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2008年6月中旬,河北省涿鹿县大法弟子张晓宁被县610绑架到北京市延庆县洗脑班,强制迫害洗脑4个月。在洗脑班期间,强迫张晓宁长时间连续看诬蔑大法的光盘,还罚站、脚踢、不让吃饱饭等,每顿饭只给一个小馒头,连菜都没有;张晓宁不配合邪恶,坚持“真、善、忍”的信仰,拒不“转化”。直到“奥运”结束后,县610赵宣仍不让放人,让洗脑班进行突击“转化”。他们连续三天三夜,每日只让睡四个小时(1:00—5:00),如果打瞌睡就用凉水往头上泼,强迫张晓宁强打精神看诬蔑大法欺骗世人的光盘。
直到10月中旬,张晓宁才被放回。但县610伙同县民政局、县火化厂仍不放过张晓宁,预谋开除工作,继续迫害。
这次迫害张晓宁,他们还雇用了三个包夹(所谓的陪教),其中县610最凶暴的恶人李志明把其姐姐雇用去当包夹,挣昧良心的钱。
这次迫害张晓宁,恶党耗资约五~六万元。他们大把挥霍着单位职工的血汗钱,用着最邪恶最毒辣的手段,干着迫害单位职工的罪恶行为,却不手软,给自己带来的却是做恶必报的后果。
参与迫害的有:
涿鹿县民政局局长岳晓云,书记王志彪;
火化厂厂长李桂宝;
县610赵宣、李志明等人;
延庆县610及洗脑班有关人员。
涿鹿县610主任赵宣6521076(办)6534298(宅)手机:13833358536
涿鹿县610人员李志明6521076(办)6533928(宅)手机:13932390856
涿鹿县民政局局长岳晓云6522540(办),6586698(宅),13903230185(手机);
涿鹿县民政局书记王志彪6521196(办公室);
涿鹿县火化厂厂长李桂宝6527138(办);
涿鹿县火化厂办公室电话65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