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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珍的遭遇及长春女子劳教所的罪恶 |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李淑珍,女,五十八岁,吉林省通化县林业局下属单位华鑫木制品公司职工。一九九六年得法修炼后原有的疾病不治而愈,身体健康。 九九年邪党镇压法轮功后,遭到非法抄家、勒索,特别是非法劳教、毒打等迫害。直至现在,迫害仍未停止。 被非法抄家、关押、陷害、勒索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李淑珍被通化县林业局退休职工于化龙举报,遭恶警非法抄家。恶警在她家只搜出一张传单。为了达到迫害目的,他们造假,弄了很多传单,还用订书器订了厚厚一本,硬说是从她家抄出来的。李淑珍被非法关押进通化县看守所。与李淑珍同期非法关押的有八名法轮功学员,大家共同绝食反迫害。 第二天恶警开始对他们进行打骂,绑在死刑架上野蛮灌食。恶警王立平(通化县看守所副所长)指使男号刑事犯人,端来洗脚水,倒上奶粉搅和,恶警王立平再吐上几口吐沫,用它给法轮功学员野蛮灌食。李淑珍被害得犯了心脏病,吐血两天,这才吓得恶警不敢再灌食。李淑珍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身体逐渐恢复。 与李淑珍同期关押的同修王兴国及女儿王凤华也绝食反迫害。看守所的所长梁乃仁(已退休)、副所长王立平指使死刑犯人打王兴国,天天给王兴国洗凉水澡,强迫王兴国和女儿王凤华写“五书”,最后把王兴国打成脑出血,住院做手术。至此恶警还逼迫王兴国写“五书”、放弃修炼。 李淑珍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恶警王立平、李明祥经常打骂法轮功学员,恶警姜敏华(男),看见法轮功学员炼功,就用喷水器喷,强迫照相、按指印。 李淑珍被非法关押四个月后释放时,通化县公安分局政保科向家属勒索三千元钱,没开收据,由政保科于继生收的钱。 看守所的恶警王立平干尽了坏事,呆不下去了又被调到交通队。零四年秋,他利用休息时间去农村收人参挣钱,坐在车上,行驶在转弯处,被从车上甩下去,脑浆摔出,当场毙命,遭到恶报。 零一年四月八日,李淑珍依照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进京上访。被北京公安局非法拘留四天锁在铁椅子上。恶警欺骗她说:“报了家庭住址姓名就放人”。李淑珍信以为真,报了住址、姓名,结果不但没有被释放,还被通化县公安局劫持回当地。与通化县公安局的金明烈、郑某与李淑珍的丈夫三人一同去北京,费用都由李淑珍丈夫承担,回来的四人路费也是由李淑珍的丈夫承担的。不仅如此,恶警还额外向李淑珍家勒索了一千一百元钱。 李淑珍在通化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两个月后,被送往长春女子劳教所迫害。与李淑珍同期送长春劳教所的还有法轮功学员杨丽、杨秀丽。恶警欺骗李叔珍说对她教养一年,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到劳教所后看到教养通知书才知道被非法判劳教三年。 李淑珍被非法关押在三大队,由三个“帮教”包夹,连续二十四小时不让睡觉。“帮教”三人轮班睡觉。“帮教”造假写的“五书”,按上李淑珍的手印,就算“转化”了。干活时有的活李淑珍不能干,恶警孙佳对她又打又骂。有一天大队长付玉芬(现在病休不能上班)看见李淑珍在盘腿,就把她叫到管教室拳打脚踢,踢得她走路脚痛,呼吸胸痛。因为李淑珍不做操,不跳舞(劳教所规定的舞),恶警给李淑珍的儿子打电话,叫他到长春劳教所,不让她儿子回家,当着儿子的面打、骂李淑珍。后来,李淑珍写了严正声明:不符合大法所做、所说、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姓孙的管教当时就全撕了,还用电棍打她,恶警金丽华、霍艳对她拳打脚踢、打耳光。 长春女子劳教所更多的罪恶 劳教所常常以看文艺节目为名,行迫害法轮功学员之实。 一次,又在劳教所俱乐部看节目,邪悟者对恶警表示“感谢”。四大队法轮功学员朱喜玉当时就站起来喊:“法轮大法好!”恶警们当时就把朱喜玉拖出去迫害,多少天也没见朱去饭堂吃饭,但每天都听到四大队楼上的惨叫声。后来再看到朱喜玉去饭堂吃饭时,朱喜玉已经精神失常,嘴里喊:“法轮大法好!飞!飞呀!飞!”手上做着飞的动作。她一喊就遭到毒打,甚至把她两脚用绳子绑上,叫两个人从食堂拖出去。她的后背被拖的全是血,拖过的路上留有一趟血印。她被拖走,到三大队楼下时,三大队法轮功学员就集体喊“法西斯!停止迫害!” 零三年三月五日(长春电视真相插播)后不久,二大队的一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一个多月不让她睡觉,最后犯了心脏病走路摔倒。在此情况下,三大队的林丹、贾淑凡、于永娟、梁玉杰、孙桂芬、马世燕、李淑珍等十八名法轮功学员联名给劳教所写信,要求立即停止迫害。此事震惊了劳教所,派了五、六名男管教下到三大队。恶警们手持电棍,将十八名法轮功学员逐一单个叫到管教室电棍电、拳打脚踢。大队长付玉芬就在管教室门外的走廊“督阵”。 三大队管教使用的两个女厕所里,间壁的小屋,就成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小号。这里地砖、墙砖都是黑的,放了上下两张床,地下只有两尺宽,上下水管都安装在床头,夜晚上下的水声、再加上值班管教上厕所的冲马桶声让人无法睡觉。管教值夜班睡觉的房间又间壁了一个房间,放四张床,(一名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加三名邪悟者(包夹)同在此屋)。因为是楼头,冬天屋内很冷。新到三大队的法轮功学员,称“新生”就在此房间住,与各小队住的房间有一个铁栏间隔。一名长春法轮功学员是大学生,被电棍过后,在水泥地上坐了一宿,迫害得小便失禁。 劳教所对干活时去厕所是有规定的,上午一次,三人一起走。而这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小便失禁,想去厕所时,管教不让去,经常尿裤子。夜间经常尿被,满屋子都是尿味,天天使用没晾干的尿湿被褥,特别是冬天,穿着尿湿的冷裤子。因为她住的房间气味难闻,只能让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在此房间就寝,就这样她也没妥协,一年到期才释放。 法轮功学员史占凤(三大队),被非法判劳教三年,被迫害得瘫痪,浑身抽搐,去饭堂吃饭需要人抬。 有一次副大队长席桂荣拿电棍电击孙淑珍,又被电棍电流反到自己身上,才扔掉电棍。 十八名法轮功学员中,林丹是被迫害最严重的,她曾因非法加期而绝食反迫害。 三大队白天劳动时,恶警把十八名法轮功学员留在监舍,分别一人一个房间单独关押,用电棍电击、毒打等。 晚上不许睡觉,继续遭电击和毒打,法轮功学员声声的惨叫声,把一个基督教徒(三大队关押有十几名基督教徒,他们分别被判劳教一年——三年)吓的犯了心脏病。 因李淑珍参与十八名法轮功学员反迫害,被非法加期。二零零五年到期时,劳教所恶警问她:法轮功是不是×教?上没上当?”李淑珍回答:“我愿意上当。”就这一句话,被延期至年后才放她回家。 二零零七年警察又多次去她家非法骚扰,干扰她与家人的正常生活。 建议曾在长春女子劳教所三大队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进一步揭露长春女子劳教所的罪恶。 |
成文:2008年01月17日 发稿:2008年01月18日 更新:2008年01月18日 00:5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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