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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安分局执法犯法绑架大法弟子 |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零七年七月二十日中午左右,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警察绑架了大法弟子岳鹏。指使这一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有大队长张军、副大队长刘士军以及刘兴成、赵连双等人。岳鹏被绑架后关进看守所,随后家里被翻抄。他的父亲岳云林也被强行抓走,关进看守所,他的母亲被迫流离失所。岳鹏的妻子已经怀孕六、七个月,由于无人照顾只好投靠亲属家,一个好端端的家庭从此四分五散。 这场灾难是由于国保大队的警察执法犯法造成的,整个事件过程中,警察们的每一步行为都违反了宪法、刑法等多条法律法规。 一.非法搜查 警察在非法抄岳鹏家时,首先撬开防盗门,又砸破木门,闯进房间,此为违法之一。第二,《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警察在闯进房间后,一没出示搜查证,二没有说明身份,就把岳云林强行带走,接着就翻抄家中物品。这又违反了《警察法》第22条(五)……“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第四,《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的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两份附卷备查”。警察违反上述法律,他们抄走了许多物品,没有留下任何手续、字据。后来家人初步查点发现丢失VCD一台,大MP4一个,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一个,激光打印机一台,大法书、纸墨等价值万元以上,还有一个八千元的存折也被抄走。其行为与绑匪无异,也和文革中“造反派”雷同。 二.非法抓人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警察不仅违反上述法律绑架岳家父子,而且在抓人时没有出示“传唤证”,“逮捕证”等任何有效执法证件。抓人之后也没按法律程序通知家属,甚至把人关进看守所时家人也不知道。这就不仅仅是执法犯法了,已经超过了黑社会绑架。 我们必须严正指出的是,法轮功虽然被迫害八年了,三千多名学员被害死,无数人致残、被逼疯、上百万人被关进牢房,而且还被诬蔑为“×教”。但是一个让人难以置信的事实是: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经过法律程序认定法轮功是“×教”,也就是说,镇压法轮功是从来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第一次将法轮功冠以“×教”二字的是江泽民,他在99年10月25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时报》记者采访时随口说出“法轮功是×教”。《人民日报》紧接着发表了法轮功是“×教”的社论。《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它机构、个人均无权立法”。无论江泽民个人还是《人民日报》它们都是在违法的对法轮功诬陷。 这也难怪连山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警察八年来绑架、迫害几百名法轮功学员,甚至造成许多死伤却从来不依法办案,实因无法可依。那么重复使用文革中造反派“打、砸、抢、抓”的一套也就成了必然的了。这不仅是岳家父子的悲哀,也是中华民族的悲哀,更是对“依法治国”的极大嘲讽! 三.大法洪传世界 法轮功在被残酷的打压中,现已洪传世界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和台湾,将“真、善、忍”的美好带给全人类。受到全世界的欢迎,获得各国褒奖和支持议案2723项,法轮功创始人还四次被诺贝尔和平奖提名。为了感谢和弘扬大法,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法轮大法日”、“法轮大法周”、“法轮大法月”、“李洪志大师日”等活动。大法的书被翻译成30多种文字出版发行。修炼者中有国家元首、高科技精英、专家学者、富豪、商人和普通民众。他足以见证“真、善、忍”的力量巨大,“佛法无边”。这么好的功法却只有在中国大陆受到打压是不可思议的,回首“文化大革命”让人不寒而栗。 四.岳鹏是大法受益者 五.善待大法就是善待自己的生命 我们深知“六一零”、“政法委”、“公检法”及警察也是这场运动的受害者,而且是“重灾区”。他们首先被中共媒体铺天盖地的谣言欺骗(如敛财、自杀、自焚等),接着就是高压、株连、撤职、罢官及金钱引诱,一些(警察)人丧失了良知与道义,甚至执法犯法,充当打手、工具。其实这些人的命运是最悲哀的,他们可能会得到短暂的名与利,但最终将自毁,在文革后期,就有800多这样的人被枪毙,成了可耻的替罪羊。 如今,迫害大法的江泽民及其主要帮凶已经在全球遭起诉,“世纪大审判”已经开始,江泽民正在向萨达姆走去。在这样的大形势下,远离迫害,退出中共,善待大法是每一个警察最明智的选择,其实从中共的党政高官到民众已有两千四百多万人退出党、团、队组织,还有更多的人已经和正在觉醒。善待大法就是善待自己的生命。 |
成文:2007年08月08日 发稿:2007年08月09日 更新:2007年08月09日 13:2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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