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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名信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李燕群家属的联名信已经在12月24日送到辽宁葫芦岛市中法,当面交给了高恩思(是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迫害案上诉的主管法官,手机号:13898995566  内勤电话:3166465)。信写的很简单,只有一篇文字。没有大面积的征签,约30名亲属签了字(李明艳家属的信也准备交上去)。交谈中高恩思表示了如下意思:

1、这个案子不是我说了算的,是政法委说了算,具体负责是梁成栋。当时政法委内定二李(刑期)分别是14年、15年,后来由于家属和各方面努力,勉强落到10年、11年,这已经是最低线了。我们说了不算,身不由己。(注:这是典型的专制导致的司法变异、司法不独立)

2、我知道炼法轮功的人都挺好,那你就在家炼呗,国家不让炼了,那你还出来活动干啥?我真就不明白你们怎么那么痴迷。(注:修炼是超常的,超越了常人社会,需要用真善忍的修炼法理来指导。修炼人怎么修炼,不是由国家和常人决定的。)

3、古今的统治者都是维护自己的地位,它说啥是啥,你反对它就不行。(注:这是党治而不是法治。从更深的层面看,修炼人不干涉常人社会,常人和政府也不能指挥神以及走在神路上的人。古代修炼人要出家或進山,因为他们已经不是常人了,走的也不是常人的人生之路,这不是反对不反对哪个统治者的问题,和这个没有关系。)

4、《九评》我看了,书做的很精致,它就象地下党办小报一样。

5、我接到很多电话,都是法轮功打来的,还有信,写的很详细。

6、二李在询问笔录中,一问就是“不语”,或硬抗、硬顶,并不辩解,在法庭上也不辩解,有一种什么都不怕的献身精神。

在整个谈话中,我们感觉到高恩思具有人的情感,说了许多带有人情味的话,但他的底线离不开恶党,认为“党”定了性的就是对的,而且自己端的是“党”的饭碗。在谈到对二李判刑的法律依据时,高表示:法律没有用,中国就是这样。

我们认为,高的认识具有代表性,许多人特别是公检法人员都有与其相似的思想,记录下来是为了有针对性的讲真相用。

因此建议:向民众特别是公检法人员讲真相时,要有针对性的破除他们头脑中“党就是法”、“法就是党”,“党”、“国”错位的变异观念,揭穿邪党以立法、司法为名,行政治运动迫害之实的阴谋诡计。更多的救度众生。

下面谈一下二李。在我们无法与二李当面谈的情况下,只是根据案卷笔录和庭审答辩内容来谈一下看法。

1、笔录中有一些地方,当警察违反法律用侮辱性的语言问话时,同修没有反驳,而是配合了他们。(也可能恶警乱记)

2、法庭上,当被指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时,二人都没有就“邪教”進行辩护,也没有问究竟破坏了哪一条具体的“法律”、“法规”的实施(犯罪客体);这个法律、法规被破坏到什么程度,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危害(客观方面);当事人为什么要破坏该法律、法规(主观方面),而这个“四要素”是至关重要的(仅从法律条文上讲)。

3、在连山区法院庭审中,当“公诉人”问及认不认罪时,二李都没有明确态度。

4、当最后“法官”问及有没有什么要求时,二人都没有要求“无罪释放”。

我们认为,邪恶无论在宣传造假、所谓“立法”、或是“庭审”、“公诉”中,都说同修是“违法”,而我们同修却不能在“不违法”上進行辩护,这说明我们对常人法律条文的掌握不够,更谈不上运用。许多人一提到法律,都感到陌生,或者与己无关,或者认为没用。我认为,如果我们能够在法律上揭穿邪党的阴谋,向世人讲清邪党破坏大法是违法的,就会救度更多的众生。师父在讲法中多次提到法律的作用,网上也有很多这样的文章。还有同修与家属起诉恶警、恶人,国际上的起诉案也在進行。这都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学好法,正念正行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这样,运用法律讲真相、反迫害时,才能发挥好的作用。

发稿:2008年12月28日  更新:2008年12月27日 23: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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