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15/187740p.html |
成都武侯法院“公开庭审”闹剧 |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四川省成都武侯法院在经历了两次“延期”后终于非法对钟芳琼等九名法轮功学员及两名家人强行判刑。整个庭审过程都突显中共恶法院的虚伪和流氓本性。 在两次所谓“庭审”中,大法弟子的家属都无法入内旁听,律师曾在九月二十七日第一庭审后,向伪法院递交过要求给大法弟子家人办理旁听证的书面申请,大法弟子家人也多次与伪法院电话联系过此事,十月十日开庭之前,律师再次向法院递交要求家属旁听的书面申请,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后律师在法庭上再次提出申请,并询问两次递交的申请院方是否收到时,“审判长”的回答竟是“庭后再告诉你”。(“庭后”还有何意义?)实际上,大概九点左右,已有法警挡在楼道口,并明确声称“家属不能进”(而不是“没有旁听证不能进”)。 而两次“庭审”过程中,大法弟子的陈述特别是这次院方的表演就充份说明了他们为何要一再阻拦家人旁听(第一次时有大法家人进去被发现后也被撵了出去)——他们害怕,害怕他们虚伪的面纱被当众揭穿。 在周围全是“自己人”的环境下,他们可以为所欲为的无理的破坏律师的辩护,一切都是经过了精心的策划和安排:伪法院一反正常顺序,“审理”居然是从所谓的最后一名被告秦敏开始、接着是毛绮等,最后才是所谓第一被告钟芳琼。此招一方面是想压缩钟芳琼、刘嘉、蒋宗林等律师的辩护时间,同时又可给秦敏、毛绮两人造成心理压力(他们未请律师)。 整个过程与其说是“开庭”不如说是在演一场早已导好的戏,“审判长”眼睛一直回避辩护律师,每当律师谈及宪法、信仰、普世价值、法理本身及“刑法”三百条本身是否违反宪法,以及大法弟子的行为是否危害社会构成犯罪时,武侯检察院的三名“公诉人”苟仲谋、胡强、肖礼政三人特别是苟和胡就立即举手以“律师所说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审判长”税长冰顺势立即中止律师的辩护。以致律师多次抗议:“中国的法庭上居然不能谈中国的宪法”。“公诉人”甚至可边举手边发言,而对律师的举手“审判长”却装着没看见,以致闹出一出笑话:一律师在多次举手而不被理睬的情况下,被迫边举手边说自己有话要说,均被以 “审判长没允许你发言,你就不得发言,否则你就扰乱了法庭秩序”阻止。如此二十多个回合后竟要把该律师轰出去,并说要用《刑事诉讼法》第161条对律师进行制裁。该律师情急之中被迫说出“你都不让我说话,你怎么知道我要说什么”。原来该律师要上洗手间,该律师说道:“你们法院居然连说话的权利都不给我们”。在洗手间又有五人(两名警察、三名带旁听证的人)也跟了进去,律师只好自嘲说:活了几十年还是第一次受到如此“高”的待遇。由于“公诉人”在“审判长”的配合下不断的干扰,所有律师都未能完整的陈述完自己的辩护意见。 在第一次非法庭审时,钟芳琼当庭陈述曾在洗脑班遭受了严酷的刑讯逼供,并提供了一部份证据的来源——金花洗脑班的头目刘晓康在钟被毁容后曾给她拍过照,其辩护律师当庭要求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9条取证并质问检察方是否对如此逼供行为进行监督,但在第二次非法庭审时,院方竟称:钟芳琼是“零口供”,不存在逼供问题,不许取证。其他几名大法弟子也都陈述曾被严刑逼供,而与他们同时被批捕的周慧敏却早已在看守所的定点医院——万和路青羊区医院被迫害致死,律师们针对周慧敏的死因以及此案侦察过程普遍存在的严重刑讯逼供及超期羁押、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检方是否进行过监督等问题提出质问,“审判长”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和回避。而在第一审庭开庭前,律师被要求走旁听通道,律师曾被迫抗议。庭审中,律师反击旁听者的辱骂被“审判长”警告,律师指出是旁听者无理在先,税竟称:我没听见。 在休庭期间,除了毛绮,其他当事人都未能上洗手间,后经律师向税长冰提出才使这种最基本的人权得以保障。 由于法庭上严重的倾向性,公诉人和审判长一再肆意的打断和阻挠,几位辩护律师互相配合、互相弥补,才最终得以全面的从《宪法》、信仰自由、普世价值等方面进行论述。并为当事人做了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 最后,武侯法院不顾基本事实对十一名大法弟子和家属强行判刑。但整个庭审过程以及律师的辩护词都清楚的说明:这个所谓“判决”就是一个明明白白的非法诬判。 此次诬判直接责任人(区号:028): |
成文:2008年10月14日 发稿:2008年10月15日 更新:2008年10月18日 19:4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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