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1/161826p.html |
修自己,去掉想改变别人的心 |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修炼九年了,到今天我才意识到自己的一个很大的执著――想改变别人。长期以来,我的眼睛总是盯着同修的不足,执著于别人的执著,想给同修指出来,让同修好提高上来。而且指出同修的问题时,还象给小学生讲课一样,仔细的一点一滴的和同修在法理上切磋,生怕同修不明白。 这与我以前当过小学老师形成的职业病有关系吧。因此,我总是不自觉的把自己摆在学员之上,以一种高高在上的心态,把自己的认识强加于别人,用指导别人的口气与同修交流。当同修达不到我心里所希望同修达到的标准时,我就开始产生急躁情绪,说话语气更加不善、不祥和,甚至有时带有命令的口气,致使我和同修之间产生了很多矛盾。我竟然还不向内找自己,认为我为了你好,为了让你提高上来,我没有做错什么,你即使现在有怨气,以后就明白了,我不在意别人对我怎么样。我还认为自己是为法负责呢。 写到这,我又意识到这也是一种走极端。为什么不能取中呢?我又能指出同修的不足,让同修意识到,又不引起同修的反感,那不是更好吗?这就要求我们除了做到师父要求的“语气、善心,加上道理”之外,还要做到不执著于同修的执著。我们看到问题了可以给同修指出来,但不执著于结果。修在自己,功在师父。要相信师父,相信法能改变一切。 下面列举几个小事说明我的认识过程。 几年前,由于参与了一些证实大法的工作,不知不觉的也可以说是身不由己的成了“协调人”。由于自己学法不扎实,人心还很多,很多时候是用人心来做证实大法的工作,看到我县的一位主要协调人学法少,干扰大,我很着急,就想尽办法帮他“提高”:叫他出来学法;甚至到他的家中和他一起去学;还组织其他同修轮流去他家学法。结果给他造成了很多麻烦和家庭矛盾,最后也没有解决问题。我还没有深刻的找自己,虽然也意识到可能是自己的执著造成的这一状态,但没有扎实的修去自己的人心,三年多了,我是不撞南墙不死心,一直在这种矛盾中冲撞着。 在我们县有一个学法组,组上的学员很精進。散发资料和其它证实大法的工作都做的很好。可是由于证实大法的事情越来越多,参与的人少,致使这个学法小组也受到了干扰,来学法的人少了,最后,就没人来学了。在发正念、炼功时,大部份人犯迷糊。由于学法少,加上邪恶因素的干扰,同修之间的矛盾也出来了,更加影响了集体学法、炼功。看到这种情况,我心里又着急了。赶紧找这个同修切磋,找那个同修商量。由于我执著于他们的执著,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把问题解决掉,让同修都去掉人心,提高上来。而忘记了一切都是师父和法的威力,忘记了师父教导我们的,当别人发生矛盾的时候,第三者看到了都要找自己。我甚至舍近求远的到他们那里去学法炼功,目地是想用自己的行动带动他们形成集体学法。高高在上,指导别人的心有多强啊,可我却没有意识到。直到有一天,一个同修说:“他们的状态都是你造成的,你太执著于他们了。你越执著,他们受到的干扰就越大。”我才猛然惊醒,意识到放纵自己的人心是多么的可怕。 我和我县的一位老辅导员之间在一些证实大法的工作上存在着意见分歧,矛盾很突出,影响了整体配合和救度众生。已经有很长时间了。我努力的向内找,去掉了自己的很多执著。但我也想让她去掉执著,提高上来,心里也的确是为她好,为整体好。但由于我想改变别人的心没去,我们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前几天,我想叫着她和外地同修一起交流,想让她转变观念。当外地同修的谈话中有触及到她的观念时,我就想,她应该明白了吧,她一定会转变的。后来,我又找机会,想当面再和她交流,指出她的问题。没想到,她大发脾气,象连珠炮一样,轰我一顿。我很平静的听着,还觉的自己修的不错了,不动气了。但心里觉的同修真是一点也不向内找啊,其实是自己不向内找了。是我总想改变别人的执著不去造成的啊。我为什么做事总有目地呢?总是执著结果呢?师父告诉我们要“做而不求”,我为什么就做不到呢?我为什么总想改变别人就不想改变自己呢?我是在修吗? 由于我的执著造成了整体的不协调,带着困惑,我去找甲同修交流。还没等我说什么,甲同修好象知道我的心思。首先开口说了她执著于别人的执著造成的深刻的教训。 甲同修的话使我彻底看清并去掉了自己的执著,明白了每个大法弟子都有师父在管,我们只是在发生的一切事情中看自己的心,提高自己。同时善意的帮助同修,但不执著于结果。把一切交给师父安排,相信什么事情都会解决。 写到此,我的心也豁然开朗。我对儿子的执著也该彻底放下了。儿子以前炼功,后来慢慢放弃了。我越是执著,他就越不炼。有时想,爱咋样就咋样吧,我管不了。现在,我放下了情,相信一切都会变好的。 这只是我悟到的一点粗浅法理,因层次有限,不妥当之处,还请同修慈悲指正。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9/13/89507p.html) |
成文:2007年08月30日 发稿:2007年09月01日 更新:2007年09月07日 15: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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