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四日】部份马来西亚吉隆坡的法轮功学员于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向首相递交请愿信,吁请马国政府关注位于吉隆坡第二中环大道旁的「法轮大法好」广告牌在合约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被无理撤下的事件。 发言人陈小姐:「我们希望当局能够保障法轮功学员的权益,当局能够履行之前所签下的合约规定,尽快的把广告牌重新放上。」 |
法轮功学员在首相署外请愿,希望政府关注。 |
吉隆坡法轮功学员在抵达首相署后,便和首相的第一机要秘书哈芝阿默会晤,向他陈述事情经过。哈芝阿默表示会向当局了解情况。学员也借此机会向他说明中共驻悉尼领事馆前外交官陈用林揭露中共如何控制海外华团、政府,胁迫他们迫害法轮功的具体情况,呼吁政府关注中共在马来西亚的渗透。
他们也向哈芝阿默递交一份报告,报告汇整了近年来法轮功学员在马来西亚当地举办的活动所受到的干扰,包括媒体造谣,以及当地华团、有关当局阻扰活动进行等,从中都明显看到中共在背后胁迫当地团体对法轮功进行干扰。
事后法轮功学员召开记者会。发言人陈小姐表示,他们已于七月三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揭露被不公对待,在无理的情况下广告牌被强拆的经过。在学员召开新闻发布会后不久,与强撤广告牌有关的马华班丹区会主席洪正贤也于七月五日召开记者会。根据报纸报导,他要求法轮功学员别再针对此事进行请愿或抗议。
「但是洪正贤和安邦再也市议会都无法证明此广告牌触犯了什么法律。这对法轮功学员来说是非常不公的。」
洪正贤在记者会中强调法轮功申请社团注册被拒,只有公司注册。但这不是广告牌被撤下的理由,因为一家注册公司是有权利放置广告牌的。
负责申请广告牌的法轮功学员表示,他们是通过正确的申请手续,申请到竖立广告牌的准证。广告牌竖立在大道旁已有三年时间,若没有合法的准证是不可能做到的。「我们希望当局能够保障法轮功学员的权益,当局能够履行之前所签下的合约规定,尽快的把广告牌重新放上。」
“法轮大法好”广告牌自二零零四年开始竖立于第二中环公路,这几年来不断受到各种干扰。二零零五年底,广告牌曾遭人恶意涂污,学员被迫重新置换新的广告牌。二零零六年六月,马华班丹区会主席洪正贤召开记者会,表示不知何故法轮功可以在路旁竖立广告牌。他们同时也会向当地的市议会、工程部和内政部投诉,以让当局尽快撤下广告牌。洪正贤也写了一封非常恶劣的诽谤法轮功信函给安邦再也市议会,要求市议会采取行动撤下广告牌。经过法轮功学员不懈的坚持奔走,排除了种种干扰,得以让广告牌继续悬挂。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安邦再也市议会在广告合约还未到期的情况下,无理要求广告公司撤下竖立于吉隆坡第二中环公路的“法轮大法好”广告牌。据悉,法轮功学员于今年三月获准延长广告牌执照至明年三月。然而在今年六月十九日,安邦再也市议会发信给处理“法轮大法好”广告牌事务的广告公司,勒令他们在二十七日以前撤下广告牌。此举已属毁约,并侵犯了学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