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19/190013p.html


目击上海大法弟子刘进被非法审判(图)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2008年11月3日的上海,天空阴沉,就象那时人们的悲愤心境一样。当日下午一时,上海邪党人员操控奉贤区法院对大法弟子刘进(女)的所谓“审判”开始。最初法院说允许十人旁听,当许多正义的人们为见证中共对大法弟子的迫害,见证黑白颠倒、公然而行的罪恶而要求旁听时,却被挡在法庭外,被告知说没有空位,而庭内部旁听席却空荡荡的。法院为了掩饰谎言,就叫来许多公检法、610等人员充斥其中。法庭上下氛围阴森,法警们眼球外凸,虎视眈眈地看着旁听席上三名旁听的当事人亲友,不明身份者也对着他们拍照。

消瘦的刘进被推搡进法庭,刘进摆脱法警夹持。

审判长何哲问刘进职业,刘平静的说“被你们迫害的没有了。”

何又问:因何理由被刑拘并逮捕。刘慨然答:“因为信仰真、善、忍。”

何再问:以前是否曾被刑事处罚过(指刘夫妇2001年被判刑)。刘回答:那是一场强加于我们的冤假错案,以莫须有的罪名。

因遭受长期关押,刘进的身体看起来比较虚弱,她平静而又普通的话语,震撼在场人们的心,连法庭内的空气都为之波动。

刑讯逼供与逻辑混乱的证据指控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蔡巍巍在检察院副院长褚明君等人助阵下对刘进进行所谓指控,而六项指控中,其中五项是在刑讯逼供下的无中生有。刘进追述说:2007年11月25日被绑架后,冬天的气温骤然下降,而她又没有穿什么衣服,提审员蔡某为人非常歹毒,声称上级将此案交付给他,他一定要交差,四天四夜轮班连续违法提审,一刻不容睡觉,稍有瞌睡就踢打,并且威胁:如果你不说,就抓你的朋友,你朋友不说,就抓你的女儿。

在公诉人的证言证词中充斥着“55岁的女人”、“讲普通话、身高160”等与刘进39岁、山东口音浓重等细节不符的地方。公诉人一项一项指控,刘一次一次否定。针对指控说一男一女发资料,认定该女即为刘,刘断然答:我们的师父要求我们做个好人,男的不吃喝嫖赌、腐化堕落;女人洁身自持。因为我老公出门在外,我一向很谨慎,不与别的男人一起出门,更不可能让其他男人进我家来。

为刘辩护的是“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著名法学家、人权律师莫少平律师、尚宝军律师。莫少平律师的语言抑扬顿挫,清晰明确,层次感很强,他用精炼的语言剖析时间点、人物年龄、面貌、事实逻辑等多角度的相互矛盾,一一质证这五项指控的事实,均证明不是当事人刘进所为或者是另有其人。公诉人几乎每一项指控都被两位律师质证不成立,在律师逻辑清晰的表述中,对刘的指控之荒谬,变得一目了然,令公诉人发窘,连法官都有点替他着急。

莫少平律师说:让判决经得起时间与历史的考验,应依法判决我的当事人刘进无罪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莫少平律师、尚宝军律师从事实、法律适用、法理等层面全面论证大法弟子刘进无罪,做了有力的阐释。莫少平律师辩护说:事实层面,公诉方指控刘进六次散发资料,但前五次事实都不清楚,证据不充份。莫少平律师接着从法律适用的角度为刘进辩护:

第一,指控她利用邪教组织,然后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这种指控是笼统、不明确的。她破坏法律的实施,那具体破坏了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哪一部法律?哪一部法律的实施?或者是破坏了国务院颁布的哪一部法规?你应该明确指出刘进破坏了哪一部法律或法规的实施?所以我们叫“侵犯的客体”不明确。

第二,还原刘进本身的行为,应该是这样的一个简单事实:她看到网上认为好的文章,把它下载下来,然后拿给别人看。这个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那个行为恰恰是她自己的一个信仰或者言论表达自由的一个表现,所以没有社会危害性。如果因此认定当事人有罪的话,那么,全国的图书馆的管理员都有罪了:在图书馆内存储着各种各样内容的书籍,甚至是极其“反动的”,连希特勒的《我的奋斗》都存在。而这些书都是图书馆提供给人们公开阅读的。

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以及全国人大的解释和两高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说法轮功是×教。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对它进行刑罚,根据立法的规定必需经过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来进行规定,而不能以两高的一个司法解释的通知的形式来确定,这本身就不符合立法规定。

第三,刘进的行为是符合中国宪法关于言论、信仰自由的规定,也符合中国签署的关于公民这种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以及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人人都有信仰的自由和言论表达的自由,可以通过任何形式来进行这个资讯交流,只要她没有危害到其他人和社会。法律只能规范人的行为,是不能规范人的思想或信仰的,这是一个公认的原则。

既然签订了《国际人权联合公约》,那是要遵守的。公约规定人人有信仰与言论的自由,人人有怀有自己的主张的自由。当事人刘进的行为正适合这种自由所适用的范围。

所以,综上三个方面,我们当然认为,不能认定刘进的行为是构成犯罪,我们请求法庭秉持公正,让判决经得起时间与历史的考验,应依法判决我的当事人刘进无罪。

莫少平律师当庭指出,该案的审理程式存在瑕疵,今年3月24日公诉机关已对刘进提起公诉,起诉到法院了,那按照法律的规定,法院应该在一个半月之内开庭,并做出一审判决,如果案情复杂,你可以延期一个月,最迟应该两个月之内开庭审判,等了九个月才开庭,已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

“超过审件没有审案,按照最高法院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它应该变更强制措施,就应该放人。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审结,又不变更强制措施,也不给她拘保或者变成居住,就属于超期羁押。”

莫少平、尚宝军两位律师相互配合默契,整个辩护过程非常流畅,事实与法理论辩清晰,充满正义与理性,让人们看到了律师的正义感及其为当事人尽其所能、据理力争的责任心。对于法庭上下的人们,这是第一次听到法律专业人士如此系统全面地论述有关法轮功人员无罪的法理,揭穿了九年来对大法弟子利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迫害的非法、违法,明确了真正犯罪的是他们。整个过程,法庭上下没有任何声息,人们都静静聆听。

刘进:“我们修的是正法,不是什么邪教!”

大法弟子刘进说:“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及旁听的朋友们,我在近一年关押中,身体多次出现危险,三次被送往位于南汇的监狱总医院抢救,甚至一次休克,时间加起来长达数月;我的女儿尚未成年,我们的老人需要照顾,我想出去照顾我的亲人、我的丈夫与女儿。”她接着说:“我们修的是正法,不是什么邪教!我们师父叫我们做好人,我只是把真相告诉给受蒙蔽的人们,没有别的目地!”

她问审判长“我发的内容中有安徽省政协常委汪兆君写给温家宝、胡锦涛的公开信,信中有经济、时政内容,最后他提到,给法轮功平反刻不容缓。我想让人们看看这些知识,这封信连温家宝、胡锦涛都知道,为什么我发给别人看看就有罪?”

刘进最后说“我无罪。如果用这个罪名(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因为这判我有罪,那是莫须有的,我一定会上诉。”

法院在休庭15分钟后,宣判大法弟子刘进三年六个月徒刑,刘进当庭表示上诉。罪恶没有停止。但大法弟子的抗辩、律师的有力辩护,必将给予听者强烈良知震撼,给他们留下深深印象。很多虎视眈眈的人们都改变了态度。

上海奉贤区法轮功学员刘进和她丈夫张占杰,原先都是上海师范大学的优秀教职工,张在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刘在学校图书馆工作。二人同修炼,待人和善,工作敬业。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轮功时,刘进和张占杰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并告诉人们法轮功的真相。于是,二零零一年邪党对张占杰非法判刑四年半,对刘进非法判刑四年。当时他们的女儿才十岁左右。张被非法关押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刘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女子监狱,受到关禁闭、打骂羞辱、精神恐吓、强制洗脑、强制灌食等各种迫害。刘进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再次遭邪党恶警绑架、抄家抢劫。

在对待大法弟子的慈悲救度上,生命都在摆放他们的位置。罪恶必然把罪恶者自己焚毁,历史也即将翻过这一页,罪恶者的可怕下场、良知者的反思与得救,将见证大法及大法弟子的慈悲与伟大。

附:庭外目击


11月3日中午13点,非法押送刘进的法院警车从奉贤看守所出来,共二辆警车,依维柯警车车身上写“闵行0185”,另有一辆“奉0270”跟在依维柯后面。


车子的行车路线为:奉贤看守所,环城南路,望园路,解放东路,奉贤区法院。


奉贤区邪党法院

大约中午13点20分,两辆依维柯警车急速经望园路解放东路至法院,增援警察阻止群众正常要求旁听和联系莫少平律师。


下午4点45分,车上写“奉0270”的依维柯警察非法押送刘进经过望园路和环城南路路口,并沿环城南路至抵看守所。

往返使用了不同的警车,车子不断违章越黄线,闯红灯。

成文:2008年11月18日  发稿:2008年11月19日  更新:2008年11月24日 05:23:05


意见建议请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8 MINGHUI.ORG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