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山东栖霞市村民于顺军不遗余力迫害大法弟子 遭恶报
黑龙江伊春市交警队姜海涛遭恶报而亡
山东栖霞市村民于顺军不遗余力迫害大法弟子 遭恶报
于顺军,男,40多岁。参军退伍后,在桃村镇当了一名公安干警﹙临时工﹚。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后,他就跟踪监视大法学员。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于并没有冷静思考,做出一个明智的选择,而是为了一己之私,甘作邪党打人棍子,曾先后多次带人到大法弟子家,非法抓捕大法弟子、抄家;还经常在学员家附近监视跟踪大法弟子;谩骂诽谤大法及大法弟子还自以为是;殴打、虐待大法弟子也是不遗余力。例如:对被非法抓捕的学员长时间不许上厕所等迫害。桃村及桃村周边大法弟子数人多次被非法送洗脑班,劳教所,还有一个被迫流离失所后,被非法判刑五年的,给大法弟子及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
尽管如此大法弟子仍一如既往的告诫其不要迫害大法,否则将遭天谴。但被利益冲昏头的他仍执迷不悟。
善恶有报是天理。二零零五年,于顺军在其侄女结婚之日,在其送客归途,酒醉驾车,重重的撞在迎面驶来的大货车上,当场毙命,死状惨不忍睹。四肢分家,脑袋当场下来。
在此衷心奉劝于顺军的家人以及那些至今仍不明大法真相,助纣为虐,迫害善良之人,赶快警醒吧。莫因自己一时冲动,为眼前这点利益,而葬送自己以至亲人的未来和幸福。
黑龙江伊春市交警队姜海涛遭恶报而亡
姜海涛,男,56岁。姜海涛在99年10月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和刑警队一起非法酷刑审问大法弟子,曾用板凳殴打大法弟子。
2008年11月17日,姜海涛因肺癌脑转移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