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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释放我的女儿李秀敏 |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月五日】我叫李香芝,是李秀敏的母亲,71岁了。我女儿李秀敏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劳教,在劳教所关押时身体出现多种严重病症,2006年3月保外就医回家;可是2007年5月23日再次被石家庄新华区上城派出所抓走,在新华区法院开庭判刑5年,关押在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被编在监狱里的“老弱病残”队。目前我的女儿李秀敏身体虚弱,不但眼底严重病变、视网膜炎、面神经麻痹,而且出现乳腺增生和三公分大的子宫肌瘤,经常肚子疼的睡不着觉,下身常出血。身体每况愈下,伴有经常性头痛、腰疼,视力差的连饭碗里的饭都看不清,更看不清对面的人,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一年多了,急需保外回家治疗和精心护理。 早在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就电话通知我,李秀敏身体虚弱、视力模糊,面部神经麻痹复发。看守所已经上报新华区检察院,同意做体检,让家里去送钱。医院体检结果是李秀敏不但眼底严重病变、视网膜炎、面神经麻痹,而且出现乳腺增生和三公分大的子宫肌瘤。 从那时起,我就向所有相关的部门递交了关于李秀敏的保外就医申请,跑了一年多直到现在也没有个结果。我们担心身患肿瘤的女儿性命不保,四处奔走为女儿申请保外就医。急火攻心,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晚上,我突然出现脑出血的症状,不省人事,差点就没命,老伴打“120”送医院急救住院花了两万多元。我现在虽然出院了,但还是非常惦记女儿的身体情况,吃不下、睡不着,满脑子想的都是女儿,瘫痪在床、连生活都不能自理。 我老伴本来身体就不好,不会做饭,女儿保外就医办不成,我又险些过世,他着急上火,也卧病在床。一家三条人命,危在旦夕。 李秀敏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街坊邻里、家人朋友有口皆碑,请的北京代理律师也据理力争,为她做了无罪辩护。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违法,更不是犯罪,这是现在大家都公认的。现在我们一家又处于这种无法维持生活的现状,人命关天,请相关领导批准李秀敏回家治疗,让我们一家团聚、互相照应,救救我们一家人! 2007年5月23日晚间,我的女儿李秀敏外出办事迷路走到新华区西三庄乡,贴了张 “法轮大法好”,被人举报,被抓到新华区上城派出所。我们找了一天,直到第二天晚上七点多才找到,警察电话里同意叫家属去领人。我们都是70岁的老人了,晚上八点多赶到上城派出所,值班的警察态度恶劣,说“头”不在,自己管不了,明天再来吧。 5月25日早上,我和老伴早早的去了派出所,找到了负责此事姓郭的指导员。郭说,李秀敏反党,得往上报,叫上边处理,下午听信。在这期间派出所的警察打了李秀敏两次,一次是想要去厕所,警察不让去还打了人;一次是饿了要吃饭,既不给饭吃又打人。姓郭的指导员还骗我们说:“对李秀敏挺好的,不用担心”。当天下午四点多,在我们还没到时,上城派出所就把李秀敏送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继续关押。 5月30日,我们家里亲戚五、六人又去上城派出所询问情况,郭指导让去新华分局找政保大队长樊智谋,结果他们设下圈套,将前往的五、六人都照了相说是备案。6月6日早晨,上城派出所的好几个警察恶狠狠的将我们赶到门外,把门闩上不让进。6月7日给派出所指导员郭某打电话他不接,后来打手机问他为什么出尔反尔不放人,郭说,以后别找我了,是逮捕、是劳教上边说了算。 听到这消息,我们忧心如焚。不相信在这人权最好时期,贴了张宣传大法好的传单就成了“反革命”了?检察院立案,还要转法院判刑?所以接连找了十几个律师,大多同情我修炼法轮功的女儿的不公遭遇,但害怕惹祸上身不敢介入。好不容易请到了一个有正义感的孙律师。亲人们非常高兴的签了委托代理协议,也交了律师费。但事隔两天后,该律师所主任无奈的将律师费退回,要回委托协议,只能表示歉意和同情。 我们几乎跑遍了石家庄市的所有律师所就是没有律师接这个案子,只好找到石家庄市司法局询问政策,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律师电话请示领导,结果是不能代理法轮功案件,连法律咨询都不能提供。我们又到律师管理处询问,接待的工作人员态度更加蛮横说,法轮功案件不让律师代理,问哪里规定的,答曰“上面”,但又拒绝出示相关文件。 同时,我们也积极的申请取保候审,还给看守所交了1000元体检费,但一直没有回音。后来问看守所取保候审办的怎么样了,看守所的人说已经体检了,上报了,问报哪了也不告诉;按规定上报得报到新华区法院,我们就去新华区法院问,法院说没见过上报材料;来回跑了好几回,9月10日新华区法院才承认已经收到材料并逐级上报了;我们又到石家庄中级法院,负责这事的吕玲说已经报给上级了。9月12日我们又到高级法院询问,刑二庭姓封的说,是曹庭长管,曹庭长出差了,下周才能回来,之后我们打了几次电话询问;9月13日曹庭长出差提前回来,给家里回电话说中院吕玲已批了,让到新华区法院找丁虹;9月14日到新华区法院,丁虹说已批到新华区检察院;到检察院找到罗万群,罗说已批到新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给翟士峰了;到国保大队找翟士峰,说翟士峰和樊智谋出差去了,李秀敏的事是批下来了。我再给樊智谋打电话问询,樊一口否认说没这事,根本没批下来。 我女儿人命关天的大事,在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人员的相互推诿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2007年9月26日开庭,当天没判。到10月25日新华区法院通知我说判了5年。李秀敏本人要求上诉,我们这次给她请了北京的律师,中院说二审已经判完了律师不能介入。我们要判决书,中院拿不出来(实际没判),经过交涉后又让律师介入了,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有理有据,但中院还是稀里糊涂的维持原判。通知了李秀敏本人,但并未通知家人和律师。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我找到第二看守所想见李秀敏,但看守所王姓副所长不在,说让第二天再去。十九日上午去后,王说二审判决书下来了维持原判,但必须有执行书才能见李秀敏。因我不太懂这些法律程序,就去咨询律师,结果律师告诉只要判决下来就可让家属见,不让见是违法的。 我中午打电话问王姓副所长,法律规定判决下来后,家属就可以见了,为什么现在不让见,必须等执行书下来了才能见,不让见是违法的。对方支吾推诿。我们下午再去第二看守所,刘姓所长告知李秀敏被送到河北女子监狱去了。现在跟他们没有关系了,并蒙骗我们赶快去监狱见吧。 阴历年前610的姓韩的科长说,李秀敏的保外就医的手续批到第二看守所了,已经给刘所长,去找刘所长吧。问及刘所长这件事时,刘姓所长说没这回事,作为纳税人供养的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肆无忌惮的来回蒙骗我们70多岁的老人,真是丧失天良啊! 二月二十日到女子监狱,说明情况是昨天第二看守所送来的李秀敏,我们想见。监狱的人告诉按规定是送来后,监狱安排好监区了,一个月以后才通知家属见的,现在见不了。女子监狱还查了一下说没有李秀敏这个人,电脑里没记录,查无此人。我们非常着急,不知女儿被关哪里了。 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经来回奔走寻找才确定李秀敏确实关在河北女子监狱,我们又找了河北省监狱局信访办多次,才见到我日思夜想的女儿,李秀敏被编在监狱里的“老弱病残”队,病情一直在恶化,身体非常瘦弱,视力每况愈下,吃饭都看不清碗里的食物,更看不清对面的人了,因为有肿瘤导致经常肚子痛,下身出血,面部神经麻痹,看着让人揪心。 河北省的看守所、公安、三级检察院、三级法院对我们两位七十岁的老人一直实行蒙骗推诿,拖延李秀敏保外就医的最佳时机,导致我患脑出血瘫痪在床、我老伴病重卧床不起、李秀敏本人身患肿瘤病情恶化,出现的这一系列后果,参与其中的相关工作人员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李秀敏修炼法轮功完全属于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的范畴,不违法,更不是犯罪,强烈要求释放我身患肿瘤的女儿李秀敏,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石家庄市新华公安分局上城派出所: 石家庄市新华公安分局, 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 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康乐街1号 石家庄新华区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康乐街1号 (与新华区法院同一座楼),邮编:050051,电话:87872948 石家庄市610办公室(青园街56号),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 石家庄市检察院,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民族路88号。 河北省检察院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1号――7人; 河北省高级法院 河北省610办公室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 办公室: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10人; 河北省监察厅 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4人; |
成文:2008年10月04日 发稿:2008年10月05日 更新:2008年10月11日 00:1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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