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1/190825p.html |
张立田被锦州监狱虐杀 家人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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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十一月十八日,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张立田的家人得到张立田在锦州监狱关押期间的死讯。监狱称死于“突发性心脏病”,有消息来源称张立田十一月十七日被锦州监狱犯人打死。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在锦州市殡仪馆,家属见到了张立田的遗体,看到尸体表面有许多伤痕,特别是心脏部位的伤痕尤为明显。
锦州市城郊地区检察院11月28日拒绝了张立田家属要求独立第三方尸检的申请。该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刘秀岩说,尸检要由他们指派的锦州附属医院法医进行。家属认为这样做达不到公正公平,没有同意。目前家属已将控诉书递到了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该院让家属周一(12月1日)等待通知。 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张立田,现年才三十六岁,原籍山东省莱州市,二零零八年四月在山东原籍被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反×教支队和太和分局劫持到锦州,关在第一看守所。今年八月被非法判刑五年,是非法审判在看守所进行的,十月份被劫持到锦州监狱二十监区迫害。十一月十八日,张立田在山东省莱州市的家人接到当地派出所的电话,声称张于十七日死于突发性心脏病。 张立田的女儿张辛桐今年才九岁。张的家人表示,张立田没有心脏病。 张立田的家人向锦州市检察院提出相关的控诉。下面是他们的控诉书。 锦州市检察院: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多钟,我家(张立田的大哥张广田)接到山东省莱州市沙河镇朱马村(大队)的通知,说我的弟弟张立田(因炼法轮功被判刑5年,被关押在锦州监狱二十监区)死于锦州监狱。我们向锦州监狱打电话询问死亡原因,锦州监狱二十监区区长张宝志告知:“张立田是心脏病突发,经抢救无效死亡。”他让我们家属赶快赶到锦州。我们全家人怎么也不相信张立田会死于心脏病!因为我们家族中根本就没有心脏病史,张立田本人也从无这方面的疾病,而且他在朝阳市精密带钢厂工作时,在车间是开天车(也叫行车,在高空驾驶)的,心脏方面是绝对健康的。上个月他的姨母还去锦州监狱看望了他,回来后说他的精神状态很好,而且我们在几天前还收到他的家书,怎么会说死就死了呢? 我们来到锦州后,于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在锦州市殡仪馆见到了张立田本人的尸体,看到尸体表面有许多伤痕,特别是心脏部位的伤痕尤为明显,我们亲属一致认为这些伤痕是因为外力所致,张立田被伤害致死的可能性极大,不可能死于心脏病。况且从锦州监狱里已传出张是被四名犯人殴打致死,多名目击者见证(请检察机关尽快调查)。我们与委托的北京律师于当天下午向锦州市城郊检察院提出对尸体进行检查的申请,以查明张立田的死因。在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锦州市城郊检察院刑侦科刘检察员说尸检可以,但是是指由锦州市附属医院来做。我们认为由当地尸检不合理(锦州监狱为逃脱责任,容易作弊),我们要求由独立第三方进行尸检,并且一定由我们家属委托的北京有权威的尸检部门专家进行尸检,这样才能达到公平、公正,于情、于理、于法都说的过去。这样的做法已有先例,如前不久发生的哈尔滨警员致人死亡案,其尸检就不是由当地独立操作的,是北京、哈尔滨等三方尸检部门共同完成的。 人命关天!我们决不能让张立田死的不明不白,一定查明死因,以慰死者在天之灵。鉴于锦州市城郊地区检察院不同意我们的请求,所以我们向锦州市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我们家属委托的尸检部门进行尸检(这是我们的权利),因为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尸检必须由当地检察机关指派,只要有国家正式鉴定资格的法医,都可以进行尸检,而且我们会请国内最有权威的尸检部门法医专家来做。请批准我们的申请,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答复。 另外,张立田是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死亡,尸体当日被送到锦州市殡仪馆。我们家属在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看到尸体后,向锦州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提出要求尸检。但是锦州监狱在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九点左右私自将张立田尸体由殡仪馆转回锦州监狱,并对殡仪馆工作人员说:这是机密,不许外传。据锦州监狱狱警说:锦州监狱内只有简易的停尸房,没有冷冻措施。这一点已经核实,不然锦州监狱也不会在张立田十七日死的当天就被送到殡仪馆冷冻。鉴于锦州监狱私自将张立田的尸体转走,恰恰说明此举可疑。他们是在违反法律程序,干扰司法公正,因为此案已经由检察院立案,尸体是唯一的证据,现在是寒冬,如果是在三伏天,这样做很明显锦州监狱是在肆意破坏证据,企图逃脱法律责任。 请锦州市检察院阻止这一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匡扶正义,为民作主。请体量我们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同意我们的申请,再现人间正义。 死者张立田哥哥:张广田, 锦州市检察系统部份人员名单及相关电话:(需要讲清真相)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太和区市府路64号 邮编121011 区号:0416 |
发稿:2008年12月01日 更新:2008年12月01日 00:4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