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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世立律师:任何可以揭露中共恶行的事都值得去做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随着人权圣火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在希腊点燃,并开始在欧洲各国传递、引起国际社会关注之际,“人权圣火”的发起组织──“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北美分团团长安世立大律师(Clive Ansley)在接受采访时阐述了他对中国人权问题的看法。


安世立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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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不可能改善人权

针对记者提出的是否有什么方式可以让中共改善人权的问题,安世立认为中共不可能改善人权。

他说:“只要这个政府当权,你的基本人权就不可能得到尊重。明白这一点至关重要。也许通过对中共施加压力,通过取消中共的奥运资格,我们可能可以让它们至少放弃最邪恶、最残忍、最野蛮的杀害无辜的人、盗取他们的器官这样的行径。

“如果我们向世界上有良知的人揭露它,我们可能可以向中国政府(中共)施加压力,这样它们会说:我们不能再这样干了。

“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共会转而改善人权。这个中共政权反对制定法律,反对实施法律,反对任何尊重人权的体制。就象德国纳粹对犹太人的杀害。我们不曾想过要让希特勒变成一个民主人士,我们也不曾想过要让希特勒变成一个人权改革者。但是,如果我们做了正确的符合道德的选择,如果我们当时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我们也许能够阻止阿道夫•希特勒对六百万犹太人的屠杀。”

安世立接着说:“要知道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中共政府最高层做出的决定。这就凸显了一个很少人考虑到的问题。当我们在谈论中国所发生的人权虐待时,北京当局往往会说:‘你不可能短期内解决所有的问题。中国所具有的问题已经很多年了。你要知道全国有成千上万的警察,他们没有经过良好的培训。现在我们要对他们进行培训。我们培训他们关于人权的原则问题,以及犯人所具备的权利等等。在中国我们大多数的法官是没有经过训练的,我们现在在找西方的法官和律师去培训他们。国内的检控官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我们当然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就能有个完美的人权记录。’这些听起来似乎很有说服力。

“问题是,我们再拿法轮功的遭遇作为例子。问题并不在于全国的警察、检控官和法庭,问题在于中共政权的最高层。这是一项政策,一项北京当局精心决定的政策。当这个政权就是这个政策的实践者时,如果你接受该政权的承诺他们决定改善人权,这完全就是无稽之谈。你无须花上二十年的时间来改善人权。

“让我们还以法轮功作为例子。对于法轮功,中国政府(中共)的一贯做法就是,甚至在活摘器官被曝光之前,中国政府(中共)的一贯做法就是剥夺法轮功学员所有的民事权利:剥夺他们的财产,禁止雇主雇佣他们,确保他们无法维持生活,对外宣布他们不享有宪法所赋予的任何权利,他们无权雇佣律师,他们无权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他们无权起诉,他们被关进监狱没有经过任何的法律程序。当这样的事情长年累月的发生着,我们怎么可能对着北京当局说:你可不可以对此进行改善?你认为明年你会不会变的好一些?然后他们会说:是啊,可能吧,因为十年二十年后,我们的法官会得到较好的培训等等等等。

“事实上根本不是法官的问题。北京政府禁止法庭接受任何关于法轮功的案子。我们不必谈论用二十年的时间改善人权。如果北京政府真有诚意改善人权的话,现在,今天就停止做这些事情。”

*中国的法律系统二十年无进步

记者问道,CIPFG提出的诉求之一是要求释放为法轮功辩护的被关押的律师。如果一个律师因为选择为谁辩护而遭到迫害,如果一个律师无权选择代理哪个客人,那么中国所具有的是怎样的法律体制?

安世立说:“根本就够不上法律体制。就象我们前面定义人权那样,你必须对此进行定义。我经常说:今天中国的法律体制比二十年前还糟糕。在中国工作的大多数律师对我的说法感到很吃惊。他们会说:你在说些什么?我们当然比二十年前进步,跟二十年前比,我们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因为二十年前,我们几乎没有法规,我们几乎没有规章,没有成文的法律。

“我会同意这个说法,如果你认同将法律体制严格定义为那些书面的法律和法规,如果这就是我们所谈论的,那么它取得了很大进步。

“但是,司法体制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当我们在谈论书面的法规时,我们不是在谈论法制,因为法律本身没有权威性,法律规定仅仅是政府执政的工具。

“他们会说:我们原来没有法律,我们把人关进监狱,有一半的时候,被关者不知道什么原因他们被投入监狱,他们不知道触犯了哪项法律,因为我们没有任何的法律。

“就象一个中学的校长把学校的规矩写在黑板上,然后说:这些是刑事法律,这些是刑事程序,这些是管理外国投资企业的法律,这些是管理外国投资企业法律的实施细节,等等。这提供给被统治者一个准则在具体的时日你可以做什么,你不可以做什么。但是第二天或下个星期,政府改变了主意,不再喜欢某项法律,他们(政府)就会对你做出些什么事情来。然后你为自己辩护说:请等一下,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

“这其实是毫无意义的。

“中国法律的涵义,法律唯一的涵义是由某一天共产党怎么说来决定的。当我们涉及所谓的司法体制,当我们涉及律师是否有权选择为谁辩护,当我们涉及律师是否能够接手案子当客人选择他们作为律师时,在这些方面是根本没有进步的。”

安世立接着说:“我是加拿大律师人权观察”(Lawyers’Rights Watch Canada)的中国国家监督员。我们估计大约有一百到两百个中国律师今天被关押在中国的监狱,仅仅是因为他们表达与中国政府不同的言论,或者从事不受政府所欢迎的事情。

“除了法轮功修炼者以外,那些中共体制下普通的罪犯也是应该引起我们关注的。很多被判有罪的刑事罪犯根本就不是罪犯。因为体制不健全,警察的调查最主要的就是刑讯逼供,没有任何适当的审判程序。他们几乎没有权利,法庭上的判罪率乎是百分之百。

“他们中的许多人被处死,在中国有各式各样的人权虐待。我接受联合国的说法有三分之二的被酷刑虐待者是法轮功学员。

“这里,我想强调两点。第一,在中国发生的所有的人权被践踏的事情都应该被曝光,应该遭到反对。第二,(中共)对法轮功所犯的罪,在活摘器官被揭露之前,根据法律的定义已经构成“群体灭绝罪”。“群体灭绝罪”和“活摘器官”这样的反人类罪行已经超出了人类想象力的范围,没有任何一种罪行或人权虐待可以与之相比。”

*任何可以揭露中共恶行的事情都值得去做

针对记者提出的,人权圣火的传递有什么意义的问题,安世立认为任何可以揭露北京当局的罪恶行径的事情都是值得去做的。

安世立说:“问题的关键是信息。世界上的人们必须要了解信息。在做出行为之前,他们必须要得到信息,了解所发生的事情。任何可以揭露北京当局罪恶行径的事情都是值得去做的。”

安世立接着说:“二零零八年北京奥运和一九三六年纳粹德国奥运的相似之处是非常令人不安的。纳粹无疑是这个星球上最恶劣的人权践踏者。国际奥委会在一九三六年将奥运会授予了柏林。人们后来会说:我们真的不知道。我们知道希特勒说了很多关于犹太人的坏话,我们知道他在德国压制言论自由,但我们不知道他焚烧了那些犹太人,等等。”

当记者问道:“当现在历史在上演同样的一幕,当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和人士知道中国所发生的事情,您认为他们是否将面临着道义和金钱上的选择?”

安世立说:“在我看来,也许我对人类有着太好的印象。你知道在中国古代对人性是善还是恶有过争论。我想我是乐观的。我总认为人的基本本性是善良的,而且行为应该是正的。今天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信息的问题。大多数西方人士,他们没有得到信息。非常不幸,西方政府中的一些无原则的官员,他们出于经济的利益,出于看好在中国赢利的前景,对中国所发生的人权迫害他们没有任何的关注。

“直到最近,他们还是守口如瓶。普通百姓没有听说过这样(活摘器官)的事情,普通的加拿大人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事情,他们对北京政府怀有好感,因为某些政府和主流的媒体都美化和吹捧北京的形象,以及它所取得的成就。他们甚至有这样的印象,说中国的人权得到改善。

“我不认为普通百姓在良知和金钱之间作出过选择。他们还没有选择,因为他们首先应该得到的是(有关要做出选择的)真实信息。”

“现在关于活摘器官的消息在往外传,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我们必须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些消息。

“但是外部世界的人今天不能说:我们不知道北京在干什么,我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们不知道器官被活摘。消息已经传出去了。现在这个时候,我想国际奥委会可以做的唯一符合道德的事情就是取消北京的奥运会资格。

“当世界各国的媒体现在涌向北京去制作那些表现灿烂的舞蹈者,表现不可思议的建筑,表现鸟巢运动场的时候,我们不应该去为比希特勒还邪恶的政权涂脂抹粉。

“与奥运火炬同时开跑的人权圣火是让更多人了解真相的独创方式。

“人权圣火的传递让世界的人们谨记:与北京奥运会火炬同时传递的还有人权的火炬,这是对北京‘血腥奥运’的抗议。奥运会不应该与反人类罪行同时发生。”

安世立简介:

科来福•安世立(Clive Ansley)是执业大律师,“加拿大律师人权观察”(Lawyers’Rights Watch Canada)的中国国家监督员,参与加中关系研究四十余载,他本人在中国从事过律师职业十四年。同时他作为专家证人向加拿大、美国和欧洲多个国家的各级部门提供有关中国法院以及司法体制方面的专家证词。安世立能读能说中文,被誉为中国通。安世立现任“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CIPFG)”北美分团团长。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9/12/89482p.html)

成文:2007年08月30日  发稿:2007年08月31日  更新:2007年08月31日 19: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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