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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迫害大法主要责任人之一原公安局长韩健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六月九日】原牡丹江市张秋阳(任市长)、董绍林、韩健(公安局长)在职期间,牡丹江市至少有11名法轮功学员(王晓忠、崔存义、叶莲萍、李宏敏、于吉兴、汪继国、徐伏芝、王丽艳、关淑杰、吴书杰、王芳等)被酷刑迫害致死,被非法判刑数十人,上百人被非法劳教,被非法拘留、绑架、洗脑、监控的至少有2000多人。张秋阳在任市长期间,曾叫嚣对法轮功怎么做都不为过。作为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张秋阳、董绍林、韩健及其他三十多名公、检、法人员被法办,遭了恶报。

以下是韩健在任职牡丹江市公安局长期间,部份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案例:

王小忠,男,36岁,大法弟子。牡丹江市爱民区兴平路兴平委3组45—21号。2001年8月17日被阳明分局恶警绑架到桦林派出所,被非法拘留在看守所。在王小忠死前一天他的妻子去探视,王小忠亲口对她说,公安用电棍打他,伙食也极差。结果第二天王小忠便死在狱中。可是第三天家属才得到通知,并被告知是脑出血而死,看守所不负担任何责任,却将王小忠的心、肝、肺等内脏拿出来冷冻。

崔存义,男,54岁。2002年5月13日前被牡丹江市东安区公安分局绑架,后送到阳明区公安分局铁岭河镇南山派出所后被残忍迫害致死。既无口供又无笔录。崔存义身体被打得遍体鳞伤,经法医解剖验尸,肋骨被打断五根,其中一根断成三段,另一根断成二段;肺部全黑,眼睛红肿,腿部全黑,惨不忍睹。验尸鉴定整个过程,公安部门录了像,照了相,先后做了二次法医鉴定,黑龙江省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做出了公正的结论。但其鉴定报告至今不给家属,不让家属录像、照相、复印。
家属长年多次到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省有关部门上访,多次进京到国务院、高检、中纪委等相关部门上访。在正义人士的督促下,牡丹江市公安局不得不于2004年年底,以补偿的方式给家属五十万人民币。崔存义的遗体在殡仪馆停放了二年半之久才于2004年12月初出殡。可南山派出所当晚值班几名打人凶手至今逍遥法外。虽然为了庇护他们,他们已经被调离了南山派出所,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将大法弟子崔存义迫害致死的凶手们终有被正义制裁的那一天。联合国人权组织已将南山派出所列入二零零五年的人权报告中,并向中国发出要求协查报告。

叶莲萍,女,2002年11月28日夜--29日凌晨,叶莲萍被牡市政保科恶警灌了两瓶“芥末油”,并被恶警用塑料袋子套住整个头。这是恶警折磨人的方式,恶警称之为“摩托帽”。随后传来叶莲萍被迫害致死的消息。

徐伏芝,女,56岁,住牡市北安街北安大队,曾在北安大队铸造厂工作。2002年11月6日晚,徐伏芝在家做饭时被牡丹江北安派出所民警绑架到牡丹江市爱民分局国保大队。彭军等人用牡丹江市恶警惯用的塑料袋扣头、灌芥末油使人窒息的残酷手段迫害徐伏芝,并将她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2003年3月被爱民法院判刑3年半,2003年6月16日送哈尔滨女子监狱。在牡丹江市看守所期间,徐伏芝被迫害得浑身长满疥疮、血压高、心脏病,因此被哈市女子监狱拒收,送回牡丹江市看守所,本应保外就医放人,而牡丹江市610、看守所对监狱拒收体检不合格的大法弟子不放人、不医治,家属要办理保外就医,他们就层层设卡。徐伏芝的爱人变卖自家住房也没办成保外就医,在牡丹江市看守所徐伏芝血压高达260,满身奇痒难忍的疥疮,加之心脏病均得不到及时治疗导致脑溢血,2004年5月26日在牡市看守所被迫害致死。

李宏敏,女,60岁,牡丹江市机电公司退休员工。2002年10月15日晚八时左右,市国保大队和东安分局闯入李宏敏家,非法搜查,并且绑架她至市局,当晚又到李宏敏家再次搜查,17日即被迫害致死。死后市公安局恶警把其从市公安局办公大楼楼上推下。18日通知家属及她原单位领导,说她“跳楼自杀”,10月19日火化。据悉李宏敏是被强行灌了一瓶芥末油,然后将塑料袋套在她的头上。她是被呛死的。市局还厚颜无耻的威胁其家属让他们对外说她串门走亲戚,没死,以封锁消息。

这些法轮功学员分别惨死在市公安局,看守所,派出所。也就是韩健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

自古以来,善恶到时终有报。善待大法得福报、迫害大法遭恶报。

然而,备受社会关注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健受贿、行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哈尔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韩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其实许多人已意识到:无论在世界的那个角落,都无法逃脱对自己所犯下的迫害法轮功的罪行责任。“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其宗旨就是“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匡扶人间正义”。象牡丹江市害死王晓忠、崔存义、叶莲萍、李宏敏、于吉兴、汪继国、徐伏芝、王丽艳、关淑杰、吴书杰、王芳等法轮功学员的杀人凶手,无论逃到何时何地,将来终究逃不出人间道义和法律的审判。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7/7/87415p.html)

成文:2007年06月08日  发稿:2007年06月09日  更新:2007年07月16日 12: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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