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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公安局局长李培玉遭报应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公安局局长李培玉,原蒙阴县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在蒙阴任职期间,他紧随江氏集团,积极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在他的指挥、纵容下,蒙阴县公安系统恶警们对大法弟子进行全面的迫害,非法抓人、打人、抄家掠夺、劳教、判刑。多少大法弟子的家庭被抢劫得家徒四壁,欠债累累,多少大法弟子被迫害得妻离子散,落下老人没人赡养,孩子无人照顾。更有三名大法弟子张德珍(女,蒙阴县旧寨乡谢庄村人)、刘淑芬(女,沂南县堂子村人)和隋学爱(女,蒙阴县坦埠镇人)被迫害致死。

他任费县公安局局长以后继续迫害大法弟子。仅二零零七年至今,蒙阴县大法弟子张义房、周光明、周桂花、刘静、张纪梅因向费县世人传播法轮大法的福音,被费县恶警绑架并被非法劳教。

善恶有报是天理。二零零七年六月下旬,李培玉在下费县高速路口的时候,乘坐的轿车突发事故,轿车接连翻了几个滚,李培玉摔的浑身是伤,血头血脸,经医院检查摔断了一根肋骨。

“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上天看管着人的一言一行,做了好事得到福报,做了坏事要偿还。望李培玉能汲取这次车祸的教训,停止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以赎回自己的未来,否则更大的天惩会降临,到那时后悔可就晚了。

附费县公安局局长李培玉的手机号码:13589692779

成文:2007年09月12日  发稿:2007年09月13日  更新:2007年09月12日 2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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