 |
成文:2008年02月12日 发稿:2008年02月13日 更新:2008年02月25日 23:4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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