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15/187738p.html |
面对邪恶迫害 一切要用法理衡量 |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邪恶迫害大法弟子的形式千变万化,有酷刑折磨,有伪善利诱,有邪恶洗脑,有经济截断,有株连要挟,有人情亲情纠缠等等,实际上就是旧势力针对每一个大法修炼者的不同执著而做的邪恶安排,妄图利用所谓的“邪恶考验”毁掉大法弟子的正信而向邪恶转化,同时过程中淘汰它们要淘汰的邪恶生命。如果我们每一个大法弟子在面对邪恶迫害时,都能清醒理智的识破其邪恶伎俩,不为其所动,一切就用法理来衡量,一切就听师父的。这样,邪恶的考验和魔难就变成大法弟子消除业力、去掉执著、解体邪恶、提高层次、减少和制止被旧势力利用的邪恶坏人在无知中对大法犯罪,从而使他们能有正确摆放生命位置的机会,圆容师父所要的,就能把“坏事”变成“好事”,那么邪恶的迫害就无法得逞。要相信师父给我们安排的路一定是最正的,最好的。 下面就本地发生的迫害和自身的一些经历,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不正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其一:大法弟子的善良和诚实不可让邪恶利用。 我地大法弟子零三年春天,曾遭邪恶有预谋的大面积迫害,出现了一次性五十多名大法弟子被邪恶非法劳教一至三年不等的恶性事件,一度给本地讲真相、救度众生造成很大困难,给大法造成很大损失。后来交流,当时被绑架的大法学员大多出现一个情况,就是在遭到迫害时,被邪恶采用的诱供手段迷惑,邪恶惯性的采取套路是在酷刑折磨的同时采取心理攻势:“某某已经把你说出来了,你拿了多少份传单我们都知道,你和某某有联系,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见过面”等等(说的有些情况属实),这时,被审讯同修的心里就犯嘀咕了,怀疑某某同修真的招供了,于是就索性把事情都揽在自己身上,表面上是为减轻同修遭到的迫害,实际上大法学员的善被邪恶利用了,中了邪恶的圈套,从而使邪恶抓到了实施迫害的把柄。这时,邪恶又摆出伪善的面孔,要求同修:“修炼的人要诚实,你只要说出两名认识的同修,我们就可以按规定从轻处理你,算你立功。”有的同修在被迫害的很严重的情况下或理智不清的情况下,就顺从了邪恶,于是导致更多的同修遭到迫害。邪恶就这样采用连环计,绑架了六十余名大法学员。 在此,笔者仅从个人认识角度谈谈以上学员在面对邪恶迫害时的误区: 大法弟子的善是在大法修炼中产生的对所有众生的慈悲,从而我们在行动上理智的、智慧的、慈悲的向世人洪法与讲清真相,使他们得救才是最大的善,并不是常人意义上的替他人承担责任。那么,在面对邪恶迫害之时,你动了为同修承担责任的一念,就是在求迫害,而不是站在法的角度上去衡量:在任何环境下都不要配合、不听从邪恶的任何指使。由于你的配合而使得也许本不存在的所谓“事实”由你的“有担当”而既成事实,使邪恶找到了進一步迫害的依据,不但没减轻同修的迫害,反而使自己遭到更大的迫害,同时又使直接参与迫害的常人对大法与大法弟子犯罪,这是真正的善吗?即使别的同修真的说出了你,你也不能放弃修炼人的原则而被动的向邪恶承认什么,要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同修的行为已经背离了法,而你却要与他的行为相互印证,这在常人中都是不齿的行为,一个走在神路上的修炼者怎么能这样做呢?大法弟子要时时处处用法来衡量自己的言行啊。 再说说“诚实”。师父在《转法轮》里讲过:“我这个人我不愿意说的话,我可以不说,但是我说出来的就得是真话。”大法修炼者修真要堂堂正正的修,面对邪恶的无耻质问,我们没有必要说的就可以不说,要说就说真话,就要向世人讲清真相,揭穿邪恶谎言;要做真事就应当实实在在的修自己,做好三件事,不随常人社会的大染缸而堕落,无愧天地良心、无愧大法与众生,可不是邪恶所谓“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就是撒谎,不诚实怎么能算修炼人?”的“做人要诚实”。当邪恶以此为由来诱骗你时,你只要用法理来衡量,就知道为大法、为同修、为众生负责就是真,而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出卖同修都是最不齿的行为。相反,跳進邪恶的“迷魂阵”,去符合邪恶的“做人要诚实老实”,让邪恶承认你是“老实人”,就是为私的,就是走了旧势力安排的路。 其二,面对邪恶的伪善的洗脑迫害,顺从和配合就是在纵恶。 本地“六一零”在邪党奥运期间举办了邪恶的洗脑班迫害大法弟子。邪恶表面上表现的很伪善,不打人不骂人,将大法弟子集中在一个山庄的娱乐场所内,播放污蔑大法和师父的邪恶影片给大伙看,又送水果又供水,并承诺看完片子就让大家回去。其间曾有大法弟子直接制止播放,而另有一些大法弟子默默的发正念解体邪恶,还有的大法学员表示要顺从邪恶的安排,看完走人,不要给人家的工作找麻烦,免得遭到更多的迫害。针对此事,我想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个人认为这三种做法都不很妥当。由于正法洪势的快速推進和大法弟子坚持不懈的向民众讲清真相,使得邪恶体制内部的人,如“六一零”、公安等等也有所触动,不再会卖力的为邪党服务,但是他们却没有停止对大法弟子的迫害,而是改换了方式,用伪善来迷惑大法学员从而配合其要求而达到其目地。经受了长期残酷迫害和高压恐怖的大法学员往往会在这时被邪恶伪善的表现所迷惑,正如以上第三种学员那样,甚至认为不配合邪恶的要求是“给人家工作找麻烦”。同修啊,我们遇事要用法理去衡量啊,旧势力利用邪恶之徒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不管表面上是高压酷刑的疯狂还是和风细雨的伪善,其目地只有一个,那就是要想尽办法摧毁修炼者的正信而向邪恶转化,过程中又毁掉它们认为要淘汰的生命。如果你真的为迷中的世人着想,那么我们就应该正念正行,抵制各种形式的迫害,堂堂正正的向世人讲清真相,而使其真正明白利用任何借口(工作原因也好、表面人情也好)迫害大法弟子都是徒劳的,都是在犯罪,使其主动放弃对大法弟子的迫害,这才是真正的慈悲,当然表现上应该用善的。除恶也是在救度世人。而配合邪恶之徒走过场,让其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给其提供市场就是变相纵容世人对大法犯罪,这正是与大法弟子救度世人的伟大使命背道而驰的。可能有的同修认为,“六一零”成员的表现已经有所改良,如果不配合会遭到更大的迫害,而使邪恶的坏人犯更大的罪。个人认为,持这种观点的同修还是有怕心在,当我们都按照大法的要求做到正念正行的时候,有师在,有法在,邪恶的旧势力是不敢动大法弟子的。 其三,要正念破除邪恶在经济上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切资源都是大法的,谁也没有权力截断,大法弟子更不能轻易放弃。 “经济上截断”是邪恶对大法弟子迫害的另一种主要形式,其目地一方面要用非法剥夺、变相勒索等形式截断大法弟子的经济来源而使大法弟子的生活难以保障,从而要为维持生计而奔波,消耗大法弟子的时间和精力,最终摧毁大法弟子的精進意志,而不能保证全心全力的做好三件事,救度众生;另一方面是要在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经济资源后,以恢复经济来源为诱饵,妄图使大法弟子贪图安逸而放弃正信,从而向邪恶转化。 一是非法剥夺。这种迫害主要表现在使大法弟子失去工作,停发或少发工资,停发老年人的养老金,非法抄家抢夺大法弟子的私人财产,以大法弟子的人身自由为条件要挟家属交罚款、保证金等。在面对经济迫害时,大法弟子不应消极承受,应主动向有关部门和当事人讲清真相,指出邪党对大法弟子所谓“经济截断”政策的非法性,并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启迪家属的正念,不要让其配合邪恶以大法弟子的人身自由为条件敲诈勒索钱财而使大法资源受损失。当然过程中讲清真相、救度世人是第一位的,不应看重结果,只要我们心性到位,正念正行,一切都有师父在安排。我们的一切资源属于大法,那是用于救度众生的,谁都不可以轻言放弃。这里特别要提醒同修注意的是,被邪恶非法抄没的私人财物(法器),即使当事同修被迫害,我们也要积极主张或鼓励家人向公安、国保等部门堂堂正正的要回,因为依据大陆的法律,在所谓案件结束六个月内,财产的所有人或财产的共有人有权对扣押物品主张权利,如超期无人主张则由扣押部门公开拍卖。 二是面对邪恶之徒以大法弟子人身自由为条件的变相勒索,坚决不能承认,也不要让家属配合,用钱与邪恶交换就等于给邪恶注输迫害大法弟子的能量,而邪恶之徒在勒索钱财的同时还要以大法弟子放弃正信、配合邪恶为代价,才能还之以所谓的“自由”,这就等于我们亲手帮助邪恶迫害了同修,同时又使大法资源受损失,正是干了邪恶想干又干不了的事。 三是大法弟子不应主动承认邪恶在经济上的迫害而失去工作。邪恶之徒惯用的伎俩是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工作权利,再以恢复工作为条件迫使大法弟子放弃信仰,而这时往往有很多大法弟子心生第一念就是“不要工作我也不能放弃大法”,表面看似是对大法的坚定正信,实则很多时候真的就是被邪恶剥夺了工作的权利,更有甚者还会遭到更大的迫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笔者认为关键在大法弟子的第一念纯正与否,稳定的工作能保证大法弟子有正常生活和修炼环境,安心做好三件事。正常工作和坚持信仰都是我们的权利,大法弟子坚持正信是对的,但是不能以放弃工作为代价,这也是被邪恶迫害的表现,是大法弟子不能承认的。我地一同修就曾经历过这种情况,邪恶之徒以工作相要挟要求同修交出所谓的“证据”,并向邪恶妥协,否则就对该同修的单位施压,辞退该同修。结果,该同修没有配合邪恶的要求,不为其开出的条件所动,第一念也没有生出“不要工作”的想法,心里只想着“弟子正念足 师有回天力”(《洪吟二》〈师徒恩〉),因邪恶不断到其家中和单位骚扰要人,故该同修一个多月未上班,在“旷工”十五天的时候,单位迫于压力以“无故旷工”为由给其家属送达了辞退决定。但是该同修仍不为所动,把心放到底,一切听从师父的安排,结果事情发生了意想不到的转机,一个月后,表面上一个偶然的场合,该同修与当地的国保人员相遇,30个小时后,该同修没有配合邪恶的要求,堂堂正正的恢复自由,单位领导前来接回正常工作。事后,大家都认为是关键时刻该同修的一念没有配合邪恶,从而得到了师父的慈悲呵护,正念闯关。 |
成文:2008年10月14日 发稿:2008年10月15日 更新:2008年10月18日 19:4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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