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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红军奥运前被绑架判刑 家属控告迫害者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河南省淮阳县鲁台乡法轮功学员鲁红军,现年四十二岁,2008年农历四月十四日夜里十一点多钟正在家里睡觉,被淮阳县国保大队和鲁台派出所十来个警匪绑架、非法抄家,从家里抢走彩色电视机一台、影碟机一台、大锅六个、电风扇一台等私人财物。鲁红军被非法关押在淮阳县看守所半年多,十一月初,中共邪党人员在淮阳县看守所院子里秘密开庭,非法判鲁红军三年。鲁红军正在上诉。

下面是鲁红军的妻子向有关单位提起的“控告状”。

控告状

原告:
李苹,女、汉族,家住河南省淮阳县鲁台乡鲁集村。

被告:
1, 鲁台派出所警察,和所长戴正运、陈善堂;
2, 淮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程伟峰和李昌虹等。

事实和理由

我叫李苹,今年四十一岁,是鲁红军的妻子。在2008年农历四月十四夜里十一点多钟正在家里熟睡的鲁红军被淮阳县国保大队和鲁台派出所十来个警匪绑架并抄家,恶警没有任何证件,私闯民宅,非法抄家,私自搜身 从鲁红军身上搜出个mp3,还从我家抢走彩色电视机一台、影碟机一台、大锅六个、接收机七个、电风扇一台、手电灯两把、高频头,还有大锅用的不锈钢支架。恶警不容分说把鲁红军塞进警车拉到公安局,鲁台派出所负责人程伟峰迫害法轮功很卖力,花重金在县里买个国保大队长当上了,从此跟踪、盯梢、敲诈、酷刑折磨大法弟子,都是程伟峰带头。他问鲁红军认不认识赫俊英,说个认识就被打昏了过去;又用凉水泼,不知过了多长时间,鲁红军才苏醒过来,恶警程伟峰看鲁红军不行了,给他吃了救心丸,才勉强保着命。我家被抢走的物品,我多次去要,程伟峰推托说没时间,连个手续也不出。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把鲁红军非法关押在淮阳县看守所半年多,十一月初在淮阳县看守所院子里秘密开庭,非法判刑三年。

我丈夫鲁红军,今年四十二岁,初中文化,是个普普通通的农民,靠种地维持生活,人品很好,是十里八村公认的好人,处处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人,乐意帮助别人。他在炼法轮功之前,有好多不良嗜好,不管家务事,也不抱孩子,经常打扑克、下棋,我俩经常打架,鲁红军气的一身病,得了心肌梗塞,时常休克,尿血,阴茎疼的无法忍受,又没钱治疗。一九九七年的春天,我俩正在大街上打架,一个好心的过路大姐,很热情的拉着我的手告诉我说:不要打架了,有办法啦。我问她啥办法,她说炼法轮功,就不打架,还能去病健身。从那天起我俩都炼法轮功,再也没打过架,鲁红军的一身病没花一分钱好了。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鲁红军宣传使他亲身受益的法轮大法,被鲁台派出所警匪绑架后送淮阳县国保大队,后送看守所关押,国保大队负责人赵敏敲诈我两千元现金没得逞,随后以所谓的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为借口非法劳教鲁红军二年。

这次被绑架,国保大队负责人李昌虹敲诈我两千元现金,说能从轻处理,我就给了李昌虹两千元现金。农村秋收大忙季节,我在百忙之中又去找李昌虹问情况, 李昌虹又敲诈我五千元说他不当家,他还得请客送礼托人家办事,花不了再退给我,最近两天送来,晚了就用不着了。就这样,我回到家里思前想后,还是想把自己的亲人要回来。一个农村妇女在这秋收大忙季节,上有八十多岁老人,下有三个不懂事的孩子。再说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九年了,有多少家庭被逼迫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多少大法弟子不是被非法劳教,就是被非法判刑,或者是流离失所。我也是几进几出被迫害,哪里有五千元钱给他。又想到丈夫为做好人,几次被迫害险些丢命,这次关进看守所半年多来,吃不饱,还被强制加班加点干重活,光生活费贴进去一千多元;还有借不到钱时在家里做了馒头给鲁红军送去,到看守所门口,以夏所长为首的一帮黑社会成员不给往里送,说不让送,或者买盒香烟、或者最少也得给十元人民币才给送。最后我把心一横,不管用什么办法,只要能出来就行。就这样我白天干活,晚上到亲朋好友家借钱,费了千辛万苦,好不容易凑够了五千元钱, 又去找李昌虹,谁知李昌虹不愿见我。

最后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于十一月初在淮阳县看守所院子里秘密开庭,没有通知任何家属,当天有四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其中有鲁红军三年,郭辉七年,刘文斌五年,还有一名女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年。就我自己也是通过熟人进去的,当官的还不让我说理,国保大队办案人员在鲁红军的判决书上写着本村的朱振英在我家炼功了,就这个理由也是办案人员伪造的、瞎编的,他根本就没见朱振英的面。

持续九年多的迫害给法轮功学员与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与灾难,由此带给全社会的灾难也是更巨大的。迫害完全都是非法的,江泽民利用职权指使媒体造谣、诬陷、抹黑法轮功,强加邪教罪名,编造天安门自焚伪案,对全社会强行洗脑,欺骗、毒害、煽动仇恨,操控两高做出非法的司法解释为迫害制造理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牟取暴利,就地焚尸灭迹,被国际舆论称为:“这个星球有史以来最邪恶的”。

《宪法》第三十六条保护公民信仰自由,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正义律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法轮功学员王博一家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以来,律师在全国各地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的越来越多。 律师讲:“任何初通刑法的人士都会知道,在刑法领域,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宗教信仰是属于思想层面的,它不应受刑罚处罚,更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是犯罪的处罚对象,不受刑罚惩治。” 王永航律师指出:自99年7-20以来,用刑法300条,对法轮功学员的任何处罚,百分之百都是冤假错案。因为你找不到中国任何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被破坏。

国际上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第四十一届会议,十一月二十一日要求中共立即组成独立调查团,对法轮功学员受到酷刑虐待甚至被活摘器官的指控进行调查,并要求对参与迫害的责任人绳之以法。清算迫害法轮功的违法犯罪已开始,人类最终的大审判就要到来。

我们向各级督察、各级检察院、各级法院、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家媒体、社会各界正义人士广泛呼吁: 呼唤正义,停止迫害,追究罪责,清除执法垃圾!还法轮功清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被控告人淮阳县国保大队程伟峰和李昌虹和鲁台派出所警察及所长戴正运、陈善堂等,无论以什么为借口随便绑架都是不能成立的、都是非法的。请问鲁洪军触犯了哪条法律?有何犯罪事实依据?既无法律依据,又无事实依据,那不是制造冤案错案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判鲁红军合理吗?为何要超越法律之上非要判鲁红军三年哪,那不是徇私枉法的非法拘禁吗?被控告人于十一月初判鲁红军三年,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控告人淮阳县国保大队程伟峰和李昌虹等人,当时没有向鲁红军出示任何证件,把鲁红军身上的mp3搜去私闯民宅,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已构成非法搜查罪。

被控告人淮阳县国保大队程伟峰、李昌虹和鲁台派出所警察及所长戴正运、陈善堂等抄走了彩色电视机一台,影碟机一台,大锅六个,接收机七个,电风扇一台,手电灯两把,高频头,还有安装大锅用的不锈钢支架。折合现金两千多元。(至今无任何手续),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已构成入室抢劫罪。

被控告人程伟峰毒打鲁红军,把鲁红军拉到公安局当场就打昏了,已经改变警察的性质,其行为已触犯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七款“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同时也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控告淮阳县国保大队程伟峰、李昌虹和鲁台派出所所有人员,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已构成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第二百六十九条已构成诈骗财产罪,第二百三十四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为此,特提出控告,要求如下:

1、立即释放我丈夫鲁红军;
2、立即如数赔还抢走彩色电视机一台,影碟机一台,大锅六个,接收机七个,电风扇一台,手电灯两把,高频头,还有安装大锅用的不锈钢支架和mp3;
3、被控告淮阳县,国保大队程伟峰,李昌虹和鲁台派出所,所有人员多人涉嫌入室抢劫罪、非法搜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请立案侦查;
4淮阳县,国保大队程伟峰,李昌虹和鲁台派出所,所有人员、涉嫌入室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请立案侦查;
5、被控告淮阳县,国保大队程伟峰,李昌虹和鲁台派出所,所有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诈骗财产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请立案侦查;
6、赔偿由被告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伤害费。

呈交:
淮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李苹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发稿:2008年12月26日  更新:2008年12月28日 11: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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