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10/191400p.html |
唐山市骆智剑被劫持 律师被禁止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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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骆智剑因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被朝阳道派出所恶警绑架,而后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不久家人为骆智剑聘请了维权律师。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骆智剑的律师拿着律师会见信去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要求见自己的当事人骆智剑,却被第一看守所负责接见人员无理拒绝,说是奥运期间一切法轮功学员都不许会见。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早晨,骆智剑的律师再次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要求见当事人骆智剑,第一看守所负责接见的警员(警号为081775,较胖,个头稍高,30多岁)得知骆智剑是法轮功学员时,当时就对律师说:“别的能见,炼法轮功的都不让见。”当问及原因为啥不让见时,这位警员说:“上面有指示。”当问及“上面指的是谁?”他回答说是省里“610”(江氏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又说中央不让见。当问及把相关规定的文件拿出来时,他却说:“没有文件,口头通知的。” 十二月八日,也就是唐山市路北法院欲对骆智剑非法审判的前一天,两位代理律师再次向路北法院表示要求会见当事人,但法院方面仍是无理拒绝。当律师就此情况向路北检察院反映情况时,监所科一位李姓科长(男,四十多岁)却说“这事儿不归检察院管。”律师就相关法律规定据理力争后,李姓科长给第一看守所打电话,回答仍是“上边不让见”。然后李姓科长说:“给法轮功辩护的很少,作无罪辩护得经过批准。”律师问:“经过谁批准,是你吗?”李姓科长连忙摇头说“不是”。 其实,即使是中共制定的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权利。如《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中都有相关条款,如《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会见当事人,无须再经批准,凭“三证”就可直接会见,会见时不被监听;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阅览“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阅览“全部材料”。说的已经是再明白不过了。 自从中共窃政后的半个多世纪中,每年都在不停地出台新的法律和法规,似乎是在法律的不断完善中走向法治社会。然而稍有头脑和社会阅历的人都会知道,那不过是表面光泽,是不能当真,也骗不了明眼人的。尤其是按照中共邪劲儿的发作周期需要搞“运动”,制造敌人,残害无辜时,即使是其亲手炮制的法律条文也仍是觉得碍手碍脚的,不能使其邪劲儿尽情发挥。怎么办?当然最直接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法律踢到一边儿去,让那些还要靠头顶大沿儿帽吃饭的司法人员充当法盲、奴才和刽子手。 中共治下司法界的荒唐可笑的表现绝非某个体智商或业务素质所致,而是被流氓成性的中共肆无忌惮蹂躏、践踏的结果。中共作为集大全之恶者是必然要被清除和钉上历史耻辱柱的,可怜的是那些有意无意被蒙蔽或被恶党以蝇头小利利用了的司法界人士,正在无知的助纣为虐中随邪党一同走向无底深渊而不自知。真心希望有条件的朋友,用下面的联系方式告诉这些正在参与作恶的人,找回自己的良知,善待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为自己赢得美好的未来。 负责骆智剑案子的是: |
发稿:2008年12月10日 更新:2008年12月10日 07:2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