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我是一名法轮功学员,2003年11月28日被非法判刑,非法监禁在贵州都匀监狱至今,恶警为了逼我放弃信仰,对我实施“炒腰花”“吃大蒜”“拔韭菜”等酷刑折磨。2004年7月2日,我被狱警转关到三监区一号监室,即所谓的维纪组学习室,并安排犯人陈远龙(以下简称陈)、岑超喜(以下简称岑)、张世鸣(下称张)对我监视,甚至上厕所他们也跟着。
狱警把诋毁法轮功的书籍和光盘交给陈、岑、张三人,指使这三名犯人对我进行“帮教”,让他们放光盘给我看,看后要写出“观后感”,由陈把我写的“观后感”向狱警汇报。这三名犯人按照监区警官的安排,采用不准我睡觉,还强逼我每天长时间端坐着,如果身体没有坐直,或弯一下腰放松一下身体,就会遭到岑的殴打和辱骂。恶警田耕还亲自指使三名犯人对我强化。在狱警的授意和指使下,这三人变本加厉,采用各种流氓手段对我进行迫害,他们称为“帮教”:
1、辱骂、人格侮辱。主要有:骂爹妈等各种下流话,这成了他们的家常便饭,曾多次用光着的脚掌踩着我的脸并不停的摩擦,并说这是一种新型按摩。陈和张多次在我的头顶把玩他们的生殖器,两人经常用中指抽打我的腮帮和嘴唇,并加以辱骂。
2、不准睡觉。彭胜利(犯人)晚上值夜班,他把我从床上摇醒,喊我起来坐在凳子上,不准睡觉,如果我打瞌睡,就会遭到他的殴打。坐一段时间后,他又叫我上床睡觉,睡一会儿后,他又把我摇醒起来坐着,如此反复,直到第二天早晨六点半钟,每天晚上都对我进行这样的折磨。
3、拳打脚踢。陈、张两人不停的打我的手臂,我的手臂被他们打的青一块紫一块。在我没有防备的时候,张经常从我的背后突然用脚踹我的腰和背。陈经常用手肘反复击打我的腰和背。岑和张两人分别扭住我的两只手使我不能动弹。陈就用手掌反复拍打我的后脑,或者弯曲四指成半握拳,用突出的指关节不停的敲击我的头部,并说这是把我的脑子里面法轮功的东西打掉。陈、岑两人经常扇我的耳光。有一次,岑一掌扇在我的右耳上,我的右耳一阵剧痛,听不见声音。陈、岑、张三人一起多次把我扳倒在地上,摁住我的手脚,用脚不停的踢我的肋部,陈用脚踩我的肚子,又用膝盖顶住我的胸口后,用大拇指挤压我的鼻梁,并扇我耳光等。
4、施酷刑。主要有:“炒腰花”,就是陈、张二人经常轮换着用他们的手肘不停的击打我的腰部和肾脏的位置。“吃大蒜”,就是用一只手掌按住我的脑后部位,另一只手的大拇指按住我的鼻梁,然后同时用力挤压。“拔韭菜”,就是用手捉住我的鬓角处的一小绺头发往上提。“吃折二根”,就是用两手的大拇指指尖分别掐住我的上腭骨与耳垂之间的部位,两手其余四指紧捏住我的颧骨部位,然后同时用力,使两大拇指指尖尽量往肉里钻。陈、张二人经常用这些整人的招式对我进行折磨。
5、不准上厕所。如果我要上厕所,就必须得到这三名犯人的允许,才能去厕所。有一次,我急着要上厕所,给他们打招呼后,他们互相推托,我等不急就往厕所去,但被他们三人拦住,岑抓住我的右手反扭到背后,三人一起把我扳倒在地,岑用脚不停的踹我的肋骨,陈用脚不停的踩我的肚子、脑、嘴和脚,直到另两个犯人把他们拉开,张才叫我上厕所。
以上是我被非法关押在都匀三监区时遭受到的迫害。岑、陈、张三人还威胁我,不允许我将狱警指使他们毒打我的勾当说出去。张并对我说:“其实你报告干部也没有用,因为我们就是干部安排的‘克格勃’,就是专门针对你们这些法轮功弟子作转化工作的,等有一天你转化后,走出这间学习室的门,马上就会有另一个法轮功弟子被请进来。”陈对我说:“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们迫害你,我们都不会承认,外人就更不会相信,韦德平和刘帮军两人都是维纪组的,他们不会给你作证。”岑对我说:“等有一天你走出这道门后,我劝你把嘴闭紧点,不要把在这间屋子里的事说出去,否则对你没有好处。”
以上所述事实,我已经多次向都匀市检察院和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根据刑法第246条和248条的规定,都匀监狱警察指使犯人采用流氓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帮教”,已经犯了“侮辱罪”和“虐待罪”。尽管事实俱在,但正义却难以伸张。我也不承认邪党政府对我的所谓“帮教”、“转化”。谁都知道,修炼法轮大法的学员,大家都在做一个好人,邪党政府要把我们“转化”到哪里去?法轮功学员做好人与邪党政府的流氓“帮教”,谁正谁邪?这不很清楚吗?我期待着有那么一天能彻底查清法轮功学员遭受到迫害的事实真相,给学员一个负责任的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