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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和君、于珍玉等被株洲市芦淞检察院非法起诉
文/株洲市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2008年11月6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检察院对张和君等十名大法弟子下达非法起诉。这十名大法弟子分别是:

张和君,女,53岁,株洲县人。04年因讲真相被株洲市石峰法院非法判刑5年,08年4月13日被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绑架,非法关押在市第二看守所。

于珍玉,女,53岁株洲市人,因讲真相2000年3月,10月分别拘留15天,02年1月14日被株洲市石峰法院非法判刑4年,08年4月7日被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绑架,非法关押在株洲市第二看守所。

文健,男,65岁,株洲市人,退休干部,因坚持修炼法轮功04年非法劳教1年6个月,07年又非法劳教2年,08年7月4日被株洲市芦淞公安分局绑架。

陈国,男,53岁,株洲市人,2000年10月,因讲真相被非法拘留15天,08年4月10月被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非法绑架,关押株洲市第二看守所。

胡猛,男,26岁,株洲市人,08年4月11日被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绑架,现被残酷迫害患精神病。

唐浩,男,20岁株洲市人,因坚修法轮功,01年被非法劳教1年,02年被株洲县法院非法判刑4年,07年5月18日被株洲市非法劳教二年,08年5月8日撤销劳教又被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绑架。

冯爱林,50岁,株洲市人,因修炼法轮功,01年4月、05年6月分别非法关押15天,08年4月1日被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绑架,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绑架,非法关在押株洲市第一看守所。

李遵桂,女,60岁,株洲市人,退休职工,因修炼法轮功,2000年10月非法劳教1年6个月,04年4月又非法劳教1年,05年4月再非法劳教1年6个月,08年4月5日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绑架,非法关押在株洲县看守所。

刘庆良,男,32岁,因修炼法轮功,2000年、2002年分别非法劳教1年,04年2月被株洲市石峰法院非法判刑3年,08年4月7日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绑架,非法关押在株洲市第一看守所。

刘桂花,女,61岁,因修炼法轮功04年7月被非法拘留7天,08年4月3日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绑架,非法关押在株洲市第一看守所。

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芦淞公安分局在实施迫害大法弟子过程中,还非法抄家,劫走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空白光碟等私人财产。

大法弟子在关押期间遭受了非人的折磨,残酷的迫害。

正告株洲市”610”、政法委、公、检、法、司行恶人员,立即停止对法轮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善恶有报是天理,为自己、为家人选择一条光明之路。

法轮大法学会于2005年10月9日在明慧网发表公告指出:“大法的传出就是为了救度世人,包括社会各阶层的人士。即使曾经做过错事的人,也还有机会弃恶从善。以前犯过罪的,如想改过,可以在安全的情况下将保证书和悔过书转交到明慧网或各地法轮大法学会存档。决心改过的,可暂不追查,以观后效。”

公告同时指出:“天灭中共是历史的必然,神必将清算对大法行恶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不悬崖勒马,继续执行江氏流氓集团的镇压政策,就是罪不容恕,定将受到严惩。从即日起,各省市的主要官员及中共头目如再有参与或继续迫害法轮功者,从事新的犯罪行为,一旦其离开中国大陆,将受到世界各地法轮功学员原告的刑事起诉和民事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寻求经济赔偿。”

劝株洲市的恶人、恶警悬崖勒马,及早回头。

发稿:2008年11月24日  更新:2009年02月11日 17: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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