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二日】福建邵武大法弟子邱桂云,女,60多岁,退休。2008年1月8日上午,邱桂云在家收听明慧广播,国保大队五、六个人闯入家中。恶警通知广播电视局,广电局来了二十几人,也叫来了记者,破门而入,强行拆走邱桂云家的卫星接收装置。这些人的行径如同土匪,给邱桂云及其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卫星电视广播的接收受法律的保护,每个公民都有不可侵犯的知情权。禁止公民个人收看境外卫星电视广播的所有行径(如查抄卫星天线、罚款等)都是违法的,侵犯了公民的通讯自由,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应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