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刘家玲,女,三十多岁,天津市静海县大法弟子。因发真相资料救度世人,曾于二零零一年和二零零五年两次被非法劳教,关在大港区板桥女子劳教所。虽遭受强制奴役劳动、不许睡觉等迫害,她坚修大法、拒不,第一次迫害被加期一年,关押三年半,期间在县司法局工作的丈夫因怕影响其“政治前途”与她离婚;第二次被非法关押一年零六个月加期五十二天。
第一次获释后,原单位静海县市容环卫局和当地、国保支队、政法委等单位安排她很快上班,目的是用上班这种方式把她监视起来,甚至节假日、公休日也很少让其休息。更有甚者,在二零零五年恶党两会期间,派两名同事专门在晚上监视她的居住。
第二次获释后,原单位和610、国保支队、政法委、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到她居住的哥哥家中,单位副局长罗家成对她进行文革式的“批斗”、谩骂。扬言单位本要开除她,因有人说情,允许她上班,但必须派两个人监视她,而且不发工资,只给生活费,“考验”几个月再说。让她保证“不掺和事”。在这过程中,刘家玲始终慈悲祥和并在内心,没有给他们任何保证。大法弟子做的是最正的事情,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用自己省吃俭用的钱救度世人,包括他们,怎么能下什么保证呢?他们表示让她再考虑几天,保证了才能上班。
静海县市容环卫局、610、国保、政法委等的做法完全违法违宪,没有人身自由、没有人权和个人财产的保障权,那叫什么“工作”?这只不过是劳教所迫害的继续。
无奈,她于二零零七年三月初离开家乡,到外地找工作谋生。邪恶知道后,又四处捜查她,多次骚扰、威胁她的家人,使她的哥哥、嫂子、老母亲的心理压力很大。